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克明殺人案,是指2012年審判的一起惡性連環謀殺案。夏克明聯合其同夥四人在八年內連續殺死自己情人和競爭對手八人,並勾結北京市公安局汪浩、天津海關緝私處副處長、天津海關調查局副局長胡叢華。
經過
1980年代,夏克明下海經商,因投機倒把罪被判處3年徒刑。出獄後,到深圳等地做生意,隨後返回北京從事外貿生意。後因與情婦杜某合作,擔任北京地級通辦公設備有限公司業務部經理。1992年12月,夏克明的弟弟夏克治糾集楊輝、陶純等人,將合作方劉某挾持並關押數日後帶到房山區十渡鎮焚屍[1]。
2000年4月,因與老闆李某衝突,27日到海淀區冠城園小區勒死後碎屍。此後,因為生意分錢不均,殺死工程師米某。2001年,殺死生意夥伴吳某及其女友高某。2005年,夏克明被綁架後,懷疑情婦杜某,於是在2007年,殺死杜某。同年3月30日,警方將夏克明等4人控制[2]。
判決
2008年6月30日,夏克明、夏克治、楊輝、陶純被公訴,在1999年到2007年殺害八人,犯下故意殺人罪、盜竊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等。2008年12月4日,法院一審宣判4人死刑。一審後,被告人為求保命不斷檢舉揭發新情況,先後有兩名官員被牽扯進來,二審法院兩次將本案發回[3]。
2012年8月1日,北京市二中院認定4名被告人犯下8條命案、行賄兩名官員、非法持有槍支等,判處死刑,同時判決連帶賠償14名死者家屬500餘萬。隨後夏克治提出上訴,本案進入二審,2012年底,二審維持原判[2]。
2014年4月22日。遵照最高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北京市二中院將夏克明、夏克志、楊輝、陶純等人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被告人 | 罪名 | 刑罰 |
---|---|---|
夏克明 | 故意殺人罪、盜竊罪、行賄罪 | 死刑 |
夏克治 | 故意殺人罪、幫助毀滅證據罪 | 死刑 |
楊輝 | 故意殺人罪、盜竊罪、非法持有槍支罪 | 死刑 |
陶純 | 故意殺人罪 | 死刑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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