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禎明荷海戰(另名料羅灣海戰)發生於明朝崇禎六年六月初一(1633年7月6日)至九月二十(10月22日)荷蘭東印度公司對福建沿海進行的掠劫以及封鎖行為,在此段時間中福建沿海皆有零星掠劫及交戰行為,雙方規模最大的一次作戰為10月22日明朝與荷蘭和海盜聯軍於金門島料羅灣的作戰,明朝水師以鄭芝龍(鄭成功之父)為前鋒下擊敗荷蘭東印度公司與海盜聯軍。
背景
尼德蘭七省聯合共和國自1602年開始在東南亞進行香料貿易,為了拓展與中國方面的貿易往來(尤其是絲織品)於1624年在澎湖建立城堡。此動作刺激到當時的明朝政府,而後明朝政府以絕對優勢的兵力包圍澎湖並與荷蘭人交涉,後荷蘭人退出澎湖。
但交涉過程中福建巡撫商周祚在交涉信中提出如果荷蘭人願意退出澎湖並前往台灣的話,福建政府願意保障福建至大員間的商業往來[1];但是實際上福建地方官員並沒有履行諾言,由於海禁令影響,命令上中國與荷蘭的公開貿易關係是被禁止的,福建政府理解此點但仍開出空頭支票以誘使荷蘭方面認同其提議。
在無法進入中國港口貿易的狀況下,荷蘭船隻如要進行中國貿易僅能停泊在漳州灣周邊,並藉由協助者將貨物運上船隻交易,在本質上為走私行為。當時荷蘭人在曾為海盜的福建把總許心素協助下從中國方面獲得不少絲織品以及其他貨物(每年以四到六萬里爾購買生絲,合三到四萬兩銀),不過此貿易模式在許心素被鄭芝龍擊敗之後荷蘭人轉而與鄭芝龍簽署類似條約,但是在合約中並沒有確定每年的供貨量,因此荷蘭方面的對中貿易完全受制於鄭芝龍的決定。
對於這種受制於中國方面的貿易狀況荷蘭方面自然有所怨言,並不斷的向鄭芝龍提出在中國港口自由貿易的提案,並協助鄭芝龍於1630年擊敗當時在東南沿海勢力最強大的海盜李魁奇以試圖換取在中國的自由貿易[2],但是在擊敗李魁奇後鄭芝龍並沒有履行約定;鄭芝龍雖然掌握當時東亞海上勢力,但官位僅為廈門游擊,因此實質上並沒有決定與其他國家的貿易權限。另外於崇禎三年(1630年)三月新任的福建巡撫鄒維璉對於鄭芝龍等人無視海禁令進行貿易也多所不滿,因此在上任後再次發佈海禁令,允許有許可令的福建人民下海活動,但不允許外國人至福建貿易。在這次海禁令發佈後隔年獲得前往大員許可證僅有6張,而前來的船隻更少於此數量,這種狀況使得荷蘭在台灣的貿易陷入困境。[3]
戰前準備
在1633年4月30日決定對中國進行掠劫行動後,巴達維亞方面於5月14日派出船隻前往大員通報即將到來的作戰,本隊集中了6艘帆船於6月2日出發,另外也集中了各地巡邏中或是順路船隻前往作戰,趁西南季風吹起的夏季中國商人會自南方各地回到中國,在此時機對這些船隻進行掠劫。作戰目的為「對中國福建沿海進行掠劫活動逼使中國政府答應其貿易需求,並在掠劫途中盡量降低中國人民傷亡」[4]。
此場戰爭中參與的荷蘭船艦[5]
船名 | 水手 | 士兵 | 參戰時間 | 備註 |
---|---|---|---|---|
Kemphaen | 7/5~9/13 | 被風暴吹離艦隊 | ||
Couckebacker | 50 | 10 | 7/5~10/22 | |
Middelburch | 125 | 251 | 7/7~8/7 | 因體積過大提前撤離 |
Tessel | 60 | 15 | 7/7~10/4 | 前往暹羅貿易 |
Berdam | 60 | 10 | 7/7~10/22 | |
Weesp | 65 | 10 | 7/7~10/4 | 前往暹羅貿易 |
Wieringer | 50 | 10 | 7/7~10/22 | |
Catwijck | 60 | 10 | 7/7~10/7 | 擱淺損毀 |
Zeeburch | 60 | 10 | 7/7~10/22 | |
Salm | 40 | 10 | 7/7~10/22 | |
Venlo | 40 | 10 | 7/16~8/17 | 前往日本進行貿易 |
Warmondt | 7/7~8/19 | 運輸繳獲物資前往大員 | ||
Assendelft | 50 | 10 | 做為貨物運輸用,未參戰 | |
Brounersheaven | 7/27~10/22 | 10/22戰鬥中遭到擊毀 | ||
Balam | 7/30~10/5 | 前往巴達維亞 | ||
Boucaspel | 7/30~10/7 | 擱淺損毀 | ||
Bleyswijck | 60 | 10 | 8/7~10/22 | |
Oudewater | 150 | 100 | 8/30~9/2 | 前往日本貿易 |
Slooterdijck | 8/28~10/22 | 10/22戰鬥中遭到明軍擄獲 |
衝突經過
1633年7月5日,Kemphaen率領的艦隊與三艘中國帆船在南澳相遇,隨後於7日抵達南澳。艦隊分頭行動,Perdam和一艘中國帆船前往福建汕頭灣南邊的「好望角」[註 1];Wieringer和一艘中國帆船前往鍾灣;Warmont則前往東山進行掠奪。
7月11日,Wieringer在掠奪途中遭遇26艘明軍戰艦。翌日,Tessel、Weesp、Couckebacker、Catwijck和Kemphaen對廈門港內的明軍戰艦發動突襲,擊沉了25至30艘大型戰船和15至20艘小型戰船,荷軍僅一人戰死,並擄獲了三艘大型中國帆船和一艘小型中國帆船。傍晚,廈門商人前往荷蘭艦隊詢問攻擊原因。隨後,Kemphaen、Zeeburch、Salm和一艘中國帆船被派往廈門北部進行掠奪,荷軍不僅搶奪食物,還強迫廈門、金門、烈嶼、鼓浪嶼及附近村落每周提供25隻豬、100隻雞和25頭牛,否則將再次發動攻擊。
鄭芝龍於7月14日派遣使者向荷蘭艦隊遞交信件,要求釋放12日扣押的中國商人,並解釋荷蘭艦隊攻擊中國船隻的原因。然而,荷軍並未停止行動。16日,Kemphaen、Salm和兩艘中國帆船前往廈門北方浯嶼進行掠奪,而Venlo號快船也從巴達維亞抵達廈門。廈門商人代表再次與荷軍談判,荷軍提出以一定數量的家禽家畜換取他們停止在附近陸地進行掠奪。
為了封鎖中國沿海的貿易,7月18日,Zeeburch、Venlo和一艘中國帆船前往圍頭灣巡弋封鎖金門沿海,Kemphaen、Salm和一艘中國帆船前往馬嘴灣封鎖漳州河和金門烈嶼方面航道。在接下來的四天裏,Zeeburch掠奪了裝載鹽和西瓜的柬埔寨船、廣東船和兩艘中國帆船,Salm和Kemphaen則掠奪了兩艘來自馬尼拉的中國帆船,但其中一艘成功逃脫。
7月24日,鄭芝龍再次派遣代表與荷軍談判,提出只要荷軍停止戰爭並撤回大員,即可派出船隻與大員進行貿易。荷軍拒絕了這一提議。局勢進一步惡化,26日,明朝代表向荷蘭艦隊遞交了宣戰書。為了尋求盟友,普特曼斯於27日派遣使者前往劉香和李國助的據點,希望他們與荷蘭聯合起來對抗中國,並承諾提供大員、巴達維亞和其他要塞作為海盜的自由停泊和貿易地點。
7月29日,荷蘭艦隊將回復送交明朝代表,雙方正式宣戰。荷蘭在宣戰書中提出了數項停戰條件,具體如下:
- 希望擁有在漳州河、安海、大員、巴達維亞自由貿易的權利
- 在鼓浪嶼建立貿易據點
- 可派遣代表至中國沿海城市收購商品
- 船隻能在福建沿海自由停泊
- 不准任何中國船隻前往馬尼拉
- 荷蘭人在中國享有與中國同等法律權利
戰爭經過
1633年7月31日,Balam、Boucaspe從大員抵達廈門支援荷蘭艦隊,同日海澄守軍對荷方陸上據點發動突襲,殺死一名荷蘭人。
8月3日,荷軍得知明朝方面進行動員,除了軍隊以外徵調民船以及物資製造火船,並對火船士兵發出懸賞令:「燒掉荷蘭船得200兩賞銀,取得一個荷蘭人頭顱得50兩賞銀」。荷軍在攻擊廈門22天後,感受到了鄭軍帶來的軍事壓力和懸賞令的恐怖威力。普特曼斯寫給劉香的信中提到:「……一官(Iquan)屢屢用放火船及兵船企圖於漳州河壓倒我們,我們不時受到損害及恥辱而不得不逃走……」 為了應對火船的威脅,荷軍將必要的財貨轉移到吃水較深,不易被火船攻擊的密德堡號上,再轉運到澎湖。鄭芝龍的出現使得普特曼斯的海上優勢蕩然無存。
為了挽回局勢,荷軍不斷調集援軍,並與海盜勢力合作。8月6日,Boucaspel從大員前往廈門支援;7日,Middelburch前往澎湖,Bleyswijck自巴達維亞前來廈門支援。8日,荷軍使用的一艘中國帆船受到明軍8艘船隻攔截。12日,Salm、Weesp、Boucaspel和Kemphaen再次進攻廈門,但遭到明朝軍隊反擊,沒有獲得任何戰果,荷方受傷5人。14日,50艘明軍船隻自金門島西邊,80艘至金門島東邊監視荷蘭艦隊;明軍並使用7艘火船對Weesp攻擊未果,全數遭荷蘭艦隊擊沉。荷方損失1人。
為了減少損失,荷軍將部分船隻和物資轉移。17日,Venlo裝載掠奪到的貨物前往日本。18日,明軍40艘火船攻擊荷蘭艦隊,但在接近前被荷蘭艦隊發現率先攻擊,攻擊未成逃離並自行引燃部分火船,荷蘭艦隊追擊並擊沉了18艘火船。Balam以及三艘中國帆船前往澎湖群島攔截自馬尼拉回國的中國商船。 22日,Warmont及Brouwersheaven前往澎湖,荷蘭派出Salm,Kemphaen及一艘中國帆船前往斗美村進行掠劫。因觸礁使得中國帆船沉沒。
8月底,荷軍與海盜勢力正式聯手。27日,荷蘭艦隊從廈門灣轉移至漳州河停泊。29日,7月前往海盜根據地交涉的使者返回荷蘭艦隊。劉香和李國助正式與荷方結盟。30日,Oudewater自巴達維亞抵達廈門,荷軍艦隊轉移至東山。31日,荷軍聯合海盜,成功奪取了剛抵達銅山港的商船,並燒毀了銅山防禦線以外的船隻和村落。
9月和10月,荷軍與明軍的衝突持續不斷。荷軍在沿海地區進行掠奪,但屢次遭到明軍反擊。9月2日,Oudewater離隊前往日本。5日,普特曼斯在銅山避風後,攻擊銅山一帶,搶了一些牛、豬、雞。 8日,荷蘭軍隊自東山上陸掠劫時受到明軍圍剿,荷方5人受傷。 13日,Kemphaen被暴風吹離艦隊。14日,海盜2艘船隻與荷蘭艦隊合流,並帶來鄭芝龍在福州河以及泉州河集結火船的消息。 16日,福建巡撫鄒維璉前往福建進行調兵。並任命五虎游擊鄭芝龍(前鋒)、南路副總高應岳(左翼)、泉南遊擊張永產(右翼)、澎湖游擊王尚忠(游兵)、副總兵劉應寵.參將鄧樞(中軍)為對荷蘭艦隊的軍力部署。鄭芝龍自行出資購買英國炮加裝於明軍艦。同時荷蘭艦隊再次前往漳州河停泊。[7] 18日,海盜派出6艘船隻與荷蘭艦隊會合。 19日,荷蘭艦隊再次前往東山停泊。
9月22日,崇禎帝十分不滿紅毛人在中國殺人放火掠奪財富,下令派路振飛為巡按查辦,福建巡撫鄒維璉接到聖旨懲荷。 28日,荷蘭人決議再將艦隊開往金門,但又遇颱風而暫緩,直到10月初。
10月2日,荷方派出Weesp,Tessel前往暹羅,劉香艦隊12艘帆船抵達荷蘭艦隊處。 6日,普特曼斯與海盜共同搶劫一個不知島名但有農夫、有米、有動物的島。7日,Catwijck、Boucaspel因風暴擱淺損毀。 8日,中國方面有下列記載:「……初六日(陽曆十月八日)……至古雷吉釣灣,見有夷船一隻,近在岸旁,即督昆等帶領衝鋒兵三十餘名喊殺,夷眾忙亂跳水者,下沈者,被我兵殺死無數,搶獲三十餘名,斬級十餘顆……」。 10日,荷艦受到明朝戰艦的攻擊,海盜馬上救助荷蘭人,並向普特曼斯邀功。 13日,8艘海盜船隻與荷蘭艦隊合流。
15日,鄒維璉至海澄指揮明軍艦隊,福建巡撫鄒維璉在海澄誓師,令鄭芝龍為前鋒。 17日,明軍得知荷蘭艦隊以及海盜艦隊位置以及規模(夾版船9艘,海盜50多艘),下令福建所有明軍水師出擊。 18日,明軍在銅山外海以8艘戰船,2艘火船攔截2艘荷蘭船隻。 19日,明軍主力部隊集結完成。
10月22日,明荷雙方在金門料羅灣爆發了激烈戰鬥。鄭芝龍指揮明軍水師,以50艘大型戰船和100艘火船對抗荷軍8艘帆船和海盜50多艘大小帆船。鄭芝龍把所有的船隻充當縱火船(含50艘大型戰船)衝向荷蘭人;Brouckersheaven遭燒毀,Weiringen遭擊沉,Slotendijck遭擄獲(船上約100人遭俘虜),其餘荷軍船隻在明軍強大的攻勢下逃回大員。
根據福建巡撫鄒維璉奏報的戰績:「計生擒夷眾一百一十八名,馘斬夷級二十顆,焚夷夾版巨艦五隻,奪夷夾版巨艦一隻,擊破夷賊小舟五十餘隻,奪盔甲、刀劍、羅經、海圖等物皆有籍存。而前後銃死夷屍被夷拖去,未能割級者,累累難數,亦不敢敘。」《巴達維亞城日記》也記載,被俘虜的荷蘭人約計百人。
後續
料羅灣大戰後,明軍乘勝追擊,又連續與荷蘭人發生小規模海戰,直到將荷蘭趕出中國沿海為止。而鄭芝龍則死咬劉香不放,「一破之於石尾,再破之於定海,三破之於廣河,四破之於白鴿,五破之於大擔,六破之於錢澳。」最後於1635年廣東海戰,在決戰中將劉香逼得自焚溺死。[8]
1639年,荷蘭人再度派朗必即里哥率大型戰艦9艘騷擾中國沿海,數次擊敗明朝水師的小型船隊,但最終被鄭芝龍遣人攜帶盛滿火藥的竹筒泅水攻擊,艦隊被焚毀五艘而大敗,至此明朝控制了從日本到南海的全部東亞制海權。
明朝方面,此場戰役之後,原先對海禁政策採強硬態度的福建巡撫鄒維璉遭到撤職,繼任者對於海禁政策以及鄭芝龍等人無力約束採取放任態度,東南海權自此落入鄭芝龍一人掌控。1636年鄭芝龍被任命為福州都督,掌控了更大的權力,被稱為「閩海王」,凡來往於東亞地區的商人都必須花錢購買明鄭的令旗,史載:「每一舶例入三千金,歲入千萬計,並築城於安平〈今福建省泉州晉江市安海鎮〉……八閩以鄭氏為長城」。若船隻無鄭氏旗號,在東亞海面被攔截的概率超過50%,在福建沿海則100%被攔截,最後連聯合東印度公司都不得不偷偷地以日本船的名義購買令旗。但也因為鄭氏集團的勢力,中國東南沿海得以在和平的籠罩下平穩發展,海盜問題也漸漸消失。
參見
註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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