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法學院,原為吉林大學法律系。1988年經原國家教委批准,吉林大學法律系改建為吉林大學法學院。吉林大學法學院為中國法學重鎮,附設教育部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現任院長何志鵬。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5年10月28日) |
吉林大學法學院是中國法學教育「五院四系」之一,是傳統的老牌法學強校。在教育部第四輪學科評估中,吉大法學獲評A-級,法律(專業學位)獲評A級。
歷史
1948年東北人民大學司法系成立後,即面向東北解放區開始招生,學制定為二年,1948年12月第一屆學員開學。
1951年始,法律系的教學向更加正規方向邁進。暑假後開始招收四年制學員。
1953年春開始,根據學校關於全面開展向蘇聯學習的要求,採用蘇聯教材作為教本。另外在專業設置方面,當時設「法律」一個專業,下設國家法、刑法、民法三個教學方向,學習期限為四年。
1953年7月,在林禮昭同志帶領下,選送到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讀研究生的十二名同志畢業歸校,按當時教學計劃要求基本上開全了法律系的專業課,同年10月原設立的教研組全部擴建為教研室。
1959年9月根據高教部的要求,吉林大學本科專業學科由四年改為五年,法律系按規定開始招收五年制本科生。
1965年10月法律系根據學校2月10日的決定,遷往市郊柏家屯農場實行半農半讀制度。
1973年起至1976年,法律系相繼招收了四屆工農兵大學生,學制為三年,學生由全國各地選送。
1977年吉林大學開始招收四年制本科學生。
1979年9月,法律系開始招收碩士研究生。
1980年9月增設了國際法專業,開始招收了國際法專業本科生。成立了國際法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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