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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音樂錄音和音樂視頻的營銷相關聯的品牌和商標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唱片公司(英語:Record Company),也稱「音樂廠牌」(英語:Record Label),是指與音樂唱片或音樂錄像營銷相關的品牌或商標。有時,唱片公司也是一家管理這些品牌或商標的出版公司,它負責協調唱片錄音或音樂錄像版權作品的製作、生產、發行、營銷、推廣和執行;進行音樂人才的搜尋和培養(一般交由A&R部門負責);並保持歌手與他們經紀人的聯繫。「音樂廠牌」這個術語源於黑膠唱片中心的圓形標籤,上面顯着地印刷着生產商名稱和其他訊息。[1]
在主流音樂產業裏,唱片藝人在傳統上一直依賴唱片公司來開拓消費群體、推銷專輯,並在廣播、電視和串流媒體上推廣和點播。而唱片公司也為唱片藝人提供宣傳助理,協助他們在媒體上獲得正面報道,同時幫助唱片藝人們在商店或其他媒體渠道上架他們的作品。
但是現在,越來越多的唱片藝人通過影音內容在互聯網上進行宣傳,一方面降低成本,另一方面開拓新的消費群體。加上進入21世紀以來,盜版、MP3讓實體專輯銷量不斷下滑,和網上免費內容的快速增長等因素,已經極大地改變了音樂產業的發展方式。這使得唱片公司不得不尋找新的利潤來源,從而誕生了所謂的「全面」交易(見後文全新策略)。
唱片公司可能是一家小型的、本地化的、獨立的(例如:獨立廠牌);或者它們可能是大型國際傳媒集團的一部分;亦或者是介於兩者之間。
通常那些不受三大主要廠牌控制的唱片公司或音樂出版商都被認為是「獨立廠牌」,即便它們也是結構複雜的大公司。一些人認為「獨立廠牌」是那些堅持獨立標準的具有公司架構和規模的唱片公司;而另一些人則認為無論公司規模或架構如何,只要這家唱片公司發行的幾乎全是非主流性質的音樂唱片即可。
獨立廠牌一般被認為更加注重音樂的藝術性。儘管獨立廠牌的資金規模可能更小,但是他們一般會給唱片藝人更高的利潤分成,例如一半的分成也並不罕見。[3]例如:美國的大機器唱片是一間獨立廠牌,但是大機器的旗下歌手的專輯或歌曲在全球的發行需要透過環球音樂宣傳及發行。
當一個廠牌只是一個品牌或商標,而沒有實體公司的話,那麼這個廠牌一般被稱之為「虛設廠牌」。即是虛設廠牌沒有像真正廠牌那樣標準的公司架構,但它有時依然可以像一個唱片公司的「部門」、「單位」或「專案」那樣進行營銷。例如在華語樂壇,中國火就是一個虛設廠牌。所有以「中國火」品牌進行營銷的唱片實際上還是交由滾石唱片發行,而中國火則只是營銷層面上出現的音樂廠牌而已。
附屬廠牌是全球三大主要廠牌旗下的一個或數個廠牌,但是在出版發行的時候會用不同的廠牌加以區分。
環球音樂集團、索尼音樂娛樂及華納音樂集團底下的分公司皆屬於附屬廠牌,例如環球的聯眾唱片、索尼的RCA唱片及華納的大西洋唱片等皆屬附屬廠牌。
一個歌手或團體自己創立的唱片公司,稱之為「個人廠牌」,例如美國創作歌手泰勒絲創立的泰勒絲音樂製作公司,或美國團體強納斯兄弟的強納斯兄弟音樂錄製公司等皆屬於歌手或團體的個人廠牌。[存在爭議]
過去唱片公司主要的收入是來自於唱片的銷售量,但隨着數碼音樂的崛起,傳統唱片商品業績年年慘跌。現在唱片公司多靠舉辦演唱會門票收入與藝人周邊或代言商品來增加收益以維繫運作,專輯已不再是主要收入來源。而有些紅極一時的歌手、詞曲創作人及唱片製作人,則會轉變自己的角色成為教育者,紛紛在大專院所或音樂學校開課,以維持生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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