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策會社(日語:国策会社/こくさくがいしゃ)是服務於日本的計劃經濟的半官半民的公司。這些公司主要存在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1]
國策會社多數存在於其殖民地,但也有一部分存在於日本本土。存在於殖民地的國策會社有北支那開發、中支那開發、台灣拓殖、樺太開發等。
滿洲國的國策會社
滿洲國作為日本的傀儡國,也存在一些國策會社。1933年3月1日滿洲國《政府公報》號外刊載了《滿洲國經濟建設綱要》,其第三項「經濟統制政策之方策」規定:「帶有國防或公共公益的性質之重要事業,以公營或令特殊會社經營為原則。」特殊會社即滿洲國的國策會社。1934年6月28日發佈《對一般企業的聲明》、1937年5月公佈的《重要產業統製法》《關於重要產業統製法施行文件》,都規定以特殊會社制度以統制滿洲國經濟。特殊會社是根據滿洲國特定立法或同日本簽訂的條約而設立的會社,政府監督特殊會社的內部關係,原則上由國家資本投資。按照「一業一社主義」原則設立的還有准特殊會社,即不是根據特定立法設立,而是根據《重要產業統製法》設立。
1932年6月根據《滿洲中央銀行法》設立的滿洲中央銀行、1932年9月設立的滿洲航空會社是最早的特殊會社和准特殊會社。
例如滿洲重工業開發[2]、滿洲拓殖公社[3]:3,4等[註 1]。
截至1937年的特殊會社和准特殊會社:
- 滿洲中央銀行
- 滿洲興業銀行
- 滿洲生命保險
- 滿洲電信電話
- 滿洲航空
- 滿洲電業
- 滿洲鴨綠江水力發電
- 奉天造兵所
- 滿洲火藥販賣
- 同和汽車
- 滿洲石油
- 滿洲合成燃料
- 滿洲油化
- 大同酒精
- 昭和制鋼
- 本溪湖煤鐵
- 滿洲礦業開發
- 滿洲炭礦
- 滿洲輕金屬
- 滿洲採金
- 滿洲曹達
- 滿洲化學
- 滿洲鹽業
- 滿洲拓殖
- 滿鮮拓殖
- 滿洲林業
- 滿洲棉花
- 日滿商事
- 滿洲計器
- 滿洲圖書
註釋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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