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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夜間做買賣的市場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夜市為主要於夜間做買賣的市場,主要販售飲食、服飾、雜貨、遊戲等,和生活息息相關。夜市常是熱帶、亞熱帶國家的重要觀光景點,是平民生活文化的重要代表之一。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列出「台灣比其他地方更好的10件事」之一為台灣的夜市。中華民國交通部觀光局統計來台旅客中有超過70%的人把夜市列入行程中,台北市市場處亦製《台北市夜市導覽手冊》[1]。
上古至隋唐以前,市場的營業時間受到政府嚴格規定,每天早晚隨着官吏管制而開閉[2]。到了晚唐,長安崇仁坊開始出現夜市[3],並逐漸發展到洛陽、開封、揚州等大城市[4],有時也見於海邊[5]。到了宋朝,乾德三年(965年),取消了三更以前禁夜市的規定[6],京城夜市可經營到三更。北宋中期,夜市可全天營業[7]。至徽宗政和、宣和年間尤盛,據《東京夢華錄》記載,有州橋夜市:「夜市北州橋又盛百倍,車馬闐擁,不可駐足,都人謂之『裏頭』」[8],《東京夢華錄》「州橋夜市」一條,說:「出朱雀門,直至龍津橋。自州橋南去,當街,水飯、爊肉,乾脯;王樓前,獾兒、野狐、肉脯、雞;梅家、鹿家,鵝、鴨、雞、兔、肚肺、鱔魚包子、雞皮、腰腎、雞碎,每個不過十五文。曹家從食。至朱雀門,旋煎羊、白腸、鮓脯……直至龍津橋須腦子肉止,謂之雜嚼,直至三更。 」冬月雖大風雪陰雨,亦有夜市[9]。開封甚至因而出現了從五更營業到天亮的「鬼市」,如「潘樓……東十字大街,曰從行裹角,茶坊每五更點燈博易,買賣衣服、圖畫、花環、領抹之類,至曉即散,謂之『鬼市子』。」[10]。其他城市的夜市也逐漸普及,《成都志》記:「錦江夜市連三鼓,石室書齋徹五更」[11]。張仲殊《望江南》寫道:「成都好,蠶市趁遨遊。夜放笙歌喧紫陌,春邀燈火上紅樓,車馬溢瀛洲。」可謂習沿至今,夜市仍盛。「暮鼓晨鐘」與夜市有一定的聯繫,在夜禁的時候,敲鐘為早晨營業的時間,敲鼓為實行夜禁的標誌。
在大都會或是特殊風景觀光地,也有許多擺攤,形成夜市,但最著名的是廟會,廟會會帶來大量人潮去廟裏祭拜,漸漸形成一種流動夜市,但隨着廟會結束,夜市也跟着結束。所以廟會夜市會隨着每年廟會活動而聚集的。
依照營業時間區分,夜市一般分為兩大類,後可再細分:
夜市多在民眾下班時間後營業,所以除了日常用品外,亦供應飲食、遊戲等:
多數臺灣夜市皆同時具備以上多種商品,使得夜市成為庶民生活密不可分的一部分、夜生活另一選擇。[14]
2003年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改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正式成立與食品安全相關的政府部門,經過近幾年的改組後,現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與其他相關部門綜合協調。[15]但是似乎相關法規許多小業者不熟知。同時市面標示綠色、有機食品或無污染食品等的產品並未得到相關機構認可為廠商自主宣傳。一項由世界銀行對於中國大陸蔬果產業是否遵循食品安全要求的研究顯示,雖然食品安全近年已不斷改進,但情況遠非令人滿意,「許多國際標準尚未得到執行,而現行許多國際標準不能達到要求。監督能力不足,且食品安全意識和食品安全監測薄弱。」[16]
2019年一種空前加強嚴格版的末端管理法規出台,《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先以北京試點,此為一種向下細化法規,對於食品大廠等已經有諸多監管機制,但市區無數小餐館和小店處於較鬆散自主型態,此法規補上此一漏洞。基本上將小型或單人經營的食品業態分四類管束,但不論哪類都須先有營業執照之後再申辦第二證件:[17]
在中國大陸經營食品行業者需注意日漸趨嚴的管理法規態勢,即使已取得營業執照和食品餐飲許可證兩證者,在餐飲許可證到期須換證時會被要求適用新的法規[19],若不通過標準可能無法續證。
(威省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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