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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簡稱政治協商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的政黨制度、以及推行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

根據該制度,中國共產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唯一執政黨,八個民主黨派在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具有參政黨的地位[1]。中國共產黨對民主黨派進行「政治領導」,即中國共產黨通過政治協商方式說服民主黨派在政治原則、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針政策上與中國共產黨保持一致。中國共產黨不得命令、干涉或者控制民主黨派,應當保證民主黨派的組織獨立和法律地位平等,不得干擾民主黨派的獨立性及日常事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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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內容

該體制由中國共產黨主導政府、掌握政權,其他八大民主黨派協助中國共產黨執政,被稱為「參政黨」。允許多黨並存,但參政黨的數量固定,並且只能參政議政,「通過提出意見、批評、建議的方式對中國共產黨進行的政治監督」[3][4]

中國共產黨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中設有黨組,用以統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中所有中共黨員的行動,黨組書記一般由人大常委會主任或副主任兼任。黨組發揮的作用要遠遠大於其他國家的議會黨團的作用。而各民主黨派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中沒有這種政黨組織,成員一般也不以黨派身份活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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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政治協商會議起源於中華民國時期所成立的部份政黨於抗戰後百家爭鳴的局面,國民政府啟動了政治協商會議,稱為舊政協,來安排各黨派之間的協調,1950年共產黨於新中國成立後沿用政治協商制度,1989年12月,中共中央頒佈《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意見》。2005年3月,中共中央頒佈《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的意見》,開始着手完善該制度。[6]2021年6月25日,中國國務院新聞辦本發表《中國新型政黨制度》白皮書,表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中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國新型政黨制度[7]

該制度也被1989年脫離於緬甸共產黨、現為緬甸佤邦執政黨的佤邦聯合黨所模仿。1992年4月18至21日,於勐冒召開第一屆全邦政協會議,於4月20日成立佤邦政治協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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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評

香港國際關係學者沈旭暉認為,由於所有民主黨派一律是直接或間接受到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控制,在意識形態上亦和中國共產黨保持高度一致,因此它們也被批評為衛星黨政治花瓶[8]

香港01則指,僅從字面就可理解,中共是國家絕對的領導核心,也是政黨遊戲規則的書寫者,這是理解政黨關係的大前提。[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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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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