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是根據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於1949年10月1日設置的一個部門。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根據國務院《關於設立、調整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即告結束。國務院按照《國務院組織法》的規定,將原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接替相關工作,成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機構概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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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上級機構 | 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 |
組織上級機構 |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 |
機構類型 | 政務院部門 |
行政級別 | 正部級 |
機構沿革 | |
成立時間 | 1949年10月 |
撤銷時間 | 1954年9月 |
接替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
部門工作
按照相關規定,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在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的指導下展開工作。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作為國家行政機構,對全國範圍內的文化、藝術事務進行統一領導和管理。
編制沿革
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設立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
1950年時,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機關設置為辦公廳和6局:
-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
- 辦公廳(秘書處、行政處、人事處)
- 藝術局(辦公室、戲劇音樂處、美術處、編譯出版處、資料室)
- 科學普及局(辦公室、輔導處、電化教育處、器材處、資料室)
- 文物局(辦公室、博物館處、圖書館處、文物處、鑑定設計委員會)
- 電影局(辦公室、藝術處、製作處、發行處、私營電影企業管理處、藝術委員會、製作委員會)
- 戲曲改進局(辦公室、藝術處、曲藝處、編審處、輔導處、圖書資料室、戲曲改進委員會)
- 對外文化聯絡局(辦公室、蘇聯東歐處、亞洲處、歐美處、資料室)
1951年,所屬的對外文化聯絡局改由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直接領導。同年,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的機關設置調整為4廳局:
-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
- 辦公廳
- 藝術事業管理局
- 社會文化事業管理局
- 電影局
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又增設了人事司和財務司。1954年增設文物局。
歷任部長
- 沈雁冰(1949年10月-1954年9月)
副部長
參考文獻
- 蘇尚堯 主編 (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机构(1949-1990年)》. 北京: 經濟科學出版社. 1993. ISBN 7505805045/D•54.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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