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進疆或稱女兵進疆[參1],是1950年代發生在新疆的歷史事件。自1949年9月在甘肅徵召女兵開始,解放軍新疆部隊通過招收女兵、迎接女性家屬、招募職工等方式,在1950年代大量吸收女性到新疆參軍、工作,用以解決軍隊男性婚姻問題[參2][參3]。除女兵外,當時進疆女性又被稱為新疆建設婦女[參1]:150

在1950年與1952年,曾有7千多名湖南年輕女性入疆參軍,稱八千湘女上天山[參4][參5]1953年,中央軍委計劃,在1953年至1958年間輸送十萬女性進疆。到1954年時,已從華東、山東等地招收萬餘名女兵入疆[參3]。其中,有1.6萬名山東女兵、婦女入疆[參6]。1955年之後,由於支邊青年知識青年大規模進入新疆,中央軍委的計劃實際停止實施[參1]

雖然女性個人應招入疆的目地,多為獲得工作、學習機會,尋求個人「解放」[參7]。但在女兵婚姻問題上,部隊領導普通存在使用各種強迫手段進行包辦婚姻的問題[參8][參9][參10]。即使對婦女進疆持正面態度的研究者仍指出,「國家政治動員下的進疆,並沒有從根本上實現個體意義上的婦女解放」。同時,「在國家父權制的框架下延續了傳統的男性的特權」,「一定程序上使社會性別等級秩序得到了進一步的固化」[參7][參11]

經過

1949年9月新疆和平解放。10月5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一野戰軍第一兵團在酒泉召開進疆誓師大會,王震宣佈10日開始向新疆進軍。此前,入疆部隊在甘肅時,已開始徵召女兵[參3]。此批在陝西、甘肅、新疆招收的女兵,共有一千多名[參12]

《八千湘女上天山》一書[參2]指,當時部隊為解決官兵婚姻問題,提出「家裏有老婆的、訂了婚的,可以送來;家裏既沒有結婚又沒有訂婚的,父母親戚能給你訂一個的也可以送來;路費等一切由公家負擔。」,但最終解決辦法,是從內地吸引婦女進疆[參12]。1950年,王震委派熊晃前往湖南招收女兵。[參13]當時王震給湖南省委書記黃克誠、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席王首道的信中,表明徵招女兵的目地、要求:解決屯墾、戍邊部隊軍人的婚姻問題。女兵最低年齡18歲,初高中文化程度,未婚,有過婚史但已離婚的也行。不計家庭成分。女兵入疆後,參加新疆建設,「繁衍人口,與我部隊將士同建繁榮富強的新疆。[參10][參14] 而湖南出現的招兵廣告,以高待遇吸引年輕女性。卻未涉及「結婚」、「生兒育女」、「路途遙遠」、「新疆條件艱苦」等不利方面。宣傳與實際境遇的差異造成了巨大的落差[參10]。對進疆婦女進行過訪談的研究者,指女性選擇進疆,是為獲得工作、學習機會,是擺脫傳統社會女性身份限止、尋求個人出路的自主選擇。但相關部門沒有將婦女權利給予優先考慮[參7]

女兵抵達新疆後,通過組織介紹,認識對象,結成夫妻是常見現象,根據1952年參軍的湖南女兵戴慶嬡回憶,她們被組織決定和誰結婚後,就不敢說不服從命令,所以她們都服從這個結婚的命令[參15]。《八千湘女上天山》一書提及的女兵大都遇到此類「聯誼」式的相親[參10]。相對18歲左右的女兵,結婚對象的年齡通常在30歲以上,是年紀大十餘年的男人[參12]。一些女兵不接受組織安排的結婚對象後,發生了各種各樣的惡性事件。據《八千湘女上天山》的記述,有一名姓胡的團長因為婚姻問題把一個女兵逼自殺的事情[參16]。「有文化的湖南女兵」不願接受年齡過大結婚對象的現象[參12]等。又戴慶媛回憶,1951年3月,在哈密,有一個長沙女兵拒絕一個營長求愛後被該營長槍殺,也有女兵被逼嫁喪偶大20歲的老幹部結婚當晚就瘋掉的[參15]。王震本人親自處理,聶姓團長強迫湖南女兵結婚的事件中,聶姓團長強迫一個湘女與他結婚,湘女不同意,他就提着駁殼槍威脅,王震接受女兵控訴,處分聶團長的同時,讓他自己到湖南找妻子[參17]。同時,《八千湘女上天山》也提及進疆軍人在甘肅張掖成婚的個案,出生貧苦、年輕的地主家「丫環」高興的接受45歲的結婚對象[參10]

各部隊對不願接受組織包辦婚姻、堅持自由戀愛的女兵會採取各種方式施壓。有些部隊通過不斷地勸說,進行心理施壓;有些部隊通過崗位調動,以處境艱苦的崗位懲罰女兵。2009年,網易採訪湖南女兵李明時,李明回憶,在婚姻問題上,部隊領導經過數次談話,就可使意志薄弱的女兵屈服。文化程度高、意志堅定的女兵,則無法使用這種方法強求。多數女兵為了自由戀愛的權利抗爭過。她本人則是拒絕了三個領導介紹的對象,自由戀愛結婚[參10]。《八千湘女上天山》 書中,採訪一名叫做李蔚花的女兵,她曾考上軍政大學,因為不服從組織安排的婚姻,被罰到新藏公路當差[參18]

1951年冬,王震派人到華北和華東招收女兵。其中,從華東野戰軍醫院徵調山東籍未婚女醫護軍人2000餘名。1952年初,解放軍第22兵團總務處長劉錫憲向王震反映,湖南女兵過於年輕,與部隊老同志並不適合,不願結婚。劉錫憲建議,找農村姑娘,最好是喪偶婦女。因山東是老戰場,很多男人在戰爭中死亡。王震決定在山東尋找農村喪偶婦女。但此批招入的山東女兵多是18歲左右的女孩子,出現與湖南女兵同樣的問題。[參19][參12]

1953年,駐疆部隊開始整編,分編為國防軍和生產部隊。國防部隊4.15萬人,生產部隊13.5萬人。當年6月,《新疆軍區請求輸送婦女入疆的報告》稱:部隊人員年齡偏大,未婚,強烈要求解決婚姻家庭問題。生產部隊13.5萬人,家屬小孩1.95萬人,未婚女青年0.6萬人,因此要解決部隊婚姻問題,尚缺10萬婦女。7月,中央軍委作出《軍委關於輸送婦女入疆的五年計劃之初步意見》:1953--1958五年內,川鄂湘豫冀魯陝甘等省,輸送10萬婦女入疆。年齡18至30歲,寡婦可以帶孩子。路途住宿就餐醫療等費用,由新疆軍區預算向總後勤部報銷。新疆軍區在蘭州,西安設接待站。戰士在內地的妻子、未婚妻,由當地政府送至西安接待站,轉抵迪化的2753公里費用由公家承擔[參3]。10月28日,新疆軍區下發《關於生產部隊婦女工作待遇問題的若干規定》,1953年以後進疆婦女,除知識分子參軍的狀況外,不再給予軍籍[參1]

1954年初,新疆建設婦女工作總隊原計劃在山東的文登萊陽專區招收5000名建設婦女進疆,實際招收7000人。在3月至4月間,分為五批、每批三個大隊進入新疆。實際抵疆人數為7718人,6528名婦女所攜帶的子女數為1190人(7歲以下683人,8歲以上507人)[參1]。此批進疆婦女的個案中,時年31歲的山東婦女宋巧菁帶着3個孩子進疆,分配至石河子農八師醫院工作,並重組家庭。當年10月7日,新疆軍區生產建設兵團成立,17.5萬人中,婦女佔4萬餘人[參3]。有研究者統計,1952年和1954年,山東籍的入疆婦女為1.6萬人(女兵1萬人左右、婦女6528人)[參6]

參考文獻

書籍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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