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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外国人利益的人或组织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外國代理人(英語:Foreign agents)是指在第三國積極履行外國國家利益的團體或個人,他們通常沒有官方外交人員的身份作為保護。外國代理人可能有第三國公民的身份。
很多國家將秘密的外國代理人視為從事特務活動的間諜,而一些國家有正式法律程序使其活動合法。如美國於1938年通過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其規定的外國代理人身份有寬泛詳細的定義。[1]
美國國會在1938年通過《外國代理人登記法》,[1]但有些人批評該法可用於針對不受美國政府青睞的國家。[2]2021年,美國律師協會呼籲改革該法,比如把「外國委託人的代理人(agent of a foreign principal)」一詞換成引起較少恥辱和混淆的術語。[3]
198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英文報紙《中國日報》被美國列為了外國代理人,其後在2018年中美關係緊張之際,美國司法部要求新華社和中國環球電視網註冊為外國代理人。[4]美國在2017年也將俄羅斯RT電視台列入外國代理人名單。[5]印度學者艾倫·希拉瓦斯特瓦(Arun Shivrastva)等人合著的《NGO與顏色革命》指出,美國曾經依據外國代理人登記法解散巴勒斯坦解放組織在美辦公室、清查支持愛爾蘭共和軍的北愛爾蘭援助委員會(Irish Northern Aid Committee;NORAID)。[6]
作為美國把多間中國大陸媒體列作外國代理人回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於2020年3月18日宣佈,針對美方將5家中國大陸媒體駐美機構列為「外國使團」,中方對等要求美國之音、《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華盛頓郵報》、《時代周刊》等5家美國媒體駐華分社向中方申報在中國大陸境內所有工作人員、財務、經營、所擁有不動產信息等書面材料[7]。
根據2012年俄羅斯聯邦頒佈的俄國外國代理人法,非政府組織如果從事政治活動獲得任何外國資金,就必須在所有對外交流中聲明自己為外國代理人。[8]俄羅斯於2017年12月將美國之音和自由歐洲電台/自由電台列為外國代理人。俄羅斯司法部發表聲明表示,已正式指定由美國政府贊助的美國之音和自由歐洲電台旗下的七家新聞機構為「外國代理人」。俄羅斯法律規定他們必須加入政府登記冊,定期提交有關其資金的來源、目標、資金支出方式以及管理者身份的報告。他們也有可能受到當局抽查,以確保他們遵守規則,否則有可能將其強行關閉。[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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