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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殖民地為丹麥-挪威聯合王國共同統治的殖民地帝國。基於種種因素,丹麥早已經在13世紀開始了對其他地方的統治。它在與挪威的結盟中得到了挪威領土、格陵蘭、法羅群島、蘇格蘭的奧克尼群島、設得蘭群島和冰島等地。然而,17世紀歐洲各國的海上強權逐漸崛起,這使得弱勢的丹麥開始失去在斯堪的納維亞半島的殖民統治。因此,它轉向把目光投放在經營非洲、加勒比海和印度的貿易站和殖民地。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23年4月1日) |
當時的丹麥-挪威國王克里斯蒂安四世開始為丹麥制定海外貿易政策,正趕上此時歐洲重商主義的浪潮。丹麥在1620年建立起在印度南岸的特蘭奎巴殖民地。到了近代,丹麥真正控制的只有格陵蘭一帶,但是丹麥已經在1953年停止了其對格陵蘭的殖民統治,而格陵蘭現在已經是丹麥的一個自治省。而法羅群島也在1948年實現了自治。但在近年來,格陵蘭要求獨立的情緒高漲,這使得丹麥對格陵蘭的控制日漸式微。
丹麥在17世紀至19世紀中一直維持着在印度和錫蘭一帶分散的殖民地和貿易站,但大部分在後來也出賣或割讓予英國。而其在特蘭奎巴的統治最為長久,超過了200年,但最後也被迫賣予英國作為其「日不落帝國」的一部分。
1755年,丹麥獲得了印度賽倫坡,隨後更得到兩個城鎮。它們皆位於加爾各答的北部。而1829年丹麥更在此地建立了第一所大學,直至今天仍然存在,但這些城鎮卻在1845年售予英國。除此之外,丹麥也佔據了印度洋上的尼科巴群島。
丹麥分別在1671年和1718年得到了今美屬維爾京群島的聖托馬斯島和聖約翰島,並在1733年向法國購買了聖克洛伊島,這些島嶼的經濟收入都來自蔗糖出產。而其後這些島嶼組合為丹麥屬西印度群島,並在1917年以25,000,000美元賣予美國,後者以之為海軍基地的用途。1917年後,這些島嶼正式易名為美屬維爾京群島。
丹麥亦維持其在西非黃金海岸的一部分貿易站,大部分貿易站主要位於今加納一帶,當中只有一個到今天仍然運作中。其中一個較大的貿易站則在1661年被瑞典購置。最後,丹麥在1850年把悉數貿易站售予英國,成為大英帝國的一部分。
丹麥現今仍然擁有部分原殖民地,分別是格陵蘭及法羅群島,雖然這兩片領土均為自治省,但其居民獨立於丹麥的情緒高漲,尤以格陵蘭為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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