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津縣大津奉行(日语:大津奉行),雖然在1722年曾一度將業務整併至京都町奉行(日语:京都町奉行)而遭到廢除,不過1772年後又恢復大津奉行的設置直到江戶時代結束。 1868年新政府取代江戶幕府後,3月設立了大津裁判所取代大津奉行的功能,負責管理位於近江國內原本屬於幕府的領地,5月改大津
大津市维基共享资源上的相关多媒体资源:大津市 近江大津宮(日语:近江大津宮) 大津城(日语:大津城) 大津宿 大津奉行(日语:大津奉行) 膳所城 膳所藩 泉大津市:過去原為大津町,1942年改制為市時,在市級行政區劃名稱不重複的原則下,為避免與本市名稱衝突,因而冠上和泉國的「泉」,成為泉大津市。 (日語) 大津市政府的Facebook專頁
滋賀郡江戶時代幕府為管理此地的直屬領地,曾在此設置大津奉行(日语:大津奉行),19世紀末明治維新後,日本新政府於1868年設立了大津裁判所取代大津奉行,兩個月後大津裁判所改設為大津縣,1871年實施廢藩置縣後,原本屬於各藩的區域改隸屬膳所縣、佐野縣、宮川縣、淀縣;不過僅四個月後的府縣整併中,將郡內全數區域併入大津縣,但一個月後又更名為滋賀縣。
浅井郡、山形藩、膳所藩、山上藩(日语:山上藩)和旗本領,而此地的幕府直屬領及旗本領則是由位於滋賀郡大津的大津奉行(日语:大津奉行)負責管理。 19世紀末明治維新後,原先的幕府直屬領及旗本領先後改隸屬大津裁判所及大津縣,山形藩因加入奧羽越列藩同盟與新政府對抗,戰後於1870年被改封至淺井郡內,設立朝日山藩;
栗太郡津藩、狹山藩、菰野藩(日语:菰野藩)、伯太藩、寺社領(日语:寺社領)及幕府直屬的領或旗本領,而此地的幕府直屬領及旗本領則是由位於滋賀郡大津的大津奉行(日语:大津奉行)負責管理。 19世紀末明治維新後,原先的幕府直屬領及旗本領先後改隸屬大津裁判所及大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