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關於所有美國軍隊的上將軍銜,美國陸軍、空軍和陸戰隊上將使用General一詞,而海軍、海岸警衛隊、美國公共衛生服務軍官團使用Admiral一詞,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軍官團並未獲得授權使用上將職位。[1]
美國,所有部隊的上將軍銜等級都為O-10,而北約等級則為OF-9,稍有不同。上將高於中將O-9,低於五星上將,由於五星上將只在戰時授予,所以在和平時期,上將為美軍最高軍銜。
上將軍銜標誌為4顆星,所以也稱為四星上將,而海軍、海岸警衛隊、公共衛生服務軍官團上將的袖標為1粗3細金環,所不同的是金環上面的徽章,海軍為金星或醫療、牧師等專門部隊的橡葉、十字或新月,海岸警衛隊為金盾,公共衛生服務軍官團為公共衛生服務的船錨和手杖徽章。
所有上將軍官中,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為最高階,其次是副主席,而陸軍參謀長是陸軍中最高階軍官,同理,空軍參謀長、海軍作戰部長、海軍陸戰隊司令分別是各自軍種中最高階軍官。其他軍官依照各自軍銜排定軍階順序,軍銜相同者按授銜日期排定,如果時間也相同,則依據國防部長的指示。其他現役上將職位請參見美國現役上將列表。
職位限制
美國法律對將官職位有着嚴格的限制,當前,將官總數的上限為:陸軍231、海軍162、空軍198、陸戰隊61,下限為:陸軍85、海軍61、空軍76、陸戰隊21[2]。除此之外,對上將也由特別要求,上限分別定位:陸軍7位、空軍9位、海軍6位、陸戰隊2位[3]。
這個限制針對軍種內部,有若干職位不受限制,分別是:國民警衛局局長、各聯合作戰司令部司令、駐韓美軍司令、當美國歐洲司令部司令擔任歐洲盟軍最高司令部時的副司令、中央情報局正副局長和軍事事務副局長、國家情報總監辦公室人員[4][5]。但並未明言國家安全局局長和駐阿美軍司令是否受限。即使這兩個職位受限,由於國家安全局局長身兼美國網戰司令部司令,是聯合職位,而駐阿美軍司令可適用戰時總統自由裁量權,所以仍在法律規定範圍內。
除了職位數量限制外,法律還對各級別將軍的比例也有限制:陸軍中,中將、上將不能超過46位,少將不能超過90位;空軍中,中將、上將不能超過44位,少將不能超過73位;海軍中,中將、上將不能超過33位,少將不能超過50位;陸戰隊中,中將、上將不能超過15位,少將不能超過23位[3]。而更早期的法律則直接限制了各級別的比例[6]。
任職
在美軍體系中,上將軍銜是與職位綁定的,被任命為相應職位是晉升上將軍銜的唯一途徑[7],所以上將軍銜是一種臨時軍銜,軍官的永久軍銜通常只被晉升至少將,如果被任命為中將或上將職位,則會晉升相應軍銜,如果不再擔任相應職位,則將回到個人的永久軍銜。晉升上將軍銜,必須具有至少準將軍銜,且經總統提名,通常總統會考慮國防部長、軍種部長和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的意見。提名之後,必須經參議院表決多數通過,才能晉升並上任。在公共衛生服務體系中,衛生助理部長如果由公共衛生服務軍官團中任命,或被任命者選擇被任命為公共衛生服務軍官團的軍官,都會獲上將軍銜。[8]
不論是在委員會還是議席上,參議院都極少表決反對某個提名,但這並不代表,每個提名都能通過,通常有兩種方式使某個提名流產,第一種是在政治過程之前或過程中,為了避免引起爭議,總統會放棄或收回提名。
- 例如,在參議院遭到反對,1997年,放棄提名時任參謀長聯席會議副主席空軍上將約瑟夫·羅爾斯頓擔任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9];2004年,放棄提名剛離開伊拉克戰場時任第5軍司令的陸軍中將里卡多·桑切斯晉升上將並擔任美國南方司令部司令[10] ;2007年,放棄提名彼得·佩斯續任第二任期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11];1994年,收回提名時任副海軍作戰部長的海軍上將斯坦利·亞瑟擔任美國太平洋司令部總司令[12];2004年,收回提名時任空軍器材司令部司令的空軍上將格雷戈里·馬丁擔任美國太平洋司令部司令[13]。
如果總統不收回提名,參議院也不會真的對提名投反對票,通常的方式是拖延,即並不將該項提名訴諸立法程序,讓它自然過期,這就是第二種方式。
任期
上將職位的標準任期是3年,綁定了2年外加1年擴展期,但部分之外例外:
退役
當前美軍關於上將軍官退役的規定共有3條法定限制:
由於美軍上將是以職位為中心的,所以實際操作中,往往會綜合考慮職位的任期。
- 例如:前任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米高·馬倫,生於1946年10月4日,1968年開始服役,2003年8月23日晉升上將,如果沒有新的任命,他應在2008年服役滿40年完成4年海軍作戰部長任期後退役,但2007年10月1日,他被再次任命為上將擔任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完成2個任期共4年後,在2011年10月1日退役,此時,他離65歲生日只有3天,服役已滿43年,擔任上將共8年有餘,最後任命上將時間4年。
- 又例如:現任海軍陸戰隊司令詹姆斯·阿莫斯生於1946年11月12日,1970年服役,2008年7月3日晉升上將,如果沒有新的任命,他應於完成2年海軍陸戰隊助理司令任期後2010年服役滿40年後退役,但是,2010年10月22日,他被再次任命為上將並擔任海軍陸戰隊司令,如果他完成4年任期,將於2014年10月22日退役,屆時,他已接近68歲,服役44年,任上將共6年,最後任命上將時間4年。
高級軍官也常在到達法定退役條件前退役,以免妨礙其他軍官的正常晉升。因為上將職位是非常有限的,需要對應一一交接,除非前任離開,後來者無法晉升。一個軍官卸任某一職位,可暫時空置,但如果60日內得不到新的任命,就必須退役。歷史上,上將軍官卸任職位後會被允許回到他們的永久軍銜少將,擔任低級職位以等待法定退休條件到達,但現在這樣的軍官會立即退休,避免阻礙正常晉升。
- 例如:2007年,帕特里克·沃爾什晉升上將擔任海軍作戰副部長,前任海軍作戰副部長羅伯特·威拉德被任命為太平洋艦隊司令,前任太平洋艦隊司令加里·拉夫黑德被任命為艦隊司令部司令,前任艦隊司令部司令約翰·納斯曼沒有得到新的任命退出現役,當時,只有59歲,服役37年,任上將只有3年。
由於上將軍銜是臨時的,要以上將軍銜退役,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通常是至少完成3年合格服役,由其軍種部長確認。總統和國會也會接受以下三者之一提交的合格確認:國防部長、國防部人事戰備的副部長或其幫辦。如果該軍官未因失職接受調查,國防部長可以將服役年限減少為兩年。總統還可以進一步減少或徹底放棄次服役時間要求。如果任何上將軍官未達到上述要求,將恢復到下一級本人曾被授予的並至少有6個月合格服役的最高軍銜,通常是中將。因為中將也是臨時軍銜,如果總統和國防部長未予認可,他將以本人被最後授予併合格服役至少6個月的永久軍銜退役,通常是少將。上將軍官不能以上將軍銜退役比較罕見。
- 例如:美國南方司令部司令小弗雷德里克·韋爾納陸軍上將、第13任空軍參謀長米高·杜根上將、駐阿富汗國際維和部隊司令兼駐阿美軍司令斯坦利·麥克里斯特爾陸軍上將,雖未達到法定最低服役期限,但得到總統認可並不經參議院確認,以上將軍銜退役;珍珠港事件時太平洋艦隊司令哈斯本德·金梅爾海軍上將、美國太平洋司令部第16任司令理查德·麥克海軍上將沒有得到認可以上將或中將退役,最終以少將軍銜退役;前任陸軍訓練與條令司令部司令凱文·伯恩斯在職超過2年,但被追究不當行為,以中將軍銜退役;1972年,時任第7航空隊司令約翰·拉韋勒被追究不當行為,被認可以中將軍銜退役,但在美國參議院軍事委員會投票中以14比2遭到拒絕,以少將軍銜退役,2010年,根據新解密證據,他被提名追認上將,但參議院沒有安排投票使提名自然過期;雖然達到法定服役期限,第24任海軍作戰部長弗蘭克·凱爾索二世上將、大西洋艦隊第31任司令亨利·毛茨二世上將以上將軍銜退役,但都經過了參議院投票,結果分別是54比43和92比6。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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