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錘(英語:hammer)是火器類槍械中負責直接擊打或間接通過撞針傳力擊打火帽/底火來點燃發射藥的部件[1]。擊錘本身是一個錘子形狀的金屬(因而得名),由彈簧提供圍繞一端連接的軸點旋轉的動能[2]。
發展過程
早期的火器(比如手銃)於1364年就被使用在戰爭中[3][3],而如何在保持瞄準的情況下點燃火藥並擊發槍械就成了一個大問題。起先的解決辦法是用火繩來延遲點火後的擊發時間[4]。隨後,火繩槍上開始出現早期的擊錘設計,只不過那時的擊錘不是靠擊打來引燃槍藥,而是用擊錘移動將火繩貼在點火孔上。1509年前後,簧輪槍出現,並因為其不像火繩槍那樣需要等待火繩慢燃,相比之下有很大優勢因此開始取代火繩槍[3][4][4]。17世紀中期,燧發槍被發明[4],相比簧輪槍成本大大降低[3]。
1822年,真正意義上的擊錘設計開始出現並取代燧發槍,原因是蘇格蘭牧師亞歷山大·福賽斯(Reverend Alexander John Forsyth,1769~1843)發現雷酸汞在受到敲擊時會產生燃燒[3]。在這個發現的基礎上,雷酸汞製造的火帽(percussion cap)被發明出來,同時也帶起了雷管槍的崛起。火帽通常被放在槍管後方凸出的引火嘴(nipple)上,扣動扳機時擊錘被釋放並敲打火帽,引發火星並點燃發射藥。
火帽在使用了近50年後,將彈頭、槍藥和火帽用彈殼結合在一起的定裝子彈開始大批量出現[4] 。因為定裝子彈使用的火帽在彈殼底部(因此被稱為「底火」),不太適合用擊錘直接敲打,所以「擊錘+撞針」的連動設計開始變成主流。[5]
缺點
相比現代的內置擊錘設計,老式的外置擊錘有許多缺點。特別是單動式左輪手槍,因為擊錘與撞針之間沒有任何阻攔機制,所以如果擊錘被磕碰會引起意外走火[6]。許多現代設計都裝有內置的保險機制,如果扳機沒被扣動會阻礙擊錘接觸撞針[6]。即便如此,許多單動轉輪槍的使用者都會在戴槍時將輪瓜中的空膛室對準擊錘一方以免走火。
除此之外,外置的擊錘因為凸出明顯,還可能會在緊急情況下(比如突然從槍套里拔槍)掛扯衣物,以至於有些人乾脆將其戲稱為「魚鈎」[7]。
參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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