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木根(1957年11月),江西樟樹人。大學學歷,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曾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2014年4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而被免除副省長職務。2015年12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三百萬元。

生平

姚木根是江西樟樹人,江西財經大學計劃統計系國民經濟計劃專業畢業並獲經濟學學士。歷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1]等職。2011年5月27日,被補選為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2]

2014年3月22日,據報道他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3]。2014年4月11日,江西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免去姚木根的江西省副省長職務。據報道他落馬前共有十幾套房產而在個人報告中只填寫了一套[4]。2014年8月5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消息,江西省原副省長姚木根巨額受賄被開除黨籍。

2015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偵查姚木根受賄罪案,該案後被移送福建省廈門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廈門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15年8月18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其受賄一案,廈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他在2004年5月至2013年期間,利用其擔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催要貨款、承攬工程、工作調動和職務晉升等事項提供幫助,總計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02.947472萬元[5]。2015年12月18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開宣判姚木根受賄一案,姚木根因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三百萬元[6]

家庭

姚木根之父為姚振明,其妻為易安苹,二人育有一子姚易。姚木根另有一弟姚靈目,擔任中共新余市委副秘書長[7][8]

參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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