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第安納州議會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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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第安納州議會大樓(英語:Indiana Statehouse)位於美國印第安納州,樓里的政府機構包括州議會、州政府、最高法院等。大樓位於印第安納波利斯西華盛頓路200號,建造於1888年,是州政府的第五座大樓。
建築結構
19世紀中期,隨着印第安納州人口的快速增長,州政府機構也變得龐大起來,原來的議會大樓變得擁擠。1865年,必須建造一座州辦公大樓來容納擴大的州政府,法院和其他機構搬入一座新的建築。原來的議會大樓已經破舊不堪,最終於1877年廢棄。[2]州長詹姆斯·威廉姆斯提議建造如今的議會大樓。1878年,州議會通過了提案。當第三座議會大樓夷為平地後,新的大樓在原址上建造起來。整個大樓的預算為200萬美元,於1888年落成。威廉姆斯以節儉而著稱,工程只花費了180萬美元,剩餘的20萬美元則歸還到公共基金。[3]
理事會規劃並監管了工程,其成員包括前南北戰爭將軍和土木工程師托馬斯·莫里斯。建築由印第安納波利斯設計師埃德溫·梅(Edwin May)設計,為了不重蹈以前議會大樓的覆轍,立法機構命令新的大樓的地基必須堅固,這樣可以使用幾十年。建造工程於1880年開始,9月28日奠基。埃德溫·梅於同年2月逝世,阿道夫·謝勒(Adolph Sherrer)監督了整個工程的建設。內部為意大利文藝復興風格,但儘量使用當地的原材料。門採用印第安納州的橡木,印第安納石灰石被用於整個建築中。中央圓頂於1883年完工。雖然當時印第安納州還沒有輸電系統,電線已經鋪設在大樓中。1887年,新的大樓基本落成,第一個機構開始入駐。整個建造工程花費了8年,並於1888年10月全部竣工。[4]大樓的尖塔達到78米,是當時州內第二高建築。[5]
大樓設計成十字形。中央是一個圓形大廳,屋頂是花窗,大廳和樓的四翼相連。建築共有4層,第一層是政府執行機構。眾議院辦公室位於第二層東側。參議院辦公室則於第二層西側。最高法院位於第二層北側。[6]擁有7萬冊藏書的最高法院圖書館位於第三層。第三層還有政府機構、參議院和法院的辦公地點。第四層為其他的執行機構和出場室。[7]建築原計劃容納州所有政府機構,當時也達到了這個目的,直到幾十年後,機構再次龐大到建築容納不下,大部分政府機構逐漸搬出大樓。[4]
腳註
參考書目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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