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魯明(1961年12月),北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曾任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央常委、北京市委主委,北京市政協副主席,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北京市醫療保障局局長,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全國政協教科衛體委員會委員[1]

Quick Facts 于魯明, 個人資料 ...
于魯明
個人資料
性別
出生1961年12月(62歲)
民族漢族
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
政黨中國農工民主黨(1986年12月-)
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1992年6月-2022年7月18日被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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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北京醫學院分院精神病專業畢業。1986年加入中國農工民主黨,1992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

歷任大興縣衛生局副局長、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局長、精神病醫院院長,大興縣政協副主席(不駐會),大興區副區長,北京市衛生局副局長,北京市醫院管理局副局長、衛健委副主任、主任、醫保局局長[2]。2018年1月當選北京市政協副主席[3]。2020年11月任北京市衛健委主任[4]

2022年4月1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北京市政協副主席于魯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5],是中共十八大後落馬的省部級及以上幹部中首個民主黨派成員。同日,農工黨十六屆二十二次中央主席會議決定暫停于魯明履行中國農工民主黨第十六屆中央常務委員會委員、中央委員會委員等黨內職務,並根據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等及時做出進一步的處理[6]。5月25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決定,免去于魯明的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職務[7]。7月,遭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于魯明作出逮捕決定[8][9]。10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河北省張家口市人民檢察院向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10]

于魯明被指控於2001年至2019年期間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50萬餘元。2023年9月26日,河北省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于魯明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于魯明受賄犯罪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1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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