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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朝並無作為正式封爵的縣公。建武十三年,漢光武帝封殷後孔安為宋公,周後姬武為衛公,宋公、衛公以縣為國,類似於後世的縣公。
魏末、兩晉南朝時期,縣公為公爵的第二等(禪代前的權臣除外),次於郡公。縣公皆為實封,有封國、食邑,開國置國官,具有世襲性。食邑有數千戶。縣公以縣立國,封國置相,相的職責相當於縣令、長。
曹魏咸熙元年(264年),在晉王司馬昭的主持下,開建了五等爵,分為郡公、縣公、大國侯、次國侯、大國伯、次國伯、大國子、次國子、大國男、次國男十級。縣公為第二級,居第一品,地方75里,食邑1800戶[1]。
晉朝時,縣公依然為異姓功臣的第二等封爵。除封異姓功臣外,縣公亦為宗室的推恩爵,大國始封王、次國始封王的支子封縣公,如五千戶國[2]。先前曹魏皇帝曹芳被廢為齊王,晉朝改封其為邵陵縣公。
縣公為第一品爵,食邑為數千戶,置妾6人,車前司馬10人,旅賁40人。配有:金章、玄朱綬、綠紫紺、三梁冠、三采纂、九縫皮牟、八斿旗、七旒冕。[3]
縣公的國官有[4]:
南朝時,縣公的食邑有數千戶。縣公依然為異姓功臣的第二等封爵。此外,皇太子的支子亦封縣公,食邑為一千五百戶。
南朝宋、南齊的制度與東晉基本相同。南齊將宋順帝的五個弟弟都改封縣公,很快都稱他們謀反並處死。
梁朝時,開國縣公為十七班爵,位視三公(十八班),境內被尊稱為第下,自稱寡人,國官向其稱臣。縣公的國官有[5]:
陳朝時,開國縣公為第二品爵,視中二千石。
北魏初期的封爵皆為虛封,爵位可以世襲(追贈者不可世襲)。孝文帝時,改革封爵制度,縣公分為兩類[6]:
從北周開始,郡公之上增設國公一爵,縣公成為公爵的第三等。五等爵皆無實際封國,縣公雖帶有「開國」二字,但並不開國,「開國」二字成為榮譽稱號。唐朝以後,縣公一般不可世襲,常為虛封。
隋朝時,開國縣公為從一品爵;唐朝、遼朝、宋朝時,開國縣公為從二品爵。[8]
金朝以後,公爵中不再有縣公一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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