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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死刑犯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孫小果(1977年10月27日[2][3][4]—2020年2月20日[5],原名陳果[6]),漢族,雲南昆明人,中國著名惡霸罪犯,生前多次犯下強姦罪、強制侮辱婦女罪、故意傷害罪等多項罪名,曾遭判處死刑但在其在政法系統中工作的家人的操辦下多次獲得減刑,於2010年出獄後改名「李林宸」並經營夜店,但於2018年再度犯下毆鬥傷人大案[7][8][9][10],因而引發中央掃黑除惡第20督導組關注,於2019年4月1日進駐雲南省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督導,在涉黑涉惡犯罪團伙名單中發現21年前遭判處死刑的孫小果,激起了不小的社會迴響。2020年2月20日,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命令對孫小果執行死刑。
1992年12月,在孫小果未達到入伍年齡情況下,其繼父李橋忠利用擔任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雲南邊防總隊司令部警務處副處長的職務便利,將其出生日期改為1975年10月27日。隨後孫小果便前往武警雲南邊防總隊新訓大隊、昆明市邊防支隊、武警昆明邊防學校服役[2]。
1994年10月16日,當時身為公安邊防部隊昆明指揮學校學員[6]的孫小果等二人夥同4名社會無業青年駕車遊蕩,在昆明環城南路強行將兩位女子拉上車,駛至呈貢縣境內呈貢至宜良6公里處輪姦。[11]1994年10月28日,孫小果被收審。1995年4月4日,被批准逮捕。其出生年份被更改,從19歲變成17歲,同時其母孫鶴予向辦案部門提供孫小果患病虛假證明。1995年6月,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部分領導及幹警為孫小果辦理取保候審。[12]1995年12月20日,盤龍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孫小果有期徒刑三年。1996年4月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被告上訴,維持原判(此刑罰因違法辦理保外就醫未收監執行[13])。
1997年3月27日,辦理保外就醫手續,孫小果未被收監執行[11]。
1997年4月,孫小果在茶苑樓賓館908號房,強姦了15歲少女宋某。[14]
1997年6月1日,孫小果等人在娛樂城玩耍時,將17歲女學生張某某,及其朋友趙某甲強行帶至茶苑賓館906房間,在該房內還有其他人情況下,孫小果不顧反抗將張某某強行姦污。[14]
1997年6月4日,孫小果將15歲女學生菠某某、13歲女學生史某叫到茶苑賓館906房間,孫小果不顧反抗將菠某某強行姦污。[11][14]
1997年6月17日,孫小果將未滿14周歲女學生張某,帶到昆明市興昭飯店301房間企圖強姦,因張某強烈反抗未遂。孫小果指使崔凱、冉某將張某帶到樓下「打到認不出為止」。[14]
1997年7月13日,孫小果的同夥在昆明市博佩娛樂城與鄺某某、王某等人發生糾紛,孫小果及黨俊宏、崔凱等人駕車將對方駕乘的車輛逼撞在昆明市東風東路上,持刀和磚頭追打被害人,致鄺某某、王某二人輕傷偏重。[14]盤龍區拓東路派出所接案後發現,孫小果竟是一個本應在監獄裏服刑的罪犯,警方致電孫小果的母親,其母親稱孩子回四川外婆家去了。
1997年10月22日,孫小果及黨俊宏、楊平等人在昆明市祥雲街一火鍋店吃飯時,因在隔壁餐館吃飯的楊某丙不聽從孫小果招呼,孫小果等人即將飯菜倒在楊某丙頭上並進行毆打,致楊某丙左手中指被打斷,頭部兩處縫合6針。[14]
1997年11月7日,孫小果夥同黨俊宏、楊平、楊昆鵬、趙某乙挾持17歲少女張某某、17歲少女楊某乙至昆明市月光城夜總會,對張某某進行毆打、侮辱,用竹筷夾其十指,用牙籤刺指甲縫,用折斷的竹筷尖和牙籤刺乳房,用煙頭燙手臂,強迫張某某用牙齒咬住大理石桌面後用肘部擊打後腦使其牙齒脫落。次日凌晨,孫小果等人將張某某、楊某乙挾持至昆明市豪勝娛樂城啤酒屋二樓,對二人進行毆打並強迫張某某用牙齒咬住茶几邊緣後用肘部擊打後腦。次日4時許,孫小果等人將張某某、楊某乙挾持至豪勝娛樂城,要求楊某乙與張某某跪下互相打耳光,隨後將二人帶到昆明飯店大門口,再次對張某某毆打致其昏迷,黨俊宏及楊昆鵬解開褲子,將尿撒到張某某的臉上。最終致使張某某重傷,全身多處廣泛性軟組織挫傷,右額葉腦挫裂傷,右額部硬膜外血腫,左胸肋2-8肋骨骨折,雙下肢活動受限,周圍神經損傷,意識方面出現逆行性遺忘,損傷當時存在長時間昏迷。[15]據《中國法律年鑑》,1997年8個月內,孫小果及其團伙就有至少8起犯罪,涉及強姦罪、故意傷害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尋釁滋事罪等。[11][14][16]
1998年2月18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被告人孫小果犯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制侮辱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加原因強姦罪所判余刑二年四個月又十二天,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審理期間其母多次找到相關辦案人員要求翻閱有關的案情材料及索回被警方扣留的物件[16]。1999年3月9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17]。2007年9月27日,在院長趙仕傑的直接授意和要求下,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改判孫小果有期徒刑二十年[2][18][19]。
2008年,孫小果被關押在雲南省第一監獄期間,其母孫鶴予、繼父李橋忠通過請託雲南省司法廳巡視員羅正雲,雲南省監獄管理局副局長朱旭、副巡視員劉思源,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陳超,變更考核計分讓孫小果被評選為「勞動改造積極分子」,及將非孫小果發明的「聯動鎖緊式防盜窨井蓋」列為孫小果專利並認定該專利屬重大立功表現[2][20]。
2009年1月,孫小果轉移至雲南省第二監獄,因專利以及其他表現,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三款犯罪分子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的技術革新又獲得兩年八個月的減刑[21]。
2010年4月11日,孫小果經多次減刑後刑滿釋放,實際服刑十二年零五個月[2]。出獄後化名為「李林宸」,成為多家企業股東並在昆明經營多家酒吧[2]。
2018年7月21日晚,雲南某航空公司幾名職員到昆明市官渡區金汁路溫莎KTV消遣,其中一名空姐李某與男同事王運濤發生爭執,李某隨後打電話給孫小果及同黨。孫小果受李某邀約後,與楊某、馮某等7人到昆明市官渡區金汁路溫莎KTV毆打王某等人,孫小果當場踢爆王某的膀胱[22],致王某受重傷二級與其他人不同程度受傷[2]。案發後,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於2018年7月30日立案偵查。受孫小果、李橋忠請託,官渡區副區長、公安分局局長李進、官渡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所長鄭雲晉虛構孫小果自首,並於2018年8月30日為孫小果辦理取保候審。
2019年1月3日,孫小果等人毆傷案移送至官渡區人民法院,發現孫小果曾是1998年一審被判處死刑的罪犯,昆明市委遂向雲南省委報告。
2019年3月18日,官渡區人民法院逮捕孫小果;公安機關對孫小果自2010年4月刑滿釋放後涉嫌違法犯罪開展偵查,發現孫小果及其團伙成員有聚眾鬥毆、開設賭場、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與涉嫌黑惡犯罪。
2019年4月,中央掃黑除惡第20督導組進駐雲南後,將該案作為重點案件進行督辦。官渡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公安分局局長李進,官渡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所長鄭雲晉被採取留置措施。5月,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又將該案列為掛牌督辦案件[2]。
2019年5月28日,盤龍公安分局預審科原科長李萬鴻、民警方永昌以徇私枉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和四年,盤龍公安分局其他4名民警分別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3][24]。雲南省紀檢監察機關同時對雲南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巡視員劉思源、雲南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局長朱旭、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梁子安、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原副庭長陳超、雲南省司法廳原巡視員羅正雲、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田波、雲南省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原副總隊長楊勁松、雲南省監獄管理局安全環保處處長王開貴、雲南省第一監獄指揮中心監控民警周忠平、雲南省第二監獄十九監區監區長文智深、雲南省第二監獄醫院管教幹部沈鯤、雲南省第一監獄督查專員貝虎躍、雲南省官渡監獄副政委楊松、雲南省第一監獄黨委書記兼監獄長梁軍以及孫小果重要關係人生母孫鶴予、繼父李橋忠等人採取了留置措施,相關部門對孫小果出獄以後所涉系列刑事犯罪案件中的9名犯罪嫌疑人執行逮捕,23名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2][23][25]。
2019年6月4日,由中央政法委牽頭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組成的全國掃黑辦大要案督辦組進駐昆明,督促雲南省有關部門辦理孫小果案[26][27]。
2019年7月26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2007年9月27日的原再審判決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確有錯誤,應當予以再審,向被羈押中的孫小果送達了再審決定書[28];並對該院1999年3月9日作出的二審判決進行審查,與該案有關聯的涉嫌徇私舞弊減刑的兩名監獄幹警被逮捕。孫小果案被查的涉案公職人員、重要關係人總人數增至20人[29]。
2019年8月12日,中共雲南省委書記陳豪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時代高質量跨越式發展的雲南答卷」發佈會上表示,對孫小果的犯罪活動、犯罪事實以及關係網和保護傘全部查清[30]。
2019年10月14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孫小果強姦、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尋釁滋事一案進行再審審理;雲南省檢察機關對孫小果出獄後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提起公訴;雲南省監察機關、檢察機關依法對孫小果案19名涉嫌職務犯罪的公職人員及重要關係人移送審查起訴[31]。
2019年11月6日、7日,雲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孫小果等13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玉溪市江川區人民法院也於11月6日對江川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的李爽等22名涉孫小果案被告人以涉嫌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故意傷害罪進行公開開庭審理[32]。
2019年11月8日,雲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繼續公開開庭,對孫小果等13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當庭宣告一審判決,以被告人孫小果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妨害作證罪、行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於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孫小果強姦、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再審案件,法院將依法擇期宣判[33]。12月17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孫小果等13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二審公開宣判,駁回孫小果等4人上訴,維持25年徒刑原判。[34]
2019年12月14日,雲南省紀委監委對五名涉及孫小果案的官員雲南省人大常委會原委員、內務司法委員會原主任馮家聰,雲南省審計廳原黨組書記、廳長劉明,雲南省人民政府原參事鄭蜀饒,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孫小虹和雲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許紹政進行了通報。其中劉明黨、馮家聰和鄭蜀饒被處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孫小虹和許紹政被處以黨內警告處分[35]。
2019年12月15日,雲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等多個法院分別對19名涉孫小果案公職人員和重要關係人犯罪案公開宣判。其中孫小果繼父李橋忠獲有期徒刑十九年,孫小果母親孫鶴予獲有期徒刑二十年。[36]
2019年12月23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孫小果1997年犯強姦罪、強制侮辱婦女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再審案公開宣判,決定維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審對孫小果判處死刑的判決,並與其出獄後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的終審判決合併,決定對孫小果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37]。
2020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的死刑判決;同月20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執行令,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孫小果執行死刑[5]。
2019年12月15日,雲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法院、玉溪市通海縣人民法院以及曲靖市霑益區人民法院、紅河州箇舊市人民法院、文山州文山市人民法院、大理州洱源縣人民法院、德宏州芒市人民法院等上述涉及涉案人員所在地的眾多法院分別對19名涉孫小果案,擔任保護傘的公職人員和重要關係人犯罪案宣判[38]。
部分被告人還分別被並處罰金,依法沒收贓款贓物。
除了以上被追究刑事責任人員以外,時任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趙仕傑在2007年孫小果案申訴再審過程中,違背事實和法律規定,徇私舞弊,授意和要求審判人員枉法裁判,致使孫小果由死緩被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後果,但鑑於在審查過程中能夠認錯悔錯,經中共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被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按二級巡視員確定退休待遇[39]。
2019年5月27日,央視網根據中國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發佈的通報撰寫《孫小果等19人惡勢力犯罪集團被逮捕!》的新聞,隨後撤下新聞發表道歉聲明「公示的孫某某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並非孫小果,只是同姓而已,這一錯誤充分地暴露了本網在工作流程上的疏漏和新聞素養上的不足,將接受批評、指正,並將之作為前進的動力」[42]。
2021年電視劇《掃黑風暴》中,孫興(高赫)一角的原型為孫小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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