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四階段論是2005年8月2日時任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在接見美國福爾摩莎基金會(Formosa Foundation)青年親善大使時,為釐清國家認同、國家定位、臺灣主權屬於兩千三百萬臺灣人民,所表達之對中華民國定位與臺灣歷史演進階段的詮釋[1][2][3][4]:
“ | 中華民國在大陸,中華民國到臺灣,中華民國在臺灣,中華民國是臺灣。 | ” |
定義
陳水扁所稱的「中華民國在大陸」,是指1912年至1949年期間,中華民國在中國大陸建國、和國民政府在中國大陸行使主權,這時期臺灣正值日治時期,為日本領土(1945-1949年除外),與中華民國並無關係。臺灣日治時期在1945年結束,中華民國接管臺灣,並同時統治中國大陸和台灣直到1949年。但這期間,中華民國中央政府仍在中國大陸。
「中華民國到臺灣」,是指1949年中華民國中央政府因國共內戰失利在中國大陸失守,而從播遷至臺北。同時在該年,在國共內戰中獲勝的中國共產黨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導致兩個宣稱繼承中國國祚的政權同時存在。
「中華民國在臺灣」,是指國民黨李登輝執政時期(1988年至2000年)由李登輝所提出的中華民國定位,包含任內推動的修憲、停止兩岸對抗、事實上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等做法。總統李登輝於1995年的美國之行中,在康乃爾大學的畢業演講中首次提出中華民國「在」臺灣(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的用語,以地理的角度詮釋國家定位。[5][6]
「中華民國是臺灣」,是指2000年首次政黨輪替,由民進黨陳水扁政府上台之後,陳水扁所理解的「中華民國」。陳水扁強調,他會使用「中華民國(臺灣)」這個用詞,以「釐清、區隔與確認」。[7][1][2]
詮釋與延伸
陳水扁並於同年稍後重申中華民國不是秋海棠,也不是老母雞,中華民國是台灣番薯,人口二千三百萬人,面積三萬六千平方公里。台灣的中華民國與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絕對不一樣,彼此分立、分治、互不隸屬。這樣連續不斷的「中華民國台灣史觀」,被北京政府和藍營政客質疑其不符合客觀的歷史事實,現是台灣社會多數人能夠包容接受的開闊視野之一。他也明確宣示「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國家的主權屬於二千三百萬台灣人民,台灣前途的任何改變只有兩千三百萬台灣人民才有權決定。」他表示中華民國與台灣歷史演變的「四階段論」和國家主權及台灣前途的「三段論」,兩項是一個整體,一定要連起來看。這不但完全符合大家長期所追求的「主權在民」和「住民自決」的理念,同時也為團結台灣、台灣人共同當家作主、為建立一個自由的台灣奠定了理論基礎。[3][7][8][9]
陳水扁進一步提出了他「一個原則、三個堅持、五個反對」的堅定立場:
相關政策措施
為了配合此宣示,中華民國總統府的網站在2005年7月29日起加註了「臺灣」二字,即「中華民國(台灣)總統府」,以避免主權的混淆。[1]之後許多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機關也採取類似的作法,例如在中華民國的英文國號後加註「臺灣」(Republic of China (Taiwan))。2008年馬英九政府上台後,取消將中文國號後加註「臺灣」的政策,但在外文翻譯上將中華民國國號上加註「臺灣」的做法,仍延續至今,以便與在國際上被廣泛承認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區別。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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