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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法國計量單位,或舊制度下的法國計量單位即公制化之前的法國計量單位。該系統是在加洛林文藝復興的查理曼時期建立的,參考了拜占庭帝國和古羅馬的計量單位。但在查理曼去世後,加洛林帝國四分五裂,計量單位也在各地產生各種變化。一些單位的一致性較好,如「國王的腳」或「王尺」(法語:pied du Roi)在長達1000年的時間裏幾乎保持不變。而另一些對商業很重要的單位,例如法肘(aune,用於量布料)和法磅(livre,用於量重量,也表示貨幣,見里弗爾)在各地則差異很大。到了18世紀,計量單位的數目已經增長令人眼花繚亂的程度。為此,法國大革命後制定了公制,然而變為公制的改革在法國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因此不得不又制定了將傳統計量單位公制化的慣用制,慣用制在法國一直使用到1840年。
在法國大革命前(1795年之前),法國的計量單位有許多英國計量單位(英制單位)的特徵。但不同的是,英國的《大憲章》頒佈了「統一全國計量單位」的法令,而法國的度量衡一直未能被統一[1]。
許多計量單位的名稱和相互關係來源於古羅馬,另外還有許多新增單位,據估計,加起來共七八百種不同名稱的計量單位。此外,名稱相同的計量單位所代表的值也不盡相同,因城鎮而異,甚至因不同的行業而異。有些差異很大:例如法里(lieue)在博斯為3.268公里,在普羅旺斯則為5.849公里。據估計,在大革命前夕,法國實質上有約20萬種不同的計量單位[2]。 儘管某些標準,例如「王尺」(法語:pied du Roi)因其卓越的一致性被學者使用,但許多商人選擇使用他們自己的測量設備,這為欺詐提供了空間,且阻礙了商業和工業的發展[1]。
以下定義使用巴黎的標準,在此情況下,「法尺」和「王尺」可以通用,舊制度下其他地區的相關定義各有不同,有時差別相當顯著。
中世紀的王家長度單位基於法尋(toise,音譯為土瓦茲,類似英尋),尤其是寫字枱法尋(toise de l'Écritoire),它是一個人伸出的手臂指尖之間的距離,由查理曼大帝於790年引入[3]。法尋等於6法尺(pied,源自腳的長度,類似英尺),最早由大沙特萊上的一根鐵條(約1.960米長)定義。到1668年,大沙特萊上的鐵條出現了明顯的變形,因此制定了新的鐵條取而代之。新的標準被命名為沙特萊法尋(toise du Châtelet) ,相比原值短了約11毫米,為1.949米。
儘管法尋、法尺、法寸(pouce,源於大拇指指節到指尖的長度,類似英寸)在革命前的法國大部分地區都相當一致,但某些地區也有各種不同的法尋。其他計量單位如法肘(aune,一肘長度 )、杆(perche)、 阿龐(arpent)和法里(lieue)也有許多變體,尤其是用於測量布料的法肘[4]。
1799年12月10日的法律規定,十進制的「米」精確地等於443.296法分(ligne,或直譯為「線」)[5]。因此法國的「王尺」是9000/27 706米(約0.3248米)[6]。而在魁北克,法國單位轉換關係是1法尺=12.789英寸[7],這使得魁北克的法尺比法國本土的略小(約百萬分之四)。
單位 | 以法尺計算 (pied) |
國際單位制(近似) | 英制(近似) | 備註 | |
---|---|---|---|---|---|
點(point) | 1⁄1728 | 0.188 mm | 7.401 密爾 | 1⁄12法分,這個單位被稱為特魯謝點( point Truchet)。 法國大革命前也使用富尼耶點(point Fournier),相當於 1⁄6 法分或 1⁄864法尺。 | |
法分,線(ligne) | 1⁄144 | 2.256 mm | 88.81 密爾 | 1⁄12法寸,這個單位和傳統英國長度單位「線」(line)對應。 | |
法寸(pouce) | 1⁄12 | 27.07 mm | 1.066 英寸 | 1⁄12法尺,這個單位和傳統英國長度單位「英寸」(inch)對應。 | |
法尺(王尺,pied du roi) | 1 | 32.48 cm | 1.066 英尺 | 和傳統英國長度單位「英尺」(foot)對應。 | |
法尋(toise) | 6 | 1.949 m | 6.394 英尺 2.131 碼 |
6法尺, 和傳統英國長度單位「英尋」(fathom)對應,不同的是「法尋」可以同時在陸地和海洋上使用,而英尋一般僅用於航海。 沙特萊法尋(Toise du Châtelet)1668開始使用,由大沙特萊上的一根新鐵條來定義。1776年,沙特萊法尋被同樣長度的秘魯法尋(Toise du Perou)取代[8]。 | |
巴黎 | |||||
阿龐杆(perche d'arpent) | 22 | 7.146 m | 7.815 碼 | 和英國的長度單位「杆」相關,但並非直接對應。(英國的「杆」相當於16+1⁄2英尺, 大約相當於阿龐杆的3⁄4。 | |
阿龐(arpent) | 220 | 71.46 m | 78.15 碼 | 10阿龐杆。 | |
古法里(lieue ancienne) | 10 000 | 3.248 km | 2.018 英里 | 古代的法里(和英國的長度單位「里格」對應,定義為10000法尺。這個長度直到1674年仍在部分法國地區作為官方長度單位使用。 | |
巴黎法里(lieue de Paris) | 12 000 | 3.898 km | 2.422 英里 | 新的法裏,定義於1674年,相當於2000法尋,即12000法尺。1737年後,也被稱為「橋路法里」 (lieue des Ponts et des Chaussées)。 | |
郵政法里(lieue des Postes) | 13 200 | 4.288 km | 2.664 英里 | 這種法里相當於2200法尋或60阿龐,於1737年被創造。 | |
1度25法里(lieue de 25 au degré) | ~13 692 | 4.448 km | 2.764 英里 | 與地球周長相關,相當於1度(1⁄360)的地球周長平均劃分為25份。相當於海里最初的定義(1度60海里)的2.4倍。 最早於1669年由讓·皮卡(Jean Picard)測量為2282法尋。 | |
穀物運輸法里(lieue tarifaire) | 14 400 | 4.678 km | 2.907 英里 | 這種法里相當於2400法尋,於1737年被創造。 | |
北美 | |||||
王杆(perche du roi) | 18 | 5.847 m | 6.394 碼 | 這種單位在魁北克和路易斯安娜使用。 | |
王阿龐(arpent du roi) | 180 | 58.47 m | 63.94 碼 | 10王杆。 | |
地方 | |||||
常用杆(perche ordinaire) | 20 | 6.497 m | 7.105 碼 | 地方使用的杆。 | |
常用阿龐(arpent ordinaire) | 200 | 64.97 m | 71.05 碼 | 10常用杆。 |
單位 | 以平方尺計算 (pied carré) |
國際單位制 近似值 |
英制近似值 | 備註 | |
---|---|---|---|---|---|
平方法尺(pied carré) | 1 | ~1055 cm2 | ~1.136 平方英尺 | 對應於英國的「平方英尺」 | |
平方法尋(toise carrée) | 36 | ~3.799 m2 | ~40.889 平方英尺 ~4.543 平方碼 |
對應於英國的「平方英尋」 | |
巴黎 | |||||
平方阿龐杆(perche d'arpent carrée) | 484 | ~51.07 m2 | ~61.08 平方碼 | 舊法國測量系統中的主要平方杆。相當於邊長22王尺(阿龐杆)的正方形的面積。 | |
韋熱(vergée) | 12 100 | ~1277 m2 | ~1527 平方碼 | 邊長5阿龐杆的正方形的面積,或四分之一法畝。 | |
法畝,平方阿龐(acre,arpent carré) | 48 400 | ~5107 m2 | ~6108 平方碼 ~1.262 英畝 |
邊長1阿龐的正方形的面積 (不完全對應英畝,英畝定義為 43560平方英尺 )。 | |
北美 | |||||
平方王杆(perche du roi carrée) | 324 | ~34.19 m2 | ~40.89 平方碼 | 這種平方杆曾在魁北克和路易斯安那州使用。相當於邊長18王尺(王杆)的正方形的面積。 | |
王韋熱 (vergée du roi) | 8100 | ~854.7 m2 | ~1022 平方碼 | 邊長5王杆的正方形的面積。 | |
王畝,平方王阿龐(arpent du roi carré) | 32 400 | ~3419 m2 | ~4089 平方碼~0.8448 英畝 | 邊長10王杆的正方形的面積。美國某些州對平方阿龐有自己的官方定義,與該值略有不同。 | |
地方 | |||||
平方常用杆(perche ordinaire carrée ) | 400 | ~42.21 m2 | ~50.48 平方碼 | 這個是地方使用的平方杆。相當於邊長20王尺的正方形的面積。 | |
常用韋熱(vergée ordinaire) | 10 000 | ~1055 m2 | ~1262 平方碼 | 邊長5常用杆的正方形的面積。 | |
常用畝,平方常用阿龐(acre ordinaire,arpent ordinaire carré) |
40 000 | ~4221 m2 | ~5048 平方碼 ~1.043 英畝 |
邊長10常用杆的正方形的面積。 |
單元 | 以品脫計算 (pinte) |
國際單位制近似值 | 美制近似值 | 英制近似值 | 備註 |
---|---|---|---|---|---|
roquille | 1⁄32 | ~29.75 ml | 四分之一「poisson」。 | ||
poisson | 1⁄8 | ~119 ml | 半「demiard」,根據測量的商品有不同的尺寸:「poisson de vin」用於葡萄酒;「poisson de eau de vie」用於白蘭地;「poisson de lait」用於 牛奶[9]。 | ||
demiard | 1⁄4 | ~238 ml | ~0.5 品脫 | 「demi」在法語中是「一半」的意思,相當於「chopine」的一半 。巧合的是,也大致相當於0.5美製品脫。 | |
chopine | 1⁄2 | ~476.1 ml | ~1 品脫 | ~0.84 品脫 | |
品脫(pinte) | 1 | ~952.1 ml | ~2.01 品脫 | ~1.68 品脫 | 儘管在詞源上與英制單位品脫有關,但法國的品脫大約是其兩倍大。它是常用的小體積單位,相當於1⁄36立方王尺。 |
quade | 2 | ~1.904 L | ~0.5 加侖 | ~0.42 加侖 | |
velte | 8 | ~7.617 L | ~2.01 加侖 | ~1.68 加侖 | 「velte」是插入(酒)桶中以確定其深度的量尺。 |
quartaut | 72 | ~68.55 L | 相當於9「velte」,或兩立方王尺。 | ||
feuillette | 144 | ~137.1 L | |||
muid | 288 | ~274.2 L | 8立方王尺 | ||
立方 | |||||
立方法寸(pouce cube) | 1⁄48 | ~19.84 mL | ~1.211 立方英寸 | 對應於立方英寸。 | |
立方法尺(pied cube) | 36 | ~34.28 L | ~1.211立方英尺 | 對應於立方英尺。古代測量液體體積時,立方英尺也被稱為雙耳瓶(amphora)。 |
單位 | 以法斗計算 (boisseau) |
國際單位制近似值 | 英制近似值 | 美制近似值 | 備註 |
---|---|---|---|---|---|
升(litron) | 1⁄16 | 793.5 cm3 | 0.1745 英制加侖 | 0.1801 美制干加侖 | 1⁄4夸脫,與英文的「升」(litre)從詞源的角度相關。 |
夸脫(quart) | 1⁄4 | 3.174 dm3 | 0.698 英制加侖 | 0.721 美制干加侖 | 1⁄4法斗。 |
法斗(boisseau) | 1 | 12.7 dm3 | 2.8 英制加侖 | 2.9 美制干加侖 | 與英文的「蒲式耳」(bushel)從詞源的角度相關,但僅相當於英制蒲式耳的1⁄3。一法國的斗被定義為10⁄27 立方王尺。 |
minot | 3 | 38.09 dm3 | 8.38 英制加侖 | ||
mine | 6 | 76.17 cm3 | 16.76 英制加侖 | ||
setier | 12 | 152.3 cm3 | 33.5 英制加侖 | ||
muid | 144 | 1.828 m3 | 402 英制加侖 | ||
立方 | |||||
立方法寸(pouce cube) | 1⁄640 | ~19.84 cm3 | ~1.211立方英寸 | 對應於立方英寸。 | |
立方法尺(pied cube) | 2+7⁄10 | ~34.28 dm3 | ~2,092立方英寸 | 對應於立方英尺,精確的等於2.7法斗(boisseau)。 |
阿布維爾 | 93–94 |
阿維尼翁 | 83 |
博凱爾 | 95 |
波爾多 | 100 |
布雷斯地區布爾格 | 96 |
敦刻爾克 | 87 |
里爾 | 87– 88 |
里昂 | 87 |
馬賽 | 81 |
蒙彼利埃 | 83 |
南錫 | 94 – 95 |
南特 | 101 –102 |
拉羅謝爾 | 101 – 102 |
魯昂(poids de vicomté ) | 103 |
斯特拉斯堡(petit poids) | 96 |
圖盧茲 | 84 |
標稱 (馬克) |
誤差 (格令) |
---|---|
20 | +1.4 |
14 | +4.5 |
8 | -0.4 |
4 | -2.1 |
2 | -1.0 |
1(空心) | -0.7 |
1(實心) | -1.7 |
查理曼的系統為12盎司為1磅(里弗爾)。1076年至1093年間,國王腓力一世制定了用於鑄造硬幣的馬克重量系統「poids de marc」,每8盎司為1馬克[12]。
約翰二世制定了新的計量標準,等同於2馬克(16盎司)的「livre actuelle」(「現行」磅,或馬克磅)出現了[13]。原本12盎司的查理曼磅被稱為「livre esterlin」(「真」磅)以區分[14]。
盎司的分割單位在藥衡制(用於醫學)和金衡制(用於貴金屬)中有不同的名稱,但比率是相同的:1盎司分為8打蘭或格羅斯;1打蘭或格羅斯分為3吩或但尼爾,1吩或但尼爾等於24格令[15]。這使得從重量上,1磅等於384但尼爾,與法國舊貨幣系統中1里弗爾等於240但尼爾不同[16]。
約翰二世(Jean II)的標準至今保存在法國國立工藝學院中,該學院還擁有一套 15 世紀至今仍在使用的物理標準,即所謂的查理曼堆(pile de Charlemagne) [17][18]。查理曼堆定義了50馬克(或400盎司,25「現行」磅 ,331⁄3「真」磅)[12][19]。它原本保存在王宮中[20],1540 年,弗朗索瓦一世國王將它轉移到貨幣法院 ,保存在一個帶三把鎖的柜子里,柜子的鑰匙分別由院長、一名顧問和一名書記保管[20]。
在巴黎的查理曼堆由十三個杯子層層嵌套組成,(類似俄羅斯套娃)[19][21][22],從重到輕,依次標稱20馬克、14馬克、8馬克、4馬克、2馬克、1馬克、4盎司、2盎司、1盎司、4格羅斯、2格羅斯、1格羅斯、1格羅斯,總計50馬克。1馬克的杯子被稱為「空心」馬克,最小的七個杯子放在一起被稱為「實心」馬克[19][21][23][22]。
然而,實際重量與標稱並不一致,「空心」馬克的重量和「實心」馬克不同,也與從整堆重量中平均計算得到的值不同[19][23]。最終,整堆重量(12.2376 kg[24])被用來定義50個巴黎馬克的重量[19]。經四捨五入後,巴黎馬克等於244.753 g。
因此,巴黎盎司為30.594 g。巴黎打蘭或格羅斯為3.824 g,巴黎吩或但尼爾為1.274 g,巴黎格令為0.053 g[25][26]。「現行」巴黎磅(16盎司,2馬克)為489.506 g,「真」巴黎磅(12盎司)為367.129 g[15][27]。
然而,實際情況遠非如此簡單[28]。除了巴黎標準外,其他省份、城市甚至行會都有自己的標準,有時還將「真」磅和「現行」磅混為一談[28]。舉例來說:馬賽磅是399.6克,蒙彼利埃磅是394.9克,土倫磅是465.5克,圖盧茲磅是413.2克;所有細分單位的重量也相應地具有不同的值[29]。利摩日馬克為240.929克,圖爾馬克為237.869克,特魯瓦馬克為250.050克[30]。
此外,還有一些與「真」磅和「現行」磅不同的磅,例如1磅等於14、18或20盎司,這使得情況更為混亂[31]。普羅旺斯和朗格多克使用表重系統「poids de table 」 、里昂有絲重系統「poids de soie 」、還有其他各省、各城鎮重量系統。這些系統中的磅相當於巴黎馬克系統[32][33][34][10]中的13至15盎司[10],這導致人們錯誤地認為這些地方的磅是由13、14或15盎司組成的[35][33][10],此外魯昂還有一個子爵領重量系統「poids de vicomté」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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