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人(英語:human cloning,或音譯作克隆人或是刻溶人),是用克隆技術來複製出一個和被複製的人相同基因的一個人或者部分組織,是一種無性生殖。克隆人這個術語一般用來指人工的克隆人;是通過自然的複製方式來發生的性關係「克隆」。

歷史

雖然在20世紀關於克隆人可能性的推斷有很多,但1960年代,科學家和政策制定者[誰?]開始關心克隆人的前景安全。1966年,諾貝爾得主,基因學家Joshua Lederberg在the American Naturalist發表一篇文章,文章提倡克隆和基因工程[1],隨後一年又在《華盛頓郵報》上發表。

哺乳動物克隆技術雖然不可靠,但很多科學家[誰?]都可以憑藉他們的知識做到,這方面的文獻也很多,而且啟動一個克隆項目相比其他科學項目不算貴。由於這一點,Lewis.D.Eigen指出克隆實驗將會在未來的幾年開始,或者已經開始。[來源請求]

爭議

「另一個我」的理論盲點

關於透過複製技術產生的複製人,是否另一個一模一樣的自己。有假設指複製人僅能複製性狀,也就是說並不能拷貝記憶,因此複製人產生後仍須重新學習,且將擁有自己的生命記憶。被克隆人和克隆人之間的關係就像雙胞胎在不同的地方長大,儘管他們有相同的DNA,但是卻有不同的成長環境。[2]因此兩者的差別就在原體所擁有的記憶及生活體驗,習慣等;直到科學某日可全然複刻記憶跟所養成的習慣並可下載植入到另一個生命體...

技術與倫理問題

這個議題關繫到克隆技術道德法律等局限因素,及不被傳統社會和媒體承認。

倫理問題
舉例說,父親的體細胞核可以與女兒的卵核組合形成新的卵細胞並在女兒的子宮着床發育,最終生出克隆的「父親」,這顯然有悖人倫。
生育問題
舉例,儘管一對雙胞胎是通過相同的DNA自然「克隆」出來的,但是他們有各自的經歷和不完全重合人格,並非同一個人。目前的克隆技術還不是很發達,可能產生有嚴重生理缺陷的克隆人,且克隆人也會引起輿論的很大反對。[2]

除了以上兩個問題外,還有更棘手的難題,即人權罪惡、歷史罪惡問題。身體安全不受侵犯是人類最基本的人權。舉例說,如有心人將克隆人當成人體器官的供應者用於醫療領域,這顯然是對人權嚴重的褻瀆和踐踏。至於歷史罪惡,則是別有用心者惡意克隆歷史上的人物以重現此人的思想。但實現的可能性慨率極小,因為一個人的思想、能力和所作所為是受到環境、經歷等制約,單純生物個體的複製不會達到複製歷史的目的。[3]

法律

2015年大約已有70個國家禁止複製人。[4]

 聯合國

1996年10月21日科菲·安南秘書長表示支持治療性克隆人[5]。2005年3月8日,通過不具約束力的《聯合國關於人的克隆的宣言》,該宣言反對「違背人類尊嚴和對人的生命的保護的一切形式的人的克隆」。[6]

 阿根廷

1997年3月7日,人類克隆已被阿根廷總統令2009/7禁止。[7][8]

 哥倫比亞

「哥倫比亞刑法」第133條規定禁止人類克隆。[9]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贊成、不允許、不支持、不接受」任何生殖性克隆人實驗,但不反對治療性克隆。[10]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一次修正案中,增加第三百三十六條之一規定,將基因編輯、克隆的人類胚胎植入人體或者動物體內,或者將基因編輯、克隆的動物胚胎植入人體內,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

 印度

印度沒有關於克隆的具體法律,但制定了禁止人類克隆或生殖克隆的準則。 印度允許治療性克隆和使用胚胎幹細胞進行研究。[11][12]

 塞爾維亞

塞爾維亞2006年憲法第24條「生命權」中明確禁止人類克隆。[13]

 美國

美國眾議院分別於1998年、2001年、2004年和2007年進行關於是否禁止所有形式(包括生殖性和治療性的)人類克隆的投票,但每次眾議院與參議院的分歧都導致兩個對立的提議(「完全禁止克隆人」與「禁止生殖性克隆人」)同時擱淺[14][15]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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