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診triage)又稱預檢分診[1][2](pre-screening triage[3])、檢傷分類[4],是根據病患傷員輕重緩急情形進行甄別分類,從而決定處理優先級別以及後送何處治療為宜的一套程序。分診的目的是在相對醫療資源不足以處理所有病患傷員時,合理分配醫療資源,爭取時間、獲得搶救成功,為危急重症者提供最佳就診流程,以及兼顧到普通患者的利益[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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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分診標籤

術語 triage 最初來自法語的動詞「trier」,意即分類、排序或選擇[7] [8]。分診決定了緊急治療的處理次序和優先級別,救護運輸的次序和優先級,以及傷員送達的地點。

分診類型

簡單分診

簡單分診常用於大規模傷亡情形下,以快速將病患分類為需要緊急處理並送往醫院傷員或者非嚴重傷員。該處理步驟在傷員轉移之前進行。傷員的分類依據是其傷情的嚴重程度,並使用印製的有色標籤加以區分[9]

S.T.A.R.T. 模型

簡單分診和快速處理(S.T.A.R.T. Simple Triage and Rapid Treatment)是緊急救護人員或者接受過一般訓練的非醫務人士使用的簡單分診系統[10]。該系統不具超越醫護專業人士指令的權威。2003年加州地震中,緊急救護人員發明並使用了本系統。雖然該系統原本是在地震後為社區緊急救護團隊和消防員設計的,但在火車和公交車事故等大規模傷亡救護現場也得到使用和有效印證。

本系統將傷員分成四類:

  • 無需救護的死亡者
  • 必須立即送醫院的傷員
  • 可以稍後送醫院的傷員
  • 非緊急的輕傷員

病人的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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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分診系統已電腦化

地區差異

台灣

台灣於1999年起使用檢傷分類,2010年參考加拿大訂定台灣急診檢傷與急迫度分級量表(Taiwan Triage and Acuity Scale, TTAS)[11]

More information 檢傷分級, 病情輕重 ...
檢傷分級 病情輕重 定義
第一級 復甦急救(Resuscitation) 病況危急,生命或肢體需立即處置
第二級 危急(Emergent) 潛在性危急生命、肢體及器官功能狀況,需快速控制與處置
第三級 緊急(Urgent) 病況可能持續惡化,需要急診處置,病人可能伴隨明顯不適的症狀,影響日常活動
第四級 次緊急(Less Urgent) 病況可能是慢性疾病的急性發作,或某些疾病之合併症相關,需要在1-2小時做處置,以求恢復、避免惡化
第五級 非緊急(Not Urgent) 病況為非緊急狀況,需做一些鑑別性的診斷或轉介門診,以避免後續之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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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立刻處理
  • 第二:十分鐘內處理
  • 第三:三十分鐘內處理
  • 第四:六十分鐘內處理
  • 第五:一百二十分鐘內處理

香港

香港的分診系統由註冊護士所使用。 [12][13]

More information 分類, 意義 ...
分類 意義 範例
第一類
危殆
因嚴重事件或意外引致有生命危險,主要維生指標(如脈搏、呼吸、血壓等)極不穩定,必須立即施行搶救。 身體有多處嚴重創傷
第二類
危急
主要維生指標處於邊緣情況,可能有生命危險,須立即治理及密切監察病情。 受嚴重創傷,身體多於一處出現骨折
第三類
緊急
主要維生指標較為穩定,但情況嚴重須盡早治理。 身體主要部分出現骨折
第四類
次緊急
情況較輕微但需要治理,可以等候一段時間而不致出現病情惡化。 撞瘀、扭傷
第五類
非緊急
屬於非急症,可以考慮使用其他醫療服務,如公立普通科門診,或私人家庭醫生。 輕微擦傷、一般腸胃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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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

澳門仁伯爵綜合醫院的分診:

More information 分流級別, 情況 ...
分流級別 情況 處理時間
第一級 危殆 病況危急影響到生命,需立即處理者。 立即處理
第二級 緊急 嚴重疾病或外傷,暫不危及生命,但須盡快處理者。 30分鐘
第三級 次緊急 患者存在急性情況,但病況穩定,能等候一段時間而不致出現惡化。 90分鐘
第四級 非緊急 無急性情況,可適當地考慮使用其他醫療服務。 請在候診室內等候,按先後次序就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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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美國軍隊

在非作戰時,分診程序與平民系統無異。在戰場,需要軍醫和戰地救護人員對傷亡人員分類,以便實施醫療撤離或傷亡撤離程序。分診類別依次為:

  • 緊急:傷員需要立即處理,否則會死亡。
  • 延後: 傷員需要在六小時內得到治療。傷口可能致命,但可以等緊急傷員得到救治或撤離後再處理。
  • 輕微:指「可自行行走」傷員,只有在更高級別的傷員撤離後才處理,無需觀察。
  • 等待:這類傷員傷勢不會升級。不可放棄治療,在緊急和延後類傷員得到救治後方可處理。[14]

美國醫院分診系統

在醫院系統,急診第一階段分診由醫院的分診護士執行。護士對病人的狀況和變化進行評估,以決定病人在急診室接收的有限級和治療。[15]急診處理完成後,病人會轉入醫院內部的分診系統。

加拿大

英國

芬蘭

在事故現場,分診由醫護人員或者急診科醫生完成,使用的標籤分四種:

不可延誤, 必須等待, 可以等待死亡.

法國

德國

德國的分診:

More information 分類, 意義 ...
分類 意義 處理 範例
T1 (I) 嚴重生命危險 立即處理或轉院 動脈出血,內出血,斷肢
T2 (II) 重傷 密集觀察並快速處理,儘快轉院 非重大截肢,皮肉傷,脫臼,錯位
T3 (III) 輕傷或無傷 條件許可時,給予診治、送醫院,或出院 輕微皮肉傷,拉傷,擦傷
T4 (IV) 存活希望甚微 觀察,或給鎮痛藥 重傷,大量失血
T5 (V) 死亡 保護屍體,驗明身份 入院時已經死亡,從T1-4降級,無自主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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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

以色列軍隊和非醫護人士使用簡化的S.T.A.R.T.:倒地不出聲的傷員應立即送入醫院搶救;倒地呻吟的傷員可以延後處理;能夠自行站立的傷員無需緊急處理。[16] 非醫護專業人士無權使用死亡標籤。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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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使用分診標籤

日本的分診系統主要為醫護專業人士所使用。分診的分類和使用的顏色代碼為:

  • 赤(I): 有致命傷,但有望存活。
  • 黃(II): 無致命傷,但需要緊急處理。
  • 綠(III): 輕傷,無需救護車。
  • 黑(0): 死亡或存活無望。

另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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