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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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法律,包括各種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申請,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法律。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該法[1],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該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統一的綜合性行政許可法。[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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