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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11月孟偉參加工作,1997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中國海洋大學環境科學專業博士[1]。1982年1月到1986年6月,任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幹部。1986年6月到1997年7月,任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科研處助理工程師、副處長、處長。1997年7月到1999年1月,任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科技處處長。1999年1月到2001年12月,任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副院長[2]。2001年8月,《國家環保總局招聘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院長、國家環保總局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所長公告》發佈,國家環保總局面向全國和海外公開招聘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院長[3]。最終由孟偉任院長。2001年12月到2006年6月,孟偉任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院長。2006年6月到2016年10月,任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院長、黨委副書記[2][4][5]。
2009年12月當選中國工程院院士。是第十一屆、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2013年3月當選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2][6]。
孟偉曾任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院長、研究員、博士生導師,中國環境科學學會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環境標準與基準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國毒理學會名譽理事長、常務理事,環境毒理與生態毒理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全國高等學校環境工程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第二屆國家氣候變化專家委員會委員,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1]。
孟偉主要從事流域水污染控制原理和技術、河口與海岸帶生態環境保護科學研究。主持完成了「973」、「863」、科技攻關等重大科技計劃項目和課題,主持完成了「松花江重大污染事件的生態環境影響評估與對策」。主持制定了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總體實施方案,並被聘為該專項技術總師。獲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2項,省部級獎7項,出版著作6部,發表文章百餘篇[1]。
2015年2月,中央巡視組巡視環保部後,指出環科院「重複立項、虛假立項套取資金」、「示範工程貼牌套取資金」。環保部黨組、中紀委駐環保部紀檢組隨後展開調查,查出 「重複立項、虛假立項套取資金」問題,涉及內容抄襲、多頭交賬,濫用經費、疏於監管等。時任環科院院長孟偉因此被行政警告[7]。
2017年11月10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消息,據中央紀委駐環境保護部紀檢組消息: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原院長孟偉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審查[2]。這是中共十八大以來繼周國泰之後第二位被審查的中國工程院院士。2017年11月14日,中國工程院第六屆主席團根據《中國工程院章程》和補充修訂的《中國工程院院士違背科學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決定停止孟偉中國工程院院士資格[8]。
2018年2月2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佈公告,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孟偉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其代表資格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同時終止。
2018年4月4日,據中央紀委駐生態環境部紀檢組消息,經中央紀委批准,中央紀委駐生態環境部紀檢組對孟偉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決定給予孟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涉案款物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根據官方通報,孟偉「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要求下屬報告巡視談話內容;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為他人職務晉升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群眾紀律,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有關問題長期不解決,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違規轉讓股權造成國有資產巨額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9]。中國工程院同日撤銷其院士稱號[10]。
2020年7月,徐州市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孟偉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200萬元。[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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