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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丁·海德格尔著作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存在與時間》(德語:Sein und Zeit)是德國哲學家馬丁·海德格爾於1927年發表的一部著作,雖然寫得很匆忙,且沒有完成他在導言中所做的計劃,但這本書仍然是他最重要的著作。深深影響了20世紀哲學,尤其是存在主義、解釋學和解構主義。
《存在與時間》原計劃由兩部分組成,每一部分都包含三篇,海德格爾只寫完了第一部分的前兩篇,就被迫將其發表[1] 。原計劃中的其餘部分(尤其是關於時間與存在、康德和亞里士多德)從來沒有發表,儘管這些部分在海德格爾其餘著作中有所提及。在結構方面,內容保持着它最初發表時的樣子,它有一個分為兩章長篇且很重要的導論,「準備性的此在基礎分析」和「此在與時間性」。
在書的第一頁,海德格爾描述了他的寫作計劃:「具體而微地把『存在』問題梳理清楚,這就是本書的意圖[2]。」海德格爾認為,傳統存在論對這一問題的看法有偏見,對此並不關注,認為它是很普通的、顯然的和不言而喻的。
相反,海德格爾提議去理解存在本身,而非與之有區別的具體存在物(存在者)[3]。「『存在』不是某種類似於存在者的東西[4]。」海德格爾聲稱:「使存在者之被規定為存在者的就是這個存在,並據此,存在者得以被領會[5]。」海德格爾試圖確認使具體存在物得以存在的標準或條件[6]。
如果領會了存在,就能澄清存在的意義或存在的知覺(Sinn des Seins),「知覺」一詞被海德格爾定義為「事物據此得以被理解[7]」。海德格爾認為,這種對存在的知覺優先於任何特殊的存在者或存在物的存在,無論這些存在物如何存在或以何種方式存在,它是前概念的、不可被命題的、前科學的[8]。因此在海德格爾看來,基礎存在論應是對理解的解釋,這種理解優先於任何認識方式,例如對邏輯、理論和具體存在論的使用[9] ,或者是反思的行為。同時,只有通過存在本身才能通達存在,因此對存在問題的追問必然意味着對一個存在者的存在的追問[10]。海德格爾主張,對存在的真正理解只有求助於特殊的存在者,因此追問存在的最好的辦法就必然是離不開一種解釋學的循環,也就是說必須依靠重複但漸進的解釋行為,方法論意義上的現象學描述就是解釋[11]。
「此在」被海德格爾用以同時指人以及人所具有的存在方式。它來自德語dasein,意思是「存在着」或「在那兒、在這兒」。海德格爾專用此詞指人。他之所以用此在來談論人,是因為人的存在與世界上其他實體的存在有着明顯的不同。「此在是為存在本身而存在的存在,」海德格爾還這樣解釋「此在的本質在於它的生存。所以,在這個實體身上所能展現出來的各種性質,都不是某個實體現成在手的屬性。這一實體看起來如此這般,它本身就是現成在手;這些性質在各種情況下總是去存在的種種可能,僅此而已。因此我們用此在並不是在表達它是什麼而是它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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