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英語:Permanent 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o the United Nations),通稱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派駐於美國紐約、常駐聯合國總部的外交代表機構,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2]。
歷史
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以76票支持、35票反對、17票棄權、3國未投票,通過《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聯合國的一切合法權利」。
1971年11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首次出席聯合國大會會議,擔任團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副部長喬冠華發表重要講話[3]。
1974年4月6日,鄧小平率領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出席聯合國大會第六屆特別會議。4月10日,鄧小平在聯合國大會發言,闡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對外政策。
代表團成員
機構設置
機構名稱 | 工作職能[4] |
---|---|
政治組 | 負責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聯合國大會、託管理事會、建設和平委員會所處理的政治議題。 |
經濟組 | 負責聯合國大會、聯大二委、經社理事會等所涉及的經濟、金融及可持續發展議題。 |
社會組 | 負責聯合國大會、聯大三委、經社理事會等所涉及的人權和社會發展領域的議題以及中方競選聯合國機構的總協調。 |
發展組 | 負責聯合國大會、經社理事會、發展援助機構、發展合作論壇關於發展援助業務、人道主義救災援助、多邊經貿合作等議題的審議。 |
科技組 | 負責科技領域的議題,中國與聯合國的科技合作,以及通過聯合國機構開展的多邊科技合作。 |
法律組 | 負責聯合國大會第六委員會及其他法律議題。 |
裁軍組 | 負責聯合國框架內的軍控、裁軍與防擴散相關事務。 |
行財組 | 負責聯大行政和預算委員會(五委)、方案和協調委員會的會議活動及繳納聯合國攤款。 |
聯工組 | 主管聯合國涉及中國的人事工作,負責聯合國人力資源管理、共同制度等議題。 |
軍參團 | 參與聯合國軍事參謀團會議和活動,出席聯合國維和出兵國會議及活動。 |
新聞組 | 負責聯合國新聞委員會、聯大四委新聞議題以及與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日常工作相關的新聞工作。 |
辦公室 | 負責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的行政事務。 |
參考文獻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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