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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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是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該法律於1992年2月25日在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並於1992年2月25日起施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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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稱 | 領海及毗連區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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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1992年2月25日 |
施行日期 | 1992年2月25日 |
法律效力位階 | 普通法律 |
立法歷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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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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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狀:施行中 |
立法緣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的第一條是「為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領海的主權和對毗連區的管制權,維護國家安全和海洋權益,制定本法。」[1][2]
實施
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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