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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性交易產業發展歷史悠久,但各方針對性產業合法性與政府如何介入管理仍存在歧見。
台灣過去曾有部分縣市施行公娼制度,由地方政府核發合法妓女戶執照,公娼館是唯一合法的性交易地點,但在2022年位於桃園市的最後一間公娼館自主歇業並撤照後[1][2],台灣目前已經沒有合法的公娼館。
公娼制度廢止以後,性產業改由性專區制度延續。《社會秩序維護法》於2011年修正後,開放性交易可在地方政府設立的性專區內合法經營,但是目前仍無縣市政府設立專區。因此台灣實際上性交易處於非法狀態。
在清帝國統治時期,全臺各大港口、鬧區,都有青樓酒館。妓院分成低等的「私娼寮」或高級的「藝旦間」,規模最盛的位於臺北艋舺(萬華)、大稻埕一帶,又因這一帶巷道彎曲,形如人腹凹狀,舊名凹月斗仔,鄰近艋舺淡水河岸,客戶大都是郊商與來往浙閩粵等地的船夫。
在日本統治時期,日本政府在各地設立遊廓共16處,這些地方附近由警局與醫院高度管制,台灣本島人、日本內地人、朝鮮人共同經營,性工作者分成藝娼妓與娼妓有不同執照,價格亦不同,藝娼妓通常較普通娼妓貴1圓。除了台南新町外,過夜陪睡均有附晚餐。而台北、高雄以及澎湖,消費超過5圓需加收10%遊興稅。1910年全台16處遊廓確立,包含基隆田寮港遊廓、淡水滬尾新厝街遊廓、台北萬華遊廓、新竹遊廓、苗栗街遊廓、台中初音町遊廓、鹿港遊廓(1899年後被彰化街遊廓取代)、斗六街遊廓、澎湖媽宮遊廓、嘉義西門町遊廓、台南新町遊廓(此地另設本島人遊廓,價格較日本娼妓便宜9折)、高雄榮町遊廓、鳳山遊廓、宜蘭遊廓與花蓮港遊廓。1930年代後較具規模的遊廓剩9處,其他7所雖是合法但已經停業,無貸座敷進駐。
隨着1945年國民政府接管台灣,中華民國政府查禁了民間許多妓院,但承認了許多公開登記營業,並接受定期體檢的妓院登記,是為公娼。1956年,政府頒訂《臺灣省各縣市管理娼妓辦法》以規定娼妓的營業許可政策。此辦法於2002年時廢止。[5]
1991年,性交易制度從娼嫖皆罰改為罰娼不罰嫖[6],衍生許多爭議,包括只處罰處於弱勢的性工作者女性,以及警察利用釣魚方式取締高齡的性工作者。[7]2009年11月6日,法官釋字第666號解釋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關於「罰娼不罰嫖」的規定,因違反憲法平等原則而違憲[8],並於宣告兩年後(2011年)失效。
1950年代開始,中華民國國防部在臺灣本島與澎湖、金門、馬祖的軍營內,以契約方式設立半公娼戶妓院,這些被外界稱為軍中樂園的妓院專門為軍人提供性服務。服刑中的女犯人也可以藉由到軍中樂園服務而穫得減刑。[9]
1980年代後,由於輿論反對,以及發生數起未成年雛妓被賣到特約茶室賣淫事件,國防部開始逐步關閉這些特約茶室,僅剩外島仍有特約茶室。1987年,金門特約茶室爆發年僅16歲少女3個月違法接客達3,000次事件[10],國防部決定關閉金門、馬祖的特約茶室服務;1992年,馬祖關閉最後一間茶室,全臺灣軍中樂園就此全數關閉。[11]
台灣公娼制度源自日治時期,國民政府於1950年代由於無法根絕性交易產業而決定開始管制,對於公娼進行登記管制,全盛時期全台灣共有505戶公娼戶。[12]
1997年,臺北市市長陳水扁宣佈要掃蕩色情產業,並表示臺北市將廢止行之有年的公娼制度,引起社會討論,臺北市性工作者成立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進行抗爭;而後臺北市議會通過廢止「台北市娼妓管理辦法」,臺北市公娼制度於2001年停止施行。[13]高雄市則於2003年廢止公娼制度。[14]
其餘縣市後續多仍維持公娼制度,並在性交易在其他方式進行皆違法的情況下,公娼成為台灣唯一合法的性交易管道。[15]惟各縣市政府針對公娼的方針多不再核發新執照,禁止過戶及移址,隨着原有公娼館負責人死亡後便終止合法執照。地方政府則會定期對公娼進行健康檢查,若檢測出性病則停止營業。[16]
2011年,台灣仍有5縣市共11家合法的公娼館[17];但隨着公娼館負責人陸續過世而終止營業,在2019年宜蘭縣、澎湖縣最後一家公娼館負責人過世[18][19],在2022年位於桃園市的全臺最後一間公娼館自主歇業並撤照後[20][21],台灣目前已經沒有合法的公娼館。
在2011年時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81條,增訂第91-1條後,在性交易區域內開設性產業或進行性交易者,娼嫖皆不罰、區域外則娼嫖皆罰;但由於目前尚未有任何地方政府設立專區,故實務上是娼嫖皆罰。[28]
2021年5月,台灣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爆發,台北市萬華風化區出現群聚感染事件,各地方政府緊急嚴格實施八大行業禁止營業。[29]
2023年12月5日,無黨籍嘉義市議員顏色不分藍綠支持性專區顏色田慎節提案請市府評估設立性專區獲多名議員支持並通過。市長黃敏惠則回應將研議可行性,但重點仍在民意溝通。[30]
清治時代,艋舺的凹𦙒子街,是船夫與碼頭工人的落腳處,娼寮、酒樓林立。日治時代的1896年,設置遊廓,指定貸座敷營業區域。戰後,此風化區改名為「寶斗里」,遊廓以公娼制度延續。1997年,公娼廢止後,風化區仍沿續至今,現多以茶店為名營業。
在日治時期時,北投溫泉已有女性侍應生的制度,遊客可指點侍應生接待沐浴,因此當時的北投溫泉也是知名的聲色場所,一直承續至戰後。在美軍駐台時,更常有美軍召妓娛樂,1954年4月30日,北投的「女侍應生住宿戶聯誼會」成立,使北投成為合法的風化區,1967年12月22日美國時代週刊更以「北投溫柔鄉」為題,介紹北投溫泉,文中刊載了一位美國軍人與兩位女侍應生共浴的照片。由於色情業氾濫,有損國際形象,已於1979年由政府廢止。如今的北投溫泉已轉型為純粹觀光休閒導向,色情業早已全面絕跡。
台北美軍招待所主要是指1965年至1972年越戰期間,為了應付數十萬越南美軍渡假事宜,美軍顧問團設置於台北市中山北路、民族西路附近,廣達數公頃的美軍招待所,該招待所一般又稱「美軍俱樂部」。[來源請求]
正因美軍帶來的商業契機,也於該地產生某些社會問題,例如大量未婚生子的混血兒出現與治安問題惡化。除此,最嚴重的是該地區於那時期迅速增加,以色情賭博行業為主的八大行業。1972年後,隨着政治情勢改變,駐越南美軍停止在台休假甚至撤軍,但這些俗稱八大行業的許多聲色場所仍然繼續存在,延續至今。[來源請求]
1919年4月臺南廳令第3號,指定新町一丁目及二丁目為臺灣人貸座敷營業地域。「真花園」是最後一間新町歷史的合法店家,但已於2009年5月20日拆除。
有許多跨性別者尤其是跨性別女性因為社會歧視導致求職困難,更有許多面臨失學、家庭暴力與失去原生家庭經濟支助等因素而從事性工作[31]。
台灣的性交易長期以來都是屬於合法的,政府並沒有禁止性交易,只要符合法律規範就能進行性交易,台灣性交易受到法律的部分限制,讓性交易產業在受到一定的規範下運作,台灣過去以公娼制度來進行性交易,必須符合政府規範的公娼才可合法性交易。當公娼制度被廢除之後,則是由新的制度來規範台灣性交易產業,現行的法律規範為政府規劃的特別專區內許可進行性交易。
過去還有罰娼不罰嫖的規定,意味着只懲罰性工作者,但是不懲罰消費者,後來被大法官公告罰娼不罰嫖為違憲,台灣現行規定改為在性專區外娼嫖皆罰,無論是性工作者還是消費者皆罰,但在性專區內性交易合法。[34][35]
在社會學之中,性交易屬於無被害者犯罪,無被害者犯罪是指參與犯罪之雙方均認為自己未受到損傷,性交易為買賣雙方接受之利益往來,雙方同意之下所進行,該犯罪雖無被害人,但不被社會道德所認同。[36]
金色力量黨:落實進步價值,實現促進國民身心靈健康,保障各性別、性向、族群權益,打破虛偽政治,推動合法性產業專區,現任黨主席為王郁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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