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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大平原的原住民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平原印地安人(英語:Plains Indians;法語:Peuples autochtones des Plaines),或稱大平原原住民,是北美洲原住民類別之一,傳統上居住於北美洲廣闊的大平原地區,包括美國大平原州份和加拿大草原三省,在文化、習俗上有共通之處。
在歐洲人涉足北美大陸並引入馬這一重要牲畜後,平原印地安人依照生活方式可分為互有重疊的兩大類別。部分民族逐漸掌握馬術,成為純粹的馬背游牧民族,追隨龐大的北美野牛群,但也有民族仍然參與部分農耕活動。游牧程度較高的民族包括黑腳人、阿拉帕霍人、阿西尼博因人、夏延人、科曼奇人、克羅人、格羅斯文特人、基奧瓦人、拉科塔人、利潘人、平原阿帕奇人、平原克里人、平原歐及布威人、薩爾西人、納科達人和通卡瓦人等。另一類別是半游牧民族,除獵殺野牛外,居住於村莊中,種植作物、從事貿易,包括阿里卡拉人、希達察人、愛荷華人、考人、基蔡人、曼丹人、密蘇里亞人、奧馬哈人、奧塞奇人、吉韋雷人、波尼人、蓬卡人、夸保人、威奇塔人和達科塔人。
平原印地安人因其游牧文化和馬背文化傳統著稱。在歐洲白人西進過程中,發起激烈的抵抗活動,是北美洲最晚被征服的原住民族群,成為北美原住民在文學和藝術領域的典型原型,甚至成為全體美洲原住民刻板印象的來源之一[1][2]。
19世紀學者法蘭茲·鮑亞士曾為芝加哥哥倫布紀念博覽會搜集了全球各種族的身高數據,當代學者分析該數據得出平原印地安人是19世紀晚期平均身高最高的人群。這對於人體測量學的發展尤為重要,因為在學界的傳統觀念中,平均身高的增長往往要和生活水平和衛生水平的提高掛鈎[3]。
平原印地安人的歷史大致分為如下階段:古印地安時代(Paleoindian,前10,000年—前4,000年)、平原古風時代(Plains Archaic,前4,000年—前250年)、平原疏林時代(Plains Woodland,前250年—950年)、平原村落時代(Plains Village,950年—1850年)。北美大平原地區出現人類的最早時間可追溯到1萬多年前,形成多個古文化,如克洛維斯文化、福爾索姆文化、普拉諾文化等。由於全球地質年代由更新世向全新世轉變,平原地區的人類文化受到氣候變化影響也相應改變,進入平原古風時代。其所能使用的當地材料的種類變得更加豐富,因此發展出更複雜的本地經濟[1]。隨着玉米、豆類等作物傳入,進入平原疏林時代,平原地區逐漸發展出耕作和狩獵採集混合的生活方式,建造土丘作為居所,屬於分佈更廣闊的霍普韋爾文化、密西西比文化等築丘文化的一部分[1]。
隨着農業發展,定居農業和玉米農業成為主流的生活方式,隨而進入平原村落時代。當地居民的村落主要分佈在平原地區的水源地附近,向西到洛磯山脈的山腳草原地區都有分佈[1]。從850年前後開始,有部分部落從事定居農業,到1100年至1250年間,絕大多數部落轉入定居農業,居住在密蘇里河流域。從北到南,這些民族包括希達察人、曼丹人、阿里卡拉人、蓬卡人、奧馬哈人、波尼人、堪薩人、奧塞吉人和威奇塔人,他們種植玉米、豆類、南瓜、向日葵。有些村落達到了數千人口的水準。女子負責農耕,農具有鹿角耙、木製挖掘棒和由麋鹿或水牛的肩胛骨製成的鋤頭。女子還負責收集草藥和野果,如北美稠李、草原蘿蔔。男子種植煙草、狩獵野牛和鹿。狗是唯一的馴化動物,他們有時候也會被人屠宰食用,但一般用來牽引貨物[2]。
在馬匹出現之前,戰爭是非常罕見的,很少有大規模死傷的戰鬥。但是,在14世紀以後,大平原地區發生氣候變化,旱災頻仍,定居農業受到影響,導致了一定規模的戰亂,許多民族離開平原地區向東遷徙[2]。
從14世紀開始,由於氣候變化等原因,平原地區乾旱現象增多,許多原住民向東遷徙至林地區域,大平原地區的人口密度隨之減少,後來因同歐洲人接觸以及馬匹引入而產生新的馬背文化。第一個目睹並記錄平原印地安文化的歐洲人是西班牙探險家法蘭西斯克·巴斯克斯·德科羅納多。科羅納多發現的平原印地安族群尚未獲得馬匹。馬匹輸入後,迅速融入平原部落的日常生活,為平原印地安文化帶來了翻天覆地的改變。16世紀,西南地區部落開始通過貿易,或是從新墨西哥的西班牙殖民者處偷竊而獲得馬匹。自此,馬背文化逐漸向北傳播。到18世紀30年代,科曼奇人已擁有充足的馬匹,得以最先轉化為純粹的馬背游牧民族[5]。
新大陸並沒有馬匹,印地安人對馬匹是完全陌生的。最早將馬匹引入新大陸的西班牙征服者是埃爾南·科爾特斯,他在1519年將馬匹帶到墨西哥。不過,科爾特斯僅帶來大概16匹馬。科羅納多在其1539年至1542年的探險期間攜帶了558匹馬,但其中只有2匹母馬,因此不太可能和平原印地安人後來獲得的馬匹有所關聯[6]:429。
1592年,另一位探險家胡安·德奧尼亞特在新墨西哥建立殖民地,帶來七千頭牲畜,其中有大量的公馬和母馬。培布羅人在為西班牙人做工時見識到馬匹的存在。西班牙人曾試圖防止原住民習得騎術,但仍然有原住民順利學會騎馬,並藉此帶着馬匹逃離奴役。部分馬匹通過貿易往來輸入原住民部落,儘管此類貿易被官方禁止;還有一些馬匹逃離了西班牙人的駐地,被原住民捕獲。馬匹便通過上述渠道成功進入平原民族的生活,平原人豢養的馬匹自此成倍增多。1659年,新墨西哥西北部的納瓦荷人已開始通過突襲活動偷竊西班牙人的馬匹。1664年,阿帕奇人正用來自其他部落的俘虜和西班牙人換取馬匹。1680年,培布羅人將西班牙殖民者逐出新墨西哥,繳獲了上千匹馬和其他牲畜。培布羅人通過貿易活動將馬匹送往其他部落,這成為平原印地安人馬背文化的真正開端[6]:429–431。1683年,西班牙人進入德克薩斯,發現原住民擁有馬匹。1690年,西班牙人在科羅拉多河河口發現了大量原住民擁有的馬匹,其中德克薩斯東部的卡多人擁有的馬匹數量相當可觀[8][6]:432。
1719年,法國探險家克洛德·夏爾·迪蒂斯內在弗迪格里斯河流域發現當地的威奇塔人擁有300匹馬,這個數量並不算多。1724年,另一位法國人布格蒙爵士發現在堪薩斯當地的考人處僅能以高價購得七匹馬,表明馬匹在堪薩斯部落仍然稀缺。馬匹向北傳播得較慢,而在洛磯山區和大盆地地區則迅速傳播。懷俄明地區的肖松尼人到1700年前後獲取到馬匹,而在大平原最北端生活的黑腳人則遲了30年左右[6]:429–437。
到1770年,平原印地安文化發展成熟,形成了北起薩斯喀徹溫和艾伯塔,南至格蘭德河流域的廣闊的馬背牧牛文化區。平原印地安人取得了馬匹,行動速度更快,活動範圍變得更遠,就能更輕易地搜尋野牛群,從看似廣大充沛的野牛群中進行狩獵,並能運送更多貨品。這些全新的馬背民族因而過上更為富裕的生活。馬匹深受喜愛,馬匹既是實用的工具,亦成為名望的象徵。最初引起西班牙人注意的新馬背民族是科曼奇人。到1706年,科曼奇人已經成為純粹的游牧民,從事狩獵和畜牧,擁有大量馬匹。當地的阿帕奇人的游牧程度相對較低,其居住地區在18世紀30年代被騎馬的科曼奇人席捲。到當時,科曼奇人已經支配了阿肯色河以南的平原地區[9]。科曼奇人的成功也帶動周邊部族轉向馬背游牧生活,為此他們獲取了數量龐大的馬匹。到19世紀,每個科曼奇人或基奧瓦人家庭平均擁有35匹馬和驢,不過其中只有六至七匹可以用於運輸或作戰。維持馬匹帶來額外的勞動力需求,對自然環境也有一定破壞。在轉變為馬背游牧民族後,族群內部的貧富差距將會增大,女性地位亦有所下降。族群中最富有的男子可同時娶多個妻子,妻子和家中的奴隸一同管理家庭的牲畜財產,尤其是馬群[10]。
平原南部的冬季較北部溫暖,而北部的嚴冬令馬匹難以大量生存,因此南部地區的原住民和北部相比更青睞純粹的畜牧生活[11],而在今加拿大東北部地區的原住民則仍然以傳統的方式維生。他們豢養的馬匹較少,更多依賴犬類進行運輸,狩獵野牛時也並不騎馬。馬匹在當地成為更加神聖的生物,部落之間會為了少數馬匹而展開衝突和戰爭[12]。在兩地之間的中部地區生活的蘇族部落到19世紀中葉成為平原地區的支配者,他們的馬匹相比平原南部略少,但也維持了較適宜的自然生存環境。他們控制了野牛密集分佈的核心地帶,而當地亦產出優質的毛皮,蘇族人以優質毛皮和法國人和美國人換取槍支。蘇族人中的拉科塔人藉此成為平原部落中最為強大的族群[13]。
19世紀40年代開始,由於俄勒岡小徑等路線開通,橫穿大平原的白人移民不斷增多,部分平原民族常常襲擊白人,導致局勢緊張。1851年,美國政府在拉勒米堡和各部落領袖會面,簽署拉勒米堡條約。美國政府藉此條約劃定了各原住民部落的領地,各部落保證運輸設施和白人移民的安全[14]。1851年拉勒米堡條約簽訂後,平原印地安人和美國政府之間保持了短暫的和平[2]。
1851年拉勒米堡條約訂立的各部落勢力範圍並不能滿足日益增長的移民和建設需求。1862年,美國國會通過宅地法,令平原地區湧入大量移民。同年,蘇族的桑蒂人發動反叛,400名移民和70名美國士兵身亡,導致300名桑蒂人被處以絞刑[2]。此後印第安游牧民和美國白人的關係日益惡化,衝突不斷,直至美國政府針對原住民部落展開武裝征討,稱為北美印地安戰爭[15],著名的戰役包括1862年達科塔戰爭、1876年大蘇族戰爭、蛇人戰爭、科羅拉多戰爭等。仍然從事定居農業的民族則站在美國政府一邊,其中許多人擔任過美軍的偵察兵。此外,阿里卡拉人、曼丹人、希達察人、波尼人和美軍結盟,藉此抗衡敵對的部落[2]。
1868年,美國政府和阿拉帕霍人及蘇族拉科塔人的部分群體代表簽訂了第二次拉勒米堡條約,劃定了新的部落領地及印地安保留地。1874年,蘇族保留地的黑山發現大量金礦,美國政府因而違背1868年條約的承諾,侵佔蘇族領地,致使蘇族和夏延人的部分群體聯合對抗美軍。1876年,拉科塔人在小大角戰役取得大勝,美軍中校喬治·卡斯特的部隊遭到全殲,卡斯特本人亦陣亡[16]:20。由於直接的軍事手段難以奏效,美國政府轉變策略,開始大規模屠宰野牛,以切斷原住民的食物來源[2]。
1867年,英國創立加拿大自治領,展開領土擴張,也威脅到當地的平原民族。由於此前有部分遭遇美軍的印地安人北逃,平原克里人、黑腳人、索托人等加拿大地區的民族已經知曉白人政府的擴張行為將危害到其傳統的生活方式。部分民族發起反叛,迫使加拿大及英國政府同印地安人簽訂了11個編號條約,劃定印地安領地,換取了一定程度的和平。1885年,加拿大原住民再度叛亂,遭到失敗[2]。
北美野牛是平原印地安人重要的食物來源,其毛皮也是其服飾的主要原料。19世紀,對於北方游牧民來說,一年四季大概包括如下活動:以拉科塔人為例,當寒冬結束、天氣轉暖時,馬群逐漸恢復元氣,游牧民將在春季展開集體的野牛狩獵;到六七月的夏季,分居各地的部族各大分支匯聚到一起,開展日舞等宗教儀式,各酋長間將展開政治會議,做出決策、謀划行動、仲裁糾紛,組織軍事行動等;到秋季,各支族再度散居各地進行狩獵,為冬季儲存肉食;秋季狩獵結束、冬季到來前,拉科塔戰士將發動戰爭和突襲行動;冬天到來以後,拉科塔人入住冬季營帳,進行宗教儀式,並着重打理馬群,確保它們有足夠的飼料撐過冬季[17]。在南部,冬季較為溫暖,因此南方游牧民常常在秋冬兩季展開戰爭活動。19世紀30年代起,居住在德克薩斯和俄克拉荷馬紅河流域的科曼奇人,常常和其盟友一同南下至墨西哥,發動突襲以偷竊馬匹和貨物,有時甚至能長途遠行1,000英里(1,600公里)[18]。
19世紀後半葉起,美國政府開始於聯邦和地方一級展開滅絕野牛的行動[19][20]。野牛屠殺行動有益於白人牧場主的利益,而由於平原民族依賴野牛維生,平原原住民的人口將大量餓死,令美國政府得以控制平原地區,並迫使原住民遷入政府規劃的保留地內[19]。鐵路工業亦將野牛群視為阻礙,野牛群可以橫穿鐵軌,迫使列車停下;除可能破壞列車車身外,野牛還會在冬季躲入人工開挖的隧道,阻礙交通;因此,美國向西運行的火車可能因野牛群而令車程延宕多日。大量野牛隨之遭到屠宰,其毛皮被剝下,餘下的骨肉則被遺棄,逐漸腐爛[21],腐爛後留下的屍骨被集中收集,運回美國東部[21]。
在美國政府實行的滅絕活動下,野牛數量發生驟減,保護野牛的社會倡議隨之而來。贊成者通常是出於保護物種的想法,比如著名的野牛比爾。但由於平原印地安人和美國白人的敵對關係,美國政府並未理睬,而繼續其屠戮行動。1874年,美國國會通過法案以保護日益減少的野牛,遭到總統尤利西斯·格蘭特的口袋否決。1875年,菲利普·謝里登將軍曾在國會聯席會議期間提議屠殺野牛,以切斷敵對平原民族的食物來源[22]。
北美野牛在屠殺行動下幾近滅絕,到20世紀初僅餘下數百頭。到19世紀80年代,北美原住民幾乎失去和美國政府抵抗的能力,被逐入保留地內,野牛屠殺和瘟疫疾病亦令北美原住民的人口驟減[23][24]。在此背景下,部分平原部落興起新宗教運動,以此祈求白人殖民者消失、野牛群重現。鬼舞是代表性的新興儀式,由大盆地地區的原住民北派尤特人的精神領袖沃沃卡發明,他聲稱鬼舞儀式可以白人消失、野牛回歸,令人不怕槍彈,生者和死者的魂魄在理想的世界中聯合[25]。19世紀末,又誕生了美國原住民教會[26][27][28]。鬼舞儀式成為新一階段衝突的導火索,1890年12月29日,美軍在傷膝河殺害了至多三百名印地安人,大部分是老人、婦女和兒童,稱為傷膝河大屠殺[25]。傷膝河大屠殺是北美印地安戰爭最後一次大規模的衝突[2]。
自19世紀末起,美國和加拿大當局都試圖同化印地安人,以歐美習俗替代其傳統文化。然而,這些同化計劃的具體實施並不順利,遭遇諸多困難。平原地區的游牧民不願轉向定居,舊大陸的家牛取代了野牛,但效果不佳,而且保留地的土地貧瘠,難以耕種。此外,耕犁等現代農具會打破平原民族女子耕種的傳統,因此亦遭到抗拒。政府官員以姓氏登記住民,但大部分平原原住民沒有姓氏。許多奉行母系傳統的民族也難以接受白人的父系習俗[2]。政府在保留地開設寄宿學校,希望藉此達到同化目的。寄宿學校成為強制政策,許多兒童被迫長期離開家庭。有白人職員以虐待行為逼迫原住民兒童放棄傳統文化和語言,加拿大政府在2006年向這類寄宿學校的畢業生發放了約合20億美元的賠償金[2]。為了對抗同化政策,自20世紀以來,許多平原印地安人以民族自決為目標[2]。
進入20世紀以後,印地安人逐步得到完整權利。1924年,印地安人公民權法案授予全體印地安人美國公民身份;1948年,印地安人獲得投票權[29]。然而,印地安人的生活狀況仍然堪憂,保留地經濟處於落後局面。1944年起實施的皮克-斯洛安密蘇里河谷工程導致20多萬英畝的印地安保留地遭遇洪災,上千家庭流離失所[2][30],到2016年仍有受災者索求賠償[30]。河谷工程造成的新湖泊將保留地割斷,破壞了原有的經濟和交通聯繫,也極大危害了當地的生態環境[31]。自20世紀末開始,當局制定了多項印地安保留地經濟的發展計劃,以解決失業和服務資源短缺等問題,同時也致力於恢復原有的平原印地安文化。原有的寄宿學校被全新的部落學校取代,許多部落長者走入校園教授傳統語言。亦有部落政府致力於恢復野牛物種的規模。此外,有部分印地安保留地政府開設賭場和酒店以刺激經濟;也開始有原住民設立製造業、運輸業和建築業企業[2]。
平原印地安人的語言並不統一,不同民族的母語分屬不同的語族,各個語族的語系歸屬仍有爭議。平原印地安民族的語言主要屬於阿岡昆語族(黑腳人、阿拉帕霍人、阿齊納人、平原克里人、索托人、夏延人)、蘇語族(蘇人、曼丹人、希達察人、克羅人、阿西尼博因人、奧馬哈人、蓬卡人、奧塞奇人、堪薩人、考人、愛荷華人、奧托人、密蘇里人)、卡多語系(波尼人、阿里卡拉人、威奇塔人)、猶他-阿茲特克語系(東肖松尼人、科曼奇人)、德內語支(薩克里人)和塔諾語系(基奧瓦人)。除此之外,印地安人和白人的混血後代梅蒂人使用米奇夫語,是克里語和法語的混合語[2]。
語言不通的部落之間使用平原印地安手語相互溝通[2],還用於平原部落內部講述故事、演說、各種儀式期間,亦為聾啞人所日常使用[32]。根據記載,至少有37種口頭語言的使用者使用平原手語[33],涵蓋了超過260萬平方公里的區域[32][34]。1885年,據統計有11萬「手語印地安人」,包括大平原地區的黑腳人、夏延人、蘇人、基奧瓦人和阿拉帕霍人[35]。
在平原印地安人中,語言相通的民族稱為部落(tribe)。部落之下分為不同的群體(band),群體的規模不一,數十人至數百人不等。群體的成員一同勞作、生活、遷徙。游牧的部落一般包含數個較大的獨立的群體。群體內部有數位領袖,同時有作戰團體(military societies)。領袖享有較高聲望,在以往的活動中證明過自己的實力,展現了勇敢和智慧。儘管也有一些社會地位是世襲的,但證明個人實力的舉動仍然決定着確切的地位,群體成員只會信賴那些證明過自己的人。一位成功的領袖必須要有出色的才能和技能,因為許多活動都很複雜,安排和指揮都很困難,例如大規模狩獵、集體儀式、季節遷徙、軍事攻守、村落建設、農業時令等。作戰團體聽從領袖的指揮,保持作戰紀律[2]。
每個部落都有大致固定的活動範圍,供各個群體活動。群體之間和平相處,但其集體行動的緊密程度依部落不同而有差別。科曼奇人內部的群體之間比較鬆散,成員可以變動歸屬,也沒有統一的部落會議;而波尼族的斯基迪(Skidi)群體保持着較強的獨立性,不和其他三個波尼人群體共同行動。夏延人有着最為嚴格的政治組織,其內部有10個群體,各個群體派出44名酋長組成部落會議,部落會議的議決對部落全體都有效用[2]。
平原印地安人不存在世襲的社會階層,但有權勢或財富的家庭往往能夠給予子女更好的教育,幫助他們成熟後有着更好的表現。孤兒是受推崇的婚姻對象,因為他們能夠較早地獨立養活自己,證明了自己的生存技能[2]。
在那些居於村落的半定居印地安部落的日常生活中,農業生產活動佔了很大比重,尤其是居住在大平原東部的部落。玉米是大平原印地安人的主要主食,其他主食還包括豆類和南瓜。此外,他們還種植或採摘煙葉、向日葵、李子等野生植物[36];採摘漿果和草原蘿蔔用作調味品。
玉米起源於中部美洲,隨後逐漸向北傳播。在大平原地區,最早的耕種玉米的可靠證據可以追溯到900年[37]。大平原地區最早的農業民族稱為南部平原村民,可能是卡多語使用者,即今日威奇塔人、波尼人和阿里卡拉人的先祖。平原農民培育出了短季而抗旱的作物品種。他們不懂得灌溉,擅長以雨水收集的方式為作物供水。生活於今北達科他州的曼丹人和希達察人是最靠北的玉米種植者[38]。農耕部落也會狩獵野牛和鹿等動物。南部平原的部落在春季耕作,夏季出獵,秋季收穫,冬季再度出獵。農耕部落以農產品和游牧部落貿易,換取毛皮和肉乾。馬匹傳入平原地區後,部分部落放棄農業生產,轉變為完全的野牛狩獵部落[1]。
野牛是平原游牧部落的主要食物來源,其他獵物還包括馬鹿和叉角羚。在馬匹傳入以前,狩獵的流程比較複雜,獵手會事先包圍牛群,然後將之引入特定地點將之獵殺。還有獵手會披上野牛皮模仿叫聲以誘騙野牛。在火器傳入以前,當地部落以長矛、弓箭和棍棒作為武器。馬匹令狩獵工作變得相當簡單,騎馬的獵手可以輕易追趕野牛。平原印地安人還會削短其使用的弓,以利騎射。火器傳入後,平原印地安人並未棄用弓箭,因為槍支的裝填速度慢,且較沉重。主要的狩獵季節是秋季、夏季和春季,冬季嚴寒的風雪令狩獵活動變得困難。19世紀,對於北方游牧民來說,一年四季大概包括如下活動:以拉科塔人為例,當寒冬結束、天氣轉暖時,馬群逐漸恢復元氣,游牧民將在春季展開集體的野牛狩獵;到秋季,各支族再度散居各地進行狩獵,為冬季儲存肉食;秋季狩獵結束、冬季到來前,拉科塔戰士將發動戰爭和突襲行動;冬天到來以後,拉科塔人入住冬季營帳,進行宗教儀式,並着重打理馬群,確保它們有足夠的飼料撐過冬季[17]。
關於母系和父系的歸屬,不同民族各有不同,強調母系者如曼丹人、希達察人、克羅人;強調父系者如愛荷華人、堪薩人、奧馬哈人、奧塞吉人、蓬卡人等。也有民族同時強調父系和母系族譜。一名兒童和直系親屬及同氏族人有着較親近的關係,其相處傾向於和藹、放任,而非直系親屬則比較嚴厲,或是扮演導師角色[2]。
在平原印地安人的傳統社會中,男性和女性擔任的角色是互補的。家庭居所以及其中大部分財產通常歸女性所有[39]。女子的職責有鞣製皮革、照料作物、收集野外食物、製作衣物以及拆裝梯皮住房等。在當代的平原印地安民族社群中,女性會在典禮篝火點燃時回歸傳統職責,如帕瓦節慶期間。傳統上,女子不參與公共政治,但會擔任一些顧問性質的角色,這種角色產生於女子之中[40]。
不同民族的婚姻傳統各不相同,如阿齊納人、黑腳人禁止近親婚姻,鼓勵有聯姻關係的氏族間的婚姻。女子一般有離婚的權利,並且可選擇保留子女撫養權[39]。由於居所屬於女性,在婚姻中表現不佳的男性便有無家可歸的可能[39]。1841年,一位名為鋪路(Making Out Road)的夏延族女子和白人拓荒者基特·卡森成婚。二人的感情破裂後,女方將卡森逐出梯皮,其財產也一併丟出,這也是夏延族習俗中宣佈離婚的方式。鋪路曾先後和多個男子成婚,白人和土著皆有[41]。一人逝世後,其兄弟姐妹可以同其配偶結婚,這種習俗很普遍[2]。大部分婚姻都是一夫一妻的,一夫多妻的情況也不罕見,通常是姐妹的丈夫是同一人的情況[2]。結婚時,男子通常要向女子贈禮,不過曼丹人夫妻僅會象徵性地交換等值的禮品。處女情結是很普遍的,夏延人對此尤其看重。黑腳人會傾向於讓那些保持貞潔的女子擔任要職。男子則十分追求性徵服。不同民族對待私奔行為有着不同的看法,蘇族的特頓人會不計前嫌,夏延人則會賤視私奔的女子[2]。
在子女的教育中,祖父母會扮演重要的角色,年長的哥哥姐姐也有看護後生的責任。男童和女童會依照性別的職能逐步學習不同的技能。在部分民族中,舅父和姑母也會扮演導師角色,如希達察人、阿拉帕霍人等。平原印地安人很少體罰子女,更強調獎勵和鼓勵[2]。
當代的平原印地安人群體中,有傳統主義者致力於保護、傳承舊有的生活習俗以及連帶的價值觀念[42]。
馬匹傳入後,平原印地安人之間的財富差距加大。馬匹成為重要的財產,許多村落會在夜晚將馬群趕入地窖,以防盜竊;搶奪馬匹成為印地安人劫掠活動的主要目的。馬匹成為交易或是饋贈的資產,也用作結婚禮品。夏延人在馬匹貿易扮演中間人的角色,經手中北部部落和南部部落之間的貿易。阿西尼博因人、希達察人、曼丹人、阿里卡拉人和一些東部的蘇族人以槍支、衣物、籃子、珠飾,以及從歐洲人處得到的水壺等物品,和西部的部落交換毛皮。部落之間的貿易非常普遍,牧民和農民之間的交易很常見,例如以野牛皮交換玉米。為了加強貿易來往,會舉辦結拜儀式令不同部落的成員結為兄弟或是姐妹,以平原印地安人重視的親緣體系規制貿易關係。部落之間衝突常常是以爭奪商路控制權為目的[2]。
除了馬匹以外,其他物品的需求量並不大,每個部落都能夠自行收集或製作,因此這些物品很少參與部落內部貿易。不過,知識、配方、儀式規程等無形事物常常是族內貿易的主角。藥物的配方以及療愈儀式的規程有着莫大的價值,幾乎所有部落都會耗費巨資學習這些知識。在19世紀30年代的曼丹人部落中,若希望藉由目睹聖物獲得精神加持,就必須付出相當於一位勞工一年薪資的資產,還要補上看護的薪水、馬匹給養及一部分的聖物製造成本[2]。希達察人部落也有類似傳統,學習打磨燧石箭頭,需要付出資產換取專人教授;女子學習製造陶器或是挖掘地窖,也需要付相應資產[2]。
16世紀的西班牙探險家最早來到大平原地區時,並沒有留下有關當地原住民好戰特性的記載,今堪薩斯州和奧克拉荷馬州定居的威奇塔人沒有在村落設置防禦工事。西班牙人最初在德克薩斯迴廊地區和當地的阿帕奇人有着友好往來[43]。
平原印地安人在隨後的歷史時期產生了好戰的文化,具體原因概括為三點。第一點是在西班牙人於新墨西哥的早期殖民活動中,發動了針對原住民的劫掠,以搶奪奴隸和貨物,引起印地安人反擊;第二點是印地安人和法國毛皮商人取得接觸,為了控制毛皮商路,印地安部落之間展開競爭對抗;第三點是馬匹輸入後,印地安人的活動能力大大增強[44]。作戰在17世紀至19世紀晚期不僅成為印地安人謀生的方式,也成為一種競技活動。年輕人通過作戰獲取戰利品、提升名望,產生個人主義以及看重戰果的戰鬥文化,令印地安人成為作戰中一對一單挑的好手[16]:20。《經濟學人》在2010年的一篇文章稱科曼奇人的勇士能夠「放出一群箭矢的同時側身懸於馬背一側,以馬匹作掩護躲避子彈。這種場面令敵對的白人及印地安人膽寒[45]。」美國歷史學家S·C·格溫(S. C. Gwynne)稱讚科曼奇人是「19世紀全世界最強大的輕騎兵」,其在德克薩斯地區的劫掠活動令美國移民恐懼[45]。
儘管平原印地安人在防禦戰中表現頑強,但他們進攻僅僅是為了取得物質戰果或是個人聲望。平原印地安部落之中存在着一種稱為「計數打擊」的行為,是指一名勇士在戰鬥中用手或者武器觸碰敵人,並且毫髮無損歸來。平原印地安文化將這種行為視為勇猛的象徵,被觸碰的敵人將羞愧無比,自視戰敗。印地安人常將衝突視為展現勇者氣概的機會,而輕視軍事目的。他們強調「打了就跑」的突襲游擊戰術,不在乎敵人是否了結,以掠奪馬匹和財物的價值衡量作戰的價值。平原印地安人的突襲活動通常傷亡很少,在他們的文化中,以生命代價博取戰鬥勝利是一種愚蠢的行為[46]。由於印地安人人口較少,一次作戰中出動的人數也偏少,因此即使是在白人看來微不足道的傷亡數字,在印地安人眼中也是一種災難。1874年德克薩斯的土牆(Adobe Walls)戰役和1876年蒙大拿的玫瑰花蕾(Rosebud)戰役中,作為進攻一方的印地安人取得了上風,但卻因為遭受一定傷亡而提前撤離[16]:20。是否繼續戰鬥取決於傷亡程度和戰利品價值的比例大小,敵人的幾塊頭皮抵不上本方一位勇士的生命,但為了一群馬匹,付出一兩位勇士的生命是可以接受的[16]:20。總體來說,由於美國白人勢力強大、數目眾多,人口稀少的印地安部落十分看重傷亡數字,會儘量避免一切傷亡[16]:20。
印地安戰士普遍馬術精湛、耐力出眾,且了解大平原地形,在和白人的戰鬥中能表現出較強的適應性和機動性,因此自1803年至1890年期間,平原印地安人常常能戰勝美軍。印地安人雖然有戰勝美軍的實力,但卻難以維繫長期戰爭,因為印地安人並非職業軍人,在作戰的同時還要照料家庭,狩獵維生,因此印地安人只能在較短的時期匯集勇士進行作戰[47]。科曼奇人在墨西哥的劫掠活動是個例外,他們能夠依靠墨西哥殖民地富庶的戰利品維持數月的營生。1876年小大角戰役是平原印地安人在和美國白人的衝突中最為著名的一次勝仗,拉科塔蘇族人在戰鬥中全殲美軍中校喬治·卡斯特的部隊,卡斯特本人亦陣亡[16]:20。平原印地安勇士的武器通常是短而粗的弓,這種弓適合在馬匹上作戰,但射程較短。他們也使用槍支,但槍支和彈藥數目較少[48]。美國政府曾通過中介向平原印地安人出售槍支彈藥,也有非法商販用槍支交換印地安人的野牛皮[16]:23。印地安人因為缺少彈藥,且缺乏火器訓練,所以更青睞以弓箭作戰[16]:23。
游牧民族以狩獵採集活動維生。北美洲平原印地安人獵殺北美野牛,將其產物應用於食物、日用品、裝飾品、工具、武器和衣物等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49]。他們遵循北美野牛的遷徙規律和牧草地的季節生長規律而四處遷徙。為此,他們的住房以牛皮製成,較為便攜,易於拆裝,十分適合游牧生活,稱為梯皮[50]。
第一個目睹並記錄平原印地安文化的歐洲人是西班牙探險家法蘭西斯克·巴斯克斯·德科羅納多。1541年,德科羅納多在德克薩斯地區尋找傳說中富庶的黃金國,遇到當地的克雷喬部落(Querechos),為阿帕奇族的一支。德科羅納多記載,克雷喬人居住在曬黑的牛皮製作的帳篷里,會將肉切成葉子狀的細片在陽光下晾曬,曬乾後將其像飯一般磨碎並保存,製成肉湯食用。他們用牛油調味,所以獵殺野牛時總會設法保存牛身上的脂肪。他們將牛的臟器掏空,裝滿血液系在脖子上,口渴時飲用。德科羅納多記載了許多平原印地安人共有的文化特徵:梯皮住房、由狗牽引的印地安雪橇、通用的平原印地安人手語,以及干肉條、肉糜餅等常見主食[51]。
已知最古老的北美繪畫藝術品是「庫珀野牛頭骨」,發現於大平原南部的奧克拉荷馬州,可追溯到公元前10,900年至10,200年。頭骨上繪有紅色的鋸齒紋樣[52]。
到平原村落時代(950年—1850年),各地區產生了不同的藝術風格,如平原南部、中部、奧內奧塔、中密蘇里等。馬匹輸入孕育了獨特的馬背文化和狩獵文化。牛皮成為製作衣物的主要材料,牛皮服飾以棘刺飾品和珠飾品做裝飾,麋鹿牙齒也是重要的裝飾材料。棘刺飾品以豪豬刺或是鳥羽製作[53],廣泛存在於北美洲原住民的裝飾藝術之中[54]。後來,錢幣和玻璃珠也成為平原裝飾藝術的原料,這種獨有的裝飾藝術到今日仍頗受歡迎。
牛皮繪畫是重要的藝術文化。男子以象形符號在牛皮上記錄各種歷史故事或是視覺景象,也會以圖畫記錄歷史,稱為冬季記載。女子描繪幾何圖案[49]。用作繪畫的牛皮可能會刻意曬黑,未晾曬的牛皮可以製作一些容器或地圖,法國毛皮商稱這些工藝品為箭擋[55]。
由於在19世紀中期以後,野牛遭到白人屠戮而數目銳減,野牛皮日益稀缺。因此,紗織物或是紙張成為替代的繪畫載體,產生全新的藝術形式。由於原有的歷史記錄繪畫轉而以書冊的形式普及,這種全新的平原藝術得名記錄藝術[56]。
動物皮是平原印地安人服裝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絕大部分服飾以牛皮或鹿皮製作,其他材料還包括鳥類等動物的毛皮[57]。男子一般穿着及臀的衣衫,部分民族(平原南部民族尤甚)的男子習慣裸露上身,並且在胸部、肩部和臂部有紋身。女子一般穿及膝長裙[2]。牛皮披肩是一種典型的平原印地安式禦寒衣物,為許多民族所穿着。莫卡辛鞋也是普遍的穿着,由鹿皮或其他軟皮製成,鞋面柔軟,鞋底是粗糙的生皮,穿起來柔軟而靈便。其前半部分通常有刺繡或其他裝飾物。男子的莫卡辛鞋在腳踝附近有襟翼,女鞋為高幫,可以在冬季抬高、夏季收起[58]。衣物的邊緣常常以穗飾作裝飾,到後期也有珠飾[2]。
地位崇高的勇士可以佩戴戰冠,是一種以鳥類羽毛裝飾的頭飾。戰冠的羽毛通常是鷹羽,鷹羽被許多平原印地安族群視為最為尊貴的象徵[59],許多戰士一生中僅獲得兩到三根鷹羽的獎賞;當鷹羽數量較多時,就會被編織成戰冠頭飾。戰冠被印地安人在精神層面和政治層面賦予重要意義,成為族群內部廣受認可、享有盛名人士的專屬頭飾[60][61]。
一些民族穿戴細長的管狀串飾品作為項鍊、耳環或胸甲,稱為髮管,一般以獸骨製作。此外,男子習慣蓄髮,在髮辮上繫上長長的髮墜,作為裝飾[62]。
平原民族的宇宙觀和世界觀各不相同,有着不同的信仰。有些民族的信仰可以歸類為泛靈論,可能帶有多神論色彩,也有一些民族信仰更偏向一神論或萬有在神論。禱告是平原印地安人日常行為,無論是儀式上還是個人獨處時,無論是普通人還是精神領袖,都會日常禱告。許多平原民族以有日舞儀式的傳統,是其較為重要的聚會儀式。日舞儀式是流程複雜的宗教儀式,一年一度,其中包括獻祭、禁食、禱告等行為[63]。
平原民族的信仰重視夢境、幻覺等造就的異象,泛靈論思想比較普遍,認為日月星辰、狂風驟雨及周遭生命的變動和舉動同精神世界有關,受到魂魄等精神力量的影響。這種精神力量也是諸多平原民族信仰的重要元素,精神力量的庇護被認為是戰勝敵人和疾病的重要保證。為了和精神力量溝通,需要請巫覡來提供幫助。巫覡通過異象來分析精神力量,並以此從事醫療或尋人尋物等工作。據稱,阿拉帕霍人、夏延人和阿齊納人的巫覡會通過踩火來證明其神力[2]。夏延人、阿齊納人和波尼人相信在諸多精神魂魄中,存在至高無上的精神力量。夏延人稱之為「至上的智者」。克羅人則認為不存在至高無上的精神,各種精神力量的神力沒有較大差別[2]。
在諸多有關精神力量的儀式中,會使用到諸多聖物,部分重要聖物統一存放,稱為聖物包袱。聖物包袱是頗受重視的物件,目睹包袱開啟者會得到精神力量的庇護。夏延人為了開啟弓箭聖物包袱,會預先舉行四天的儀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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