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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罪犯調查組(俗稱反飛組)於1963年1月1日成立,隸屬於香港警察隊,其主要責任為處理少年罪行。少年罪犯調查組以扶植少年更生為原則,如果少年疑犯並非干犯嚴重罪行,少年罪犯調查組就會調查其家庭等背景,將之警誡,不提訴訟,其後繼續跟進個案,與少年的家長聯絡,確保青年不再誤入歧途。對於干犯了比較嚴重的罪行的少年,則會轉予社會福利署懲教。
為了專責探討以及處理涉及青少年的罪行,警察隊於1963年1月1日在少年問題最嚴重的九龍成立了少年罪犯調查組,總部設於油麻地警署九龍偵探總部,當時由兩名偵緝督察和3名員佐級人員組成,是當時警察隊部門中人數最少的部門。首任偵緝主任為兩名督察中的利奧,兩名督察分別負責管理及行政,調查事務則由3名員佐級人員負責。上述3名員佐級人員中,包括時任刑事偵緝高級警目韓森,其餘兩名分別為曾超節和汪志強。前者於1950年加入警察隊,多次獲得警務處處長、法官及裁判司嘉獎,從少年罪犯調查組返回刑事偵緝處後,獲晉升為刑事偵緝警目、刑事偵緝高級警目目至後來的(於1973年8月)警署警長,駐守於尖沙咀警署[1];後者於1950年代加入警察隊,於駐守少年罪犯調查組前,駐守於油麻地警署,返回刑事偵緝處後,駐守於旺角警署。於1973年獲晉升為(駐守於銅鑼灣)警署警長,於1975年駐守於灣仔警署[2][3]。
少年罪犯調查組成立後數日(1963年1月7日),即偵破了一宗案件,拘捕了一名涉嫌傷人及涉及3宗汽車爆竊案件的17歲男性疑犯[4]。同年6月月初,刑事偵緝處處長施九如向香港傳媒表示,少年罪犯調查組於首3個月即掃蕩了逾380名不良少年,其中只有4人因為再度犯案,而被判處進入感化院。被拘捕的少年罪犯年齡界乎8至20歲,其中13歲以下的佔大份,教育程度平均在小學3至4年級,多數來自私立小學。少年罪犯調查組成立後,橫行於旺角及油麻地的少年罪犯隨即消聲匿跡,有15家小型舞廳隨之倒閉[5]。
1963年8月,香港區的少年罪犯調查組成立。由於上述兩組有所成效,於翌年7月3日,九龍區旺角警署的少年罪犯調查組亦告成立,人員包括刑事偵緝警目曾華、刑事偵緝警員吳漢祚、楊伯禧及女性刑事偵緝警員黃玉貞[6];8月1日,新界區的少年罪犯調查組成立,隸屬新界警察總部,由刑事偵緝高級警目龍漪和邱家炳指揮,屬下刑事偵緝警員楊生、蔡柏蔭、伍炳湘和黃偉強等[7]。1965年10月,港九新界少年罪犯調查組總部成立,警察隊高層委派了高級警官黎劍虹為其總主任[8][9]。
被少年罪犯調查組送往懲教的少年當中,約有40%改過自新,有60%並無改過,其中一半有所收歛,另外一半則轉移至另外一區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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