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卫隋唐十六衛管理內府(親衛府、勛衛府、翊衛府)、外府(折衝府)府兵,掌管宮掖禁衛、京城巡警、京畿烽候道路、督攝隊仗。中唐以後,府兵制至廢止,以彍騎充當宿衛,彍騎之後,神策軍等北衙十军取代。十六衛為虛名。宋朝稱之為環衛官。金朝、元朝設立元帥府、都督府,十六衛廢除。 左右衛-掌宮禁宿衛,總領內、外府府兵,及十六衛兵員配發管理,為十六衛核心。
近衛府衛們要列隊以顯威儀。行幸時則要在天皇前後警備護衛。還有負責皇族和公卿們的護衛。 淳仁天皇天平寶字三年(759年)設置的授刀衛在稱德天皇天平神護元年(765年)2月3日更名為近衛府,此外,在聖武天皇神龜五年(728年)時所成立的中衛府也於大同二年(807年)4月22日也改名為近衛府。因此將二個近衛府
兵衛府兵衛府,唐名為「武衛」,相當於中國古代的皇宮侍衛、親衛隊,為律令官的官署。分左右兩兵衛府,主官為左右兵衛督,與左右近衛府和左右衛門府並稱為「六衛府」。其職責為負責警備、護衛皇居的內裏內郭到內裏外郭的範圍,並且在天皇行幸和行啟之際擔任警備和雜務的部門,也分左右兩部,多任用弓馬嫻熟之士,而且是唯有官員子
衛所制衛。大約以5600人為一衛,1120人為千戶所,112人為百戶所。所設總旗二,小旗十,大小聯比成軍 ,其下依序有千戶所、百戶所、總旗及小旗等單位,各衛所都隸屬於五軍都督府,亦隸屬於兵部,有事調發從征,無事則還歸衛所。此法的實行,須有一套能保障軍隊數目的戶籍制度配合,來維持衛所制的運行。 明代的卫
衛一鳳衛一鳳(?—?),字伯瑞,山西澤州陽城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山西鄉試第五十三名,萬曆八年(1580年)庚辰科會試第二百二十一名,登二甲第五十五名進士。授刑部主事,歷员外、郎中,出知紹興府,起補青州府。以抗禮忤御史,欲中傷之,巡撫孫鑛曰:衛青州飲郡中一勺水耳,安能为?乃特疏薦之,舉卓異,擢陕西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