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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是主管北京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管理工作的北京市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1951年,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直接關懷下,北京市人民政府文化教育委員會下屬的北京市文物調查研究組正式成立,朱欽陶任主任,於樹功任秘書長。1957年,北京市文物調查研究組更名為北京市文物工作隊。該建制一直延續到1965年,主要任務是文物保護業務工作及考古發掘工作。[1]
1957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家文物出口鑑定機構在北京成立。[1]
1960年5月,北京文物、古董行業完成公私合營,組建北京市文物商店。北京市文物商店作為文物經銷單位,兼文物收購與為博物館供應服務為一體,使北京文物市場在歷史上第一次實現了國家規定的「統一管理、統一經營、統一收購」。[1]
1954年2月,經北京市副市長吳晗、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文化事業管理局局長鄭振鐸倡導,首都歷史與建設博物館籌備處(首都博物館的前身)成立。1960年,因經濟困難,籌備處工作停滯,被併入北京市文物工作隊。1963年12月,經中共北京市委主要負責人鄧拓、鄭天翔、萬里等人批覆,籌備處恢復工作,並且定名為首都博物館籌備處。1966年6月文革爆發,首都博物館籌建工作被迫停止,直到文革結束後的1979年才恢復籌建工作。[1]
1966年文革爆發後,北京市文物工作隊更名為北京市文物清理小組。為適應文物搶救、清理抄家物資的需要,該小組還吸收了文物商店、中國書店部分人員參加工作。文革期間,北京市文物清理小組先後自煉銅廠揀選出金屬文物117噸,從造紙廠搶救出圖書資料320噸,從紅衛兵的查抄點集中揀選出古字畫18.5萬件、古舊圖書235.7萬冊。[1]
1978年,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北京市在全國率先組建了省級人民政府文物管理機構——北京市文物事業管理局。該機構是北京市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負責對北京文物、博物館事業的全面管理。該局是在北京市文物管理處的基礎上建立,該局的建立使北京市文物工作首次實現了事業單位與政府職能的分離。原北京市文物管理處的業務工作按照工作性質分別由恢復的北京市文物工作隊和首都博物館籌備處承擔,其行政管理工作納入北京市文物事業管理局機關,同時取消原北京市文化局文物處,將文化局承擔的文物、博物館、圖書館(後又劃出)管理職能併入北京市文物事業管理局。新組建的北京市文物事業管理局下設文博處、圖書館處、計劃財務處等業務處室。其後於1983年、1988年又經改組,形成了文物處、古建工程處、博物館處、法制處、計劃財務處等的格局。1995年,法制處改為科研法規處。2000年,古建處與文物處合併成立文物保護處。[1]
2000年,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0〕2號),北京市文物事業管理局更名為北京市文物局,為主管北京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管理工作的北京市人民政府直屬機構,並調整主要職責。[2]2009年,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繼續設立北京市文物局,並調整主要職責。[3]
北京市文物局是負責北京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管理工作的北京市人民政府直屬機構。主要職責是:[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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