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廣泗(?—1749年),號敬齋[1]。漢軍鑲紅旗人,清朝名將。
- 早年為監生,捐納候補知府。
- 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選貴州思州府知府。
- 雍正四年(1726年):調雲南楚雄府知府。輔助鄂爾泰平苗亂有功,調貴州黎平府知府。
- 五年(1727年):黎平知府署貴州按察使。
- 六年(1728年):貴州按察使,升貴州巡撫加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
- 十年(1732年):正紅旗漢軍都統,西路副將軍、護理大將軍。授騎都尉世職(拜他喇布勒哈番)。
- 十三年(1735年):湖廣總督加兵部右侍郎銜,充任七省經略、兼管貴州巡撫。
- 乾隆元年(1736年):苗亂平,升貴州總督、兼管貴州巡撫。授三等輕車都尉世職(三等阿達哈哈番)。
- 五年(1740年):欽差大臣。
- 十年(1745年):加太子少保。
- 十一年(1746年):調川陝總督。
- 十三年(1748年):加太子太保。
- 十四年(1749年):奪官、逮京。十二月十二日以貽誤軍機斬立決。
- 雍正六年,廣泗率兵赴都勻、黎平、鎮遠、清平等地化導群苗,分道攻克清平小丹江、大丹江及雞溝等寨,鎮遠諸苗寨請降,上下九股、清水江、古州各部苗寨皆平。迅速完成剿撫有大功,超授巡撫。上命與鄂爾泰詳議善後。威寧州銅廠抽收銅課。
- 十年,上疏言:「清水江及都江為黔、楚、粵三省通流,當設哨船聯絡聲勢。古州應貯米,責成同知以下董理。譯人分別勤惰予糈,並授土官札付,宣佈條約,化導苗民。」實行成功,授拜他喇布勒哈番世職。畢節縣大雞鉛場礦砂枯竭,封閉礦場。
- 準噶爾擾邊,寧遠大將軍岳鍾琪率師出西路。授廣泗副將軍,召返京師授方略。鍾琪自巴爾廣爾移軍穆壘,廣泗率四千人出鄂隆吉,會師於科舍圖。召鍾琪回京,命廣泗護理大將軍印。
- 彈劾岳鍾琪:「穆壘地處兩山間,築城其中,形如釜底,非屯兵進取之地。今築城未竟,臣與副將軍常賚兩營當要衝,兵止二三百,即鍾琪營亦僅數百,遇警何以抵禦?準噶爾專用馬,我兵必馬步兼用,而鍾琪立意用車,沙磧殊非所宜。至馬步兵弓箭、鳥槍之外,止攜木梃,全無刀戟,官兵莫不竊議。穆壘又無牧地,鍾琪留馬二千餘,悉就牧烏蘭烏蘇、科舍圖兩地,敵人窺伺可虞。駐兵數萬人,糧運最要。地多叢山大嶺,車駝分運,必繞出沙磧。鍾琪聞寇至,輒令停運,以此遲緩。鍾琪張皇剛愎,號令不明。題奏奉到諭旨,臨時宣傳,莫測誠偽。」岳鍾琪遭革職。
- 回軍巴爾庫爾,分兵防洮賚、無克克嶺,防瘦集察罕、哈馬爾;巴爾庫爾北為鏡兒泉、噶順、烏卜圖克勒克諸地,東北為圖古里克、特爾庫勒,敵自沙磧來的全部通路都派兵把守。在其他要隘設卡倫,巡護牧馬廠,哈密、塔勒納沁皆增兵守備。
- 以查郎阿為大將軍,廣泗正紅旗漢軍都統。十一年,廣泗將萬餘人分駐北山。
- 十二年,誘敵至烏爾圖河,令副都統班第達什、降調總兵張元佐、提督樊廷出擊,越噶順至鄂隆吉大坂,得勝,斬四百餘人,俘虜三十六人。翌年準噶爾乞和,班師。
- 再度苗亂,乾隆元年授廣泗經略,赴貴州。廣泗的疏劾等同阻撓軍機效力。兼領貴州巡撫;罷將軍元生,以提督聽廣泗號令。十二月,副將長壽出空稗,總兵王無黨出台營,廣泗督兵出清江地,刻期三道進剿,破上九股卦丁等寨,毀其巢,餘苗敗走。
- 乾隆元年正月,廣泗令諸軍合圍,獲其渠包利等,斬萬餘級,苗平。授廣泗雲貴總督,兼領巡撫,進三等阿達哈哈番世職。
奏定鎮遠、安順、大定、平遠諸營制,增貴州兵額約二千九百。
- 三年,請疏濬清水江、都江,增鑄銅錢。部議實行。
- 五年,湖廣城步橫嶺等寨紅苗、粵瑤為亂。命廣泗赴勘。九月,授欽差大臣,楚、粵提鎮以下受節制。十一月,平定。
- 六年,貴州黎平黑苗、粵瑤亂,命廣泗還貴州勦治,俘殺苗酋石金元等。
- 七年奏:四川岳池縣人周仲點,入贅銅仁縣羅氏家,先因飯遲責罵,復因羅氏不眠、起釁,戳死羅氏,審實、依律應擬絞監候秋決。
- 八年奏:貴州苗民地棍趙阿十盜伐山林、害命案,依律擬絞監候秋決。
- 九年奏:畢節縣民小蠻兒因姦殺死小王生,審實、應依鬥毆故殺律擬斬監候秋後處決。
- 十一年,大金川亂,調川陝總督。廣泗至軍,小金川土司來降。八月,遣總兵宋宗璋、許應虎攻打勒烏圍,副將馬良柱攻噶拉依,副將張興、參將買國良支援。山勢險要、碉堡堅固,超過兩年無戰功。
- 十三年,彈劾副將馬良柱自丹噶撤軍失炮械,拿送京師。大學士訥親為經略至軍中視查,並起用岳鍾琪赴前線,詔責廣泗師老氣怯、調度失機宜。廣泗奏報攻克戎布寨五十餘碉,上諭:「此亦小小攻克耳。佇待捷音,以慰西顧。」
- 訥親到軍中,督軍攻打碉樓,戰敗,總兵任舉戰死。又令官軍築碉「與賊共險」。乾隆以為非策,責備廣泗附和、推諉,嚴諭詰難。
- 訥親彈劾廣泗分10道進兵,兵力微弱,老師糜餉。
- 岳鍾琪彈劾廣泗玩兵養寇,信用良爾吉及漢奸王秋,泄漏軍事機密。
- 上責廣泗貽誤軍機,革職押送還京。十二月七日,乾隆帝於瀛台親審。廣泗極力喊冤、拒不認罪。軍機大臣與刑部會審,以失誤軍機律定讞。五日後斬立決,臨刑仍不停申辯。又過十日,訥親賜自盡。
- 乾隆上諭:「金川用兵,張廣泗、訥親前後貽誤。廣泗初至軍,妄為大言,既久無成效,則諉過於部將。及訥親往,乃復觀望推諉,見訥親種種失宜,無一語相告。見其必敗,訕笑非議,備極險忮。蓋恐此時奏聞,猶或譴責,不若坐視決裂為得計也。朕詳悉推勘,如見肺肝。訥親且在其術中而不覺矣。廣泗熟嫻軍旅,與訥親並為練達政事之大臣,乃自逞其私,罔恤國事。今朕明正其罪,以彰國憲。」
- 《清史稿》論曰:「廣泗傾鍾琪、劾照,知訥親不可撼,乃坐視其敗,以忮殺其身,雖有勞不能逭。吁,可畏哉!」
楊廷福、楊同甫 編《清人室名別稱字號索引》下冊,1339
乾隆四十年五月二十五日湖南布政使敦福《奏原任四川總督張廣泗之妾張程氏等私自出京告貸拿送該旗查辦折》,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檔案號:03-0186-2634-013
- 大金川之戰
- 《清史稿》卷二百九十七.列傳八十四
- 《清國史館傳稿》5797號,6409號,7554號
- 恆穆義(Arthur W. Hummel)編《清代名人傳略》中冊,43-46
- 《清史列傳》卷十七,22-27
- (清)張廣泗,生卒: ?-乾隆13年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010598號,011274號,011911號,012643號,014218號,051274號,054988號(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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