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足球轉會制度,從1993年聯賽職業化後不久開始施行,至今雖然有多次改革,但是許多主要的原則仍然保留着十多年前的規定,與世界各地其它聯賽有比較明顯的差異。

歷史簡述

職業化之前

中國足球在職業化之前實行的是由政府或國有企事業體育職能機構(行業體協)管理的專業運動體制,所以並無嚴格意義上的球員轉會。當時足球運動員是政府指定的工作分配,球員效力的球隊也是根據其工作地區所屬確定的,不存在球員自主選擇的可能。

1980年代後期,逐漸開始出現一系列非正式的足球轉會,主要是國內某些實力較強的球隊,根據自己的需要向其它「兄弟球隊」要求人員調整。這種轉會一般採取行政干預的形式,即由地方體委和政府之間協商,決定將某球員的「關係」轉移到另一個體委。一般這種調整都是免費的,但是到職業化聯賽開始前夕也有極個別的球員諸如姜峰的「轉會」是收取了一定費用的[1]

職業化至今

1994年12月22日,中國足協發佈正式實行運動員轉會制度的通知[2],1995年初新科中國足球先生黎兵為首的第一批球員完成了轉會。國內球員所有的轉會一般都需要支付轉會費,並且採用掛牌制、無合同球員長期轉會限制等規定。

轉會規定

掛牌制

在2011年實行自由轉會制度前,所有試圖完成國內轉會的中國球員都必須首先被自己所屬的俱樂部「掛牌」,即俱樂部正式同意該球員轉會。掛牌必須在每年的轉會申報截止日期前完成,此日期後不能增加人選,但是可以將已經掛牌的球員撤銷,被稱為「撤牌」。

中國足協對於掛牌有一系列規定,一般除滿足年齡、合同狀況等條件的球員外,其他大部分球員沒有權力要求俱樂部將自己掛牌,即無法獲得轉會的機會。聯賽歷史上曾經有多名在較弱球隊效力的主力球員,諸如蔡晟,因為俱樂部不同意其掛牌,而常年不能轉會其它球隊的情況。

與此相反,對於已掛牌的球員,除非完成轉會或者原俱樂部重新接受,否則次年很可能處於無球可踢的境地[3]。所以對於並不希望轉會的球員來說,被俱樂部掛牌則是一個不祥的預兆,曾經有一大批球員因為被掛牌而無其它俱樂部收購而就此提前退役。

摘牌會

中國足協國內球員轉會工作會,俗稱「摘牌會」,是1998年至2004年間球員轉會採用的形式,也曾是每年職業聯賽開戰前足球界和媒體關注的焦點。所有已經被「掛牌」的球員,都必須在這一天的「摘牌會」上決定歸屬,而無法自行決定其轉會意向。

摘牌會制度開始施行後不久,足協決定摘牌順位仿照美國的體育職業聯盟,由上賽季成績最差的球隊先行摘牌,依次輪替,被稱為「倒摘牌制」。摘牌由各俱樂部按順序進行,輪到當前順位的俱樂部可以從所有當前掛牌球員中任意選擇,無須事先與球員或原俱樂部商議。被摘牌的球員必須加盟選擇他的球隊,否則視為自動放棄當年的轉會資格,只能返回原俱樂部甚至退役。所以一些無視球員事先明確表述的意願而「摘牌」的行為,也被稱為「截牌」。比如2003年轉會中的陳剛,由於希望轉會上海中遠,之前已經隨球隊訓練,但是就在浦東機場候機準備隨隊赴韓國集訓時卻得知自己被順位靠前的上海申花搶先摘得,最終加盟了上海申花。[4]

摘牌成功的俱樂部獲得與該球員簽約轉會的權力,但是並無完成轉會的義務,因此出現過很多次由於雙方俱樂部無法達成轉會費金額協議而取消轉會的情況。較著名的諸如彭偉軍,他在2001年轉會時不但被瀋陽海獅「截牌」,而且之後瀋陽海獅不同意支付原俱樂部青島海牛根據足協規則計算的身價,最終他既無法轉會其它俱樂部,也無法返回青島,只能選擇退役。[5]

基於這種「截牌」和先摘牌再談價的情況,所以經常出現轉入轉出俱樂部雙方私下協定,人為虛假提高報價,以防出現其它俱樂部截牌的情況,諸如1999年轉會市場低潮期曹限東的轉會雖然報價達到386萬,實際身價被認為不足200萬[6]。而2001年賽季開始前曲聖卿轉會上海申花時對外宣佈有傷病,被外界認為是裝病避免被截牌,以致他之後不得不澄清是因為痔瘡動手術。[7]

由於摘牌會相關的一系列爭議,尤其是其忽視球員本人意願的原則,最終於2004年後被廢除,允許被掛牌的球員自行與希望轉會的球隊商談,成功後向中國足協申報。[8]

不需參加摘牌會的「自由轉會」

與摘牌會相對的還有所謂的「自由轉會」制度,該制度只在2003年和2004年實行了兩年,即各俱樂部可以有一個名額在摘牌會之前與一名已掛牌球員達成轉會意向,直接獲得與其原屬俱樂部進行轉會協商的權力而不需參加摘牌會。2005年起隨着摘牌會的取消,這一制度也再沒有存在的必要,逐漸發展成為每隊可以自由引進五名內援的規則,而且21歲或以下的青年球員不受此名額限制。中國足球這一時期自由轉會的球員仍然必須支付與摘牌制下相等的轉會費,所以與國際足壇俗稱的無轉會費的自由轉會有本質的區別,其所謂的「自由」只是相對於其它不得不參與「摘牌會」的球員的「不自由」而已。

無合同球員轉會限制

中國足球從1993年職業化至2010年,一直奉行球員合同期滿後30個月內仍然無法與其它球隊簽約的規定。這樣的規定在1995年以前曾經是國際足壇的慣例,但是隨着歐盟國家開始推行的博斯曼法案,國際足協隨之修改了國際轉會規則,各個成員足協也相繼修改國內轉會規定,到2010年前只有美國、烏克蘭等極少數國家的足球聯賽使用與中國類似的制度。

中國這段時期的轉會規定即使是在出現俱樂部單方面毀約、拒絕或無法履行合同、將球員「下放」「三停」、長期拖欠工資等情況下仍然適用。中國足球歷史上多次出現的俱樂部欠薪事件,許多球員最擔心的就是如果訴諸法律手段等,俱樂部將來會故意阻礙其轉會,既不讓其繼續踢球又不允許他轉會去其它俱樂部。

由於有這個規定存在,所以絕大多數中國球員從來無法獲得一年以上的職業合同。[9]各俱樂部每年在賽季結束後才根據球員表現、傷病情況等開始商談下賽季的合同,並可以隨意更改過往的年薪待遇等條件。球員如果不滿意新的合同,除了選擇不簽約並離開職業足球30個月以外沒有任何辦法。因為國內外足壇從來沒有任何球員在離開30個月後成功重返職業足球,所以實際上俱樂部的決定可以直接結束任何球員的職業生涯。[10]基於這些原因,這一制度長期遭到質疑[11],中國足球界經常有希望足協修改規則,保護球員利益,限制俱樂部隨意「封殺」球員的權力的呼聲。[12]

「中國博斯曼」

2009年1月,同時出現了李瑋鋒馮瀟霆兩位著名球員以俱樂部被取消註冊資格或個人合同期滿為理由,試圖按照國際足協規則自由轉會至韓國聯賽俱樂部的事件,引起了各界質疑中國足球現行規則的高潮。此後李瑋鋒原先所屬的武漢光谷宣佈同意他以不明確的「臨時轉會」方式加盟水原三星,並堅持絕對不是免費永久轉會,但是水原方面則宣佈已經與李瑋鋒正式簽約兩年,而且並未支付任何費用,是轉會而不是租借。[13]馮瀟霆所屬的大連實德則表示堅決不放人,而韓國大邱足球俱樂部則單方面宣佈已經與球員簽約,爭議可能需要國際足協的介入,甚至成為引發中國足球轉會制度改革的導火索。[14][15][16]

此事尚未解決,時隔不到一個月又發生山東魯能國腳周海濱據報道已經直接與荷蘭聯賽埃因霍溫簽訂合同,直接正式通知魯能俱樂部並且不再歸隊的情況,而且比馮瀟霆的態度更加明確和堅決,令山東魯能措手不及[17][18],俱樂部一邊電話與周海濱家人溝通一邊請求中國足協幫助[19],但是最終中國足協表示國際轉會必須遵循國際足協的規則[20],周海濱也召開新聞發佈會表示出國後如有可能的話會設法補償俱樂部[21],山東魯能才表態放人[22]。周海濱也因此被媒體廣泛稱為中國博斯曼第一人,而足協則表示將會對國內國際轉會規則進行重大改革。[23]

連續國際轉會

繼周海濱、馮瀟霆自由轉會後僅僅過了不到半年,前國奧球員戴琳的轉會又對中國足球無合同球員的限制制度構成衝擊。與前兩者簽訂了一年以上的合約不同,戴琳只與一家波黑俱樂部簽訂了三個月的短期合同,合同期滿後立即申請重新通過國際轉會回到中國加盟上海申花,成為通過連續兩次國際轉會跳過中國國內轉會限制的例子。多家中超俱樂部認為這種做法違反了「潛規則」,[24]但是中國足協最終發表申明,表示這一轉會完全符合現代國際足球的規則,批准進行,並且將進一步修改中國足球已經落後的轉會規則,維護球員利益。[25]

低薪長約

部分球隊為了避免球員出現自由轉會或者將來拒簽合同的情況,在球員職業生涯初期就要求他們簽訂期限很長而報酬極低的工作合同,如果不同意簽約就威脅將這些青年球員「封殺」「下放」。最著名的是以陳濤為首的一批原瀋陽金德球員,在歷經了一番抗爭之後,最終簽訂了為期五年月薪5000元的職業球員合同。2009年初,剛剛從中超降級的遼寧足球俱樂部更加要求新近進入一線隊的球員簽訂為期五年月薪1000元的霸王合同,引起強烈不滿,被認為與其成為職業球員還不如去飯店做服務員。[26][27]與此同時,當屆最年輕的國腳惠家康因為不原意與深圳俱樂部簽訂五年長約,被俱樂部除名,出現了現役國腳無球可踢的情況。[28]

自由轉會

2009年,中國足協決定自由轉會改革,當年為轉會改制緩衝期,2011年全面施行自由轉會,但在這段過渡期中,很多俱樂部為了減少來年自由轉會的損失,已經提前與合同到期或即將到期的球員簽訂了2至5年的工作合同。一般情況下,俱樂部與30歲以上的主力球員續約兩年合同,25至30歲的球員簽訂3年合同,25歲以下的球員則會用3到5年的長約將其鎖定。

2011年將在各級別聯賽間首次施行「自由轉會」制度,也將加快中國足球融於國際足壇的步伐。「自由轉會」即各個俱樂部可以自由聯繫球員,轉會成功後到足協註冊即可;如球員與原俱樂部合同到期,可以以自由人的身份加盟其他俱樂部,原俱樂部不得收取轉會費。這令一些處於無球可踢的球員可重新得到上崗的機會,如前天津泰達球員楊君在一年沒有參加正式比賽的情況下,以自由人的身份成功加盟廣州恆大。另一方面中國足協又明確了各支球隊的轉會名額限制,其中內援引進一個賽季不許超過8名球員(包括5名無年齡限制以及3名21歲以下的球員)。

著名轉會

職業化早期的轉會費即使按照當時的物價水平也屬相當低廉。1995年初,剛剛獲得中國足球先生黎兵轉會廣東宏遠時的身價僅為64萬元人民幣。這一數字在之後幾年內有明顯的增長,到2003年初吳承瑛上海申花轉會上海中遠時的轉會費報價已經達到了1300萬元。不過從此之後,隨着中國足協修改身價計算方式並設定上限,以及足球整體環境等的影響,身價的數字逐漸回落。由於球員的公開年薪被限制在100萬元以下而轉會係數最大值僅為5,故理論上的身價不可能超過500萬。

但是中國足協的表面規定並不能完全控制球員身價,最終上報的轉會費往往與實際費用有巨大差異。根據媒體報道,諸如張玉寧肖戰波加盟上海申花的報價雖然只有四百多萬,但實際費用都在千萬元上下。[29][30]而2010年媒體又披露徐亮於2007年初加盟廣州醫藥的轉會費為550萬而並非對外公佈的300萬,為當年實際的最高身價。[31]

2011年初,中國足協取消了轉會費500萬元封頂的形式上限,同時在轉會新政中規定處於合同期內的球員轉會,原俱樂部應當向中國足協以及俱樂部所在的地方足協分別交納轉會費總額5%的轉會管理費,為逃避轉會管理費而隱瞞轉會費實際數額的俱樂部,應當向中國足協以及俱樂部所在的地方足協分別按照所逃避數額的5%加倍支付。

歷年「標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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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會年 球員 轉出球隊 轉入球隊 俱樂部報價 足協定價 備註
1995年 黎兵 遼寧 廣東宏遠 64萬
1996年 王濤 八一 北京國安 66萬
1997年 郝海東 八一 大連萬達 220萬
1998年 彭偉國 廣州太陽神 前衛寰島 235萬
1999年 曹限東 青島海牛 北京寬利 386萬 實際身價約200萬[6]
2000年 區楚良 上海申花 雲南紅塔 497萬
2001年 曲聖卿 遼寧 上海申花 550萬 附加劉建生轉回遼寧
2002年 祁宏 上海申花 上海中遠 950萬
2003年 吳承瑛 上海申花 上海中遠 1300萬 495萬 實際支付1100萬[32]
2004年 李金羽 遼寧 山東魯能 490萬
2005年 鄭智 深圳 山東魯能 850萬 實際支付1500萬[32]
2006年 王亮 遼寧 山東魯能 500萬 實際支付480萬[31]
李瑋鋒 深圳 上海申花 490萬 實際支付700萬[32]
2007年 張永海 遼寧 北京國安 400萬 實際支付250萬[32]
徐亮 遼寧 廣州醫藥 300萬 實際支付550萬[31]
2008年 季銘義 大連實德 成都謝菲聯 450萬 鄒鵬朱曉剛合計轉會費450萬
2009年 王新欣 遼寧 天津泰達 400萬
陳濤 長沙金德 上海申花 實際支付約700萬[33][34][35]
赫萊布 米茲里波 上海申花 190萬歐元
2010年 郜林 上海申花 廣州恆大 600萬
穆里奇 巴西體育英語Desportivo Brasil 廣州恆大 350萬美元
2011年 姜寧 青島中能 廣州恆大 1300萬
孔卡 弗魯米嫩塞 廣州恆大 1000萬美元
2012年 于大寶 天津泰達 大連阿爾濱 3500萬
巴里奧斯 多特蒙德 廣州恆大 850萬歐元
2013年 鄭龍 青島中能 廣州恆大 3500萬
勒夫 莫斯科中央陸軍 山東魯能泰山 600萬歐元
2014年 于漢超 大連阿爾濱 廣州恆大 4800萬 兩人打包價4800萬
李學鵬
蒙蒂略 桑托斯 山東魯能泰山 750萬歐元
迪亞曼蒂 博洛尼亞 廣州恆大
2015年 於海 貴州人和 上海上港 5000萬
孫可 江蘇舜天 天津泰達 6600萬 15年完成轉會,16年正式轉會
高拉特 克魯塞羅 廣州恆大淘寶 1500萬歐元
2016年 金洋洋 廣州富力 河北華夏幸福 8000萬
畢津浩 河南建業 上海綠地申花
胡爾克 聖彼得堡澤尼特 上海上港 5580萬歐元
2017年 張呈棟 北京中赫國安 河北華夏幸福 1.5億
奧斯卡 切爾西 上海上港 6000萬歐元
2018年 宋博軒 北京中赫國安 天津權健 2000萬
姜至鵬 廣州富力 河北華夏幸福 2000萬 丁海峰+2000萬
巴坎布 比利亞雷亞爾 北京中赫國安 4000萬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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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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