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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礦產部,簡稱地礦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曾存在的組成部門,負責地質和研業探勘等工作,其前身為全國地質工作計劃指導委員會和礦產地質勘探局。1952年根據《關於調整中央人民政府機構的決議》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地質部。1954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改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部,屬國務院。1970年,改設國家計劃委員會地質局。1979年,將國家地質總局改為地質部。1982年,再改為地質礦產部。
1998年3月1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根據這個決定,由地質礦產部、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海洋局和國家測繪局共同組建國土資源部[1]。
1952年8月10日,根據《關於調整中央人民政府機構的決議》,中央人民政府第十七次會議決定成立地質部,部址選定為前中國地質調查所舊址——北京市西城區兵馬司胡同九號,並任命李四光為部長。[2]
1954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地質部改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部。[2]
1970年6月22日,中共中央批准國務院《關於國務院各部門建立黨的核心小組和革命委員會的請示報告》稱:「建立國家計劃革命委員會,由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委員會、國務院工業交通辦公室、全國物價委員會、物資部、地質部、勞動部、國家統計局、中央安置小組辦公室九個單位合併組成。中央工業交通政治部撤銷。」此後,地質部即改為「國家計劃革命委員會地質局」。[3]
1975年9月30日,國務院《關於調整國務院直屬機構的通知》決定「增設國家地質總局」。孫大光任總局局長。[3]
1979年9月1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第八機械工業部、司法部、地質部和任免名單的決定》,設立地質部,任命孫大光為地質部部長。[4]
1982年5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國務院部委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決議》,決定將地質部改名為地質礦產部。[5]
(截至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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