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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寶軒(1875年—?)字子昂、志昂,江蘇省揚州府江都縣人,中華民國政治人物。曾是北京政府、中華民國維新政府、汪精衛政權要人。
于寶軒幼年在四川省度過,當時他的父親在四川任地方官。[1]後來于寶軒成為清朝監生,此後他赴日本留學。1900年(光緒26年)歸國,此後曾經在清朝的巡警部、民政部、憲政編查館任職。[2]
1912年(民國元年),他任北京政府內務部警政司科長,[2]並當選候補參議院議員。[3]1914年(民國3年),他任內務部民治司司長、禮制館第一類編纂。1916年(民國5年)國會恢復後,他繼續任參議院議員。[2]
翌年,國會再次解散,他改任交通部秘書。1917年(民國6年)12月,他升任內務部次長,輔佐內務部總長銭能訓。[2]1918年(民國7年)2月,他負責安福國會選舉事務。[3]1919年(民國8年)6月13日,在龔心湛臨時內閣中他代理內務總長,任職3日後辭任。[3][4]以後,他歷任經濟調査局總裁、財政整理委員會委員、北京古學院哲理研究會研究員。[2]
1938年(民國27年)4月,他參加梁鴻志組織的中華民國維新政府,任交通部次長。1941年(民國30年)5月,他在汪精衛的南京國民政府中,任高等考試典試委員會監試委員。[2]
此後,於寶軒的生平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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