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策會社(日語:国策会社こくさくがいしゃ)是服務於日本的計劃經濟的半官半民的公司。這些公司主要存在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1]

國策會社多數存在於其殖民地,但也有一部分存在於日本本土。存在於殖民地的國策會社有北支那開發中支那開發台灣拓殖樺太開發等。

日本本土的國策會社有大日本航空東亞海運等。[1]

滿洲國的國策會社

滿洲國作為日本的傀儡國,也存在一些國策會社。1933年3月1日滿洲國《政府公報》號外刊載了《滿洲國經濟建設綱要》,其第三項「經濟統制政策之方策」規定:「帶有國防或公共公益的性質之重要事業,以公營或令特殊會社經營為原則。」特殊會社即滿洲國的國策會社。1934年6月28日發佈《對一般企業的聲明》、1937年5月公佈的《重要產業統製法》《關於重要產業統製法施行文件》,都規定以特殊會社制度以統制滿洲國經濟。特殊會社是根據滿洲國特定立法或同日本簽訂的條約而設立的會社,政府監督特殊會社的內部關係,原則上由國家資本投資。按照「一業一社主義」原則設立的還有准特殊會社,即不是根據特定立法設立,而是根據《重要產業統製法》設立。

1932年6月根據《滿洲中央銀行法》設立的滿洲中央銀行、1932年9月設立的滿洲航空會社是最早的特殊會社和准特殊會社。

例如滿洲重工業開發[2]滿洲拓殖公社[3]:3,4[註 1]

截至1937年的特殊會社和准特殊會社:

  • 滿洲中央銀行
  • 滿洲興業銀行
  • 滿洲生命保險
  • 滿洲電信電話
  • 滿洲航空
  • 滿洲電業
  • 滿洲鴨綠江水力發電
  • 奉天造兵所
  • 滿洲火藥販賣
  • 同和汽車
  • 滿洲石油
  • 滿洲合成燃料
  • 滿洲油化
  • 大同酒精
  • 昭和制鋼
  • 本溪湖煤鐵
  • 滿洲礦業開發
  • 滿洲炭礦
  • 滿洲輕金屬
  • 滿洲採金
  • 滿洲曹達
  • 滿洲化學
  • 滿洲鹽業
  • 滿洲拓殖
  • 滿鮮拓殖
  • 滿洲林業
  • 滿洲棉花
  • 日滿商事
  • 滿洲計器
  • 滿洲圖書

註釋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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