弭兵會盟,是春秋時期的兩次重要的外交事件。[1]弭兵意思為平息戰事。出自《左傳·襄公二十七年》:「人曰弭兵,而我弗許。」[2]
起因
晉國、楚國兩大國之間,有一個中立的力量——宋國。宋國大夫華元不但與晉國執政卿欒武子是好朋友,也和楚國令尹子重交好。華元在知道晉楚互派使臣之後,就在這一年(魯成公十一年,前580年)的冬天,「如楚,遂如晉,合晉、楚之成。」 華元奔走於晉、楚之間,以調解兩國的關係,促成晉楚和平相處。
第一次弭兵會盟
周簡王七年(魯成公十二年、晉厲公二年、宋共公十年、楚共王十二年,前579年),在華元的安排下,晉國的卿士燮與楚國公子罷、許偃在宋國的西門外會盟。簽訂的合約是:「凡晉、楚無相加戎,好惡同之,同恤災危,備救凶患。若有害楚,則晉伐之;在晉,楚亦如之。交贄往來,道路無壅;謀其不協,而討不庭。有渝此盟,明神殛之,俾墜其師,無克胙國。」
晉國、楚國第一次弭兵之盟很不穩定。晉楚兩國長達半個世紀所積的讎隙,是不可能在短期之內,或者只靠這一紙合約化解的。晉國、楚國雙方在形勢不利於己時,都希望靠着暫時的休戰而得以調整;但是,當形勢好轉時,就會把盟約拋在腦後,發起新的攻擊。簽訂合約後不久,就爆發了鄢陵之戰,楚國被打敗。
鄢陵之戰後,戰敗的一方楚國處在非常困難的境地。不過,勝利的晉國也陷入了危機。晉厲公想乘勝消滅晉國的一些有權勢的貴族。於是,提拔左右的近臣,消滅了掌握大權的三郤。不幸的是,晉厲公殺掉郤氏後,反被欒書、中行偃所殺,晉國大亂。秦國又在晉國內亂的時候,經常襲擊晉國。晉國內部有大族與國君的鬥爭,外部強敵咄咄逼人,陷入內憂外患之中。
第二次弭兵會盟
晉國、楚國、齊國、秦國等春秋時期的強國,都想再一次弭兵。於是,宋國大夫向戌為第二次弭兵積極進行外交活動。魯襄公二十七年(前546年),晉國、楚國、齊國、秦國、魯國、衞國、陳國、蔡國、鄭國、許國、宋國、邾國、滕國等14國在宋國的西門之外結盟。
- 列國代表:
簽訂的盟約是:「晉、楚之從,交相見也。」意思是:「晉的僕從國要朝貢楚國,而楚的僕從國要朝貢晉國。」與會14國中,齊國作為晉的盟國,不朝拜楚國;秦國為楚國的盟國,亦不朝於晉國。邾國為齊國的附庸,滕國為宋國的附庸,不參與盟會。
弭兵會上,和上次一樣,殺氣騰騰。楚國的令尹子木曰:「晉、楚無信久矣,事利而已。苟得志焉,焉用有信?」楚人衣內皆裹甲,準備動武,以求做盟主,堅持在盟會時,先進行「歃血」。楚國達到目的之後,在載書上寫名時,先寫上晉國,第二次弭兵之盟在很緊張氣氛之中結束。
會盟後,春秋爭霸戰爭暫時停止。戰爭減少使得中原小國承受的戰爭災難與負擔減輕很多。但是,這些小國此後「僕僕於晉、楚之庭」,「犧牲玉帛,待於二境」,受到晉國、楚國兩國的嚴重剝削。
前545年,齊景公、陳哀公、蔡景侯、燕懿公、杞文公、胡國君主、沈國君主、白狄朝拜晉國晉平公。
同樣,魯襄公及宋平公、陳哀公、鄭簡公、許悼公朝拜楚國楚康王。
大國對小國的窮征暴掠使小國「不敢寧居,悉索敝賦,以來會時事。」鄭國大夫子產曰:「諸侯靖兵,好以為事,行理之命,無月不至。貢之無藝,小國有闕,所以得罪也。諸侯修盟,存小國也。貢獻無極,亡可待也。」(《左傳·昭公十三年》)
小國必須「盡其土實,重其幣帛,供其職貢,從其時命,賀福吊凶」,對晉國、楚國承擔繁重賦稅。而晉、楚兩國,犧牲了小國的利益,達到暫時的和解。
意義
弭兵會盟對春秋時期的變局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它推動春秋歷史進程。而「弭兵」運動的成功,反映了宋國,作為弱小國家,在春秋政治舞台上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這是宋國外交的極大勝利。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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