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簡稱廣電總局,是第十二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負責新聞業、出版業、廣播電台、電影、電視、新媒體、著作權行業行政管理的正部級直屬機構,加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牌子,現已被拆分。

Quick Facts 加掛牌子, 機構概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
1999年規定:正部級國務院直屬機構印章直徑5厘米,中央刊國徽,由國務院製發。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中共中央宣傳部
組織上級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機構類型國務院直屬機構
行政級別正部級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外大街2號
機構沿革
成立時間2013年
1946–1949新華社口頭廣播部(延安新華廣播電台編輯部)
1949–1949中共中央宣傳部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
1949–1952中央人民政府新聞總署廣播事業局
1952–1954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中央廣播事業局
1955–1967國務院直屬機構廣播事業局
1967–1977中共中央直屬機構中央廣播事業局
1954–1967國務院直屬機構中央廣播事業局
1982–1986國務院組成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視部
1986–1998國務院組成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影電視部
1998–2013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2013–2018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2018–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撤銷時間2018年
接替者中共中央宣傳部(加掛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國家電影局牌子)、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影像資料
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辦公樓,現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攝於195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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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1949年,成立新華社口頭廣播部(延安新華廣播電台編輯部)。同年,中共中央宣傳部設置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中央電影事業管理局,分別管理全國廣播、電影事業。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將中央宣傳部的廣播、電影事業管理職責劃歸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系統,分別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新聞總署廣播事業局、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電影局。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新聞總署撤銷,改由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直接管理中央廣播事業局,作為政務院直屬機構。195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成立,廣播事業局國務院直屬機構)以及文化部電影事業管理局分別成立。

1967年,廣播事業劃歸中共中央管理,組建中央廣播事業局,作為中共中央直屬機構。1982年,全國人大決定將中央廣播事業局升格為正部級國務院組成部門,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視部。1986年,全國人大決定將廣播電視部、文化部電影事業管理局的職責整合,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影電視部。 1998年,根據全國人大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業管理職責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分出,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為正部級國務院直屬機構。同時,為精簡國務院組成部門數量,決定將廣電部降格為正部級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2013年3月10日,全國人大公佈《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草案)》,擬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將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的職責整合。3月13日,經全國人大審議,對該《方案》將進行一處調整,即該部門的名稱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1][2]

2013年3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掛牌,並加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牌子[3][4][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成立後,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不再保留。具體方案由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後公佈[6]

2013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通知,發佈《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7]。該《規定》規定了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等內容。隨着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成立,地方各級新聞出版局與廣電局紛紛合併。2013年9月,廣東省新聞出版局與廣電局合併為新聞出版廣電局[8]。2013年12月,江西省新聞出版廣電局掛牌成立[9]。2014年1月,浙江、福建、山東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相繼掛牌成立。[10][11]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組建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廣播電視管理職責的基礎上組建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不再保留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12][13][14]而在同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則將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新聞出版管理職責、電影管理職責劃入中共中央宣傳部管理,加掛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國家電影局牌子[15]

職責

根據《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承擔下列職責[16]

  1. 負責擬訂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宣傳的方針政策,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2. 負責起草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著作權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政策、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3. 負責制定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扶助老少邊窮地區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建設和發展。負責制定國家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組織實施。
  4. 負責統籌規劃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產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依法負責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統計工作。
  5. 負責監督管理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機構和業務以及出版物、廣播影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對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全國新聞記者證的監製管理。
  6. 負責對互聯網出版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等數字出版內容和活動進行監管。負責對網絡視聽節目、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影視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7. 負責推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與科技融合,依法擬訂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行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推進應急廣播建設。負責指導、協調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系統安全保衛工作。
  8. 負責印刷業的監督管理。
  9. 負責出版物的進口管理和廣播影視節目的進口、收錄管理,協調推動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走出去」工作。負責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著作權管理領域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10. 負責著作權管理和公共服務,組織查處有重大影響和涉外的著作權侵權盜版案件,負責處理涉外著作權關係和有關著作權國際條約應對事務。
  11.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國「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大案要案,承擔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日常工作。
  12. 領導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國國際廣播電台和中央電視台,對其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
  13. 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根據《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設置下列機構[17][18]

內設機構

  • 辦公廳
  • 政策法制司
  • 規劃發展司(改革辦公室)
  • 公共服務司
  • 綜合業務司
  • 宣傳司
  • 新聞報刊司
  • 電影局
  • 出版管理司(古籍整理出版規劃辦公室)
  • 電視劇司
  • 印刷發行司
  • 傳媒機構管理司
  • 數字出版司
  • 網絡視聽節目管理司
  • 反非法和違禁出版物司(全國「掃黃打非」工作辦公室)
  • 版權管理司
  • 進口管理司
  • 科技司
  • 財務司
  • 人事司
  • 保衛司
  • 機關黨委
  • 離退休幹部局

直屬事業單位

直屬企業單位

歷任領導

歷年政策與禁令

中央紀委駐總局紀檢組

2013年設立中央紀委駐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紀檢組(監察部駐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監察局)。2016年撤銷,改由中央紀委駐中央宣傳部紀檢組綜合監督。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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