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十年憲法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共和十年憲法是於法國共和十年(1802年)在法國頒佈的一部憲法。該憲法修正了共和八年憲法,修改調整了執政府方面的內容,使得拿破崙·波拿巴成為終身第一執政。[1]
此條目需要擴充。 (2018年2月9日) |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8年2月9日) |
根據憲法,第一執政的權力被大大加強。首先,只有第一執政擁有批准條約的權力。[2]其次,第一執政還擁有任命護憲元老院中的議員的權力以及赦免權。[3]
護憲元老院的權力得到增強,但同時立法院和護民院的權力被削減。護憲元老院有權修改憲法、採取一些特別措施(比如解散立法院和護民院)[4]
參見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