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簡稱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是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十三屆 2023年1月至今 主要領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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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 李邑飛 |
副主任 6 | 白尚成(黨組副書記)、董玲、楊培君、楊玉經、沈凡、沈左權 |
秘書長 | 王文宇 |
機構概況 | |
上級機構 |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 |
機構類型 | 省級國家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 |
行政級別 | 正省級 |
授權法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組織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
上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寧夏回族自治區委員會 |
本級中共組織 | 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黨組 |
本級紀檢監察機構 | 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人大機關紀檢監察組 |
聯絡方式 | |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 |
實際地址 | 寧夏銀川市賀蘭山中路266號 |
對外官網 | 寧夏人大網 |
機構沿革 | |
成立時間 | 1980年1月 |
中華人民共和國1954年憲法及地方組織法並未規定設置一級行政區人大的常務機關。在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其職能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人民委員會行使。
1979年7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若干規定的決議》,其中規定:「縣和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它是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1]。1980年1月8日至15日,召開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選舉產生第四屆人大常委會。1981年7月1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機關由銀川市老城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樓遷至新市區緯四路綜合樓辦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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