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永祚(16世紀—17世紀),字爾錫,號建白,江西南昌府南昌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丁永祚個性敏銳,洞察事物,於十九歲時中萬曆元年(1573年)的舉人[2],十七年(1589年)會試中副榜,授德化縣知縣,就任後減免鹽歲、杜絕罪犯、抑壓豪強、教化人民,曾以風水為由,捐俸興建南門祭祀文昌,以振興地方文學。之後調任福清,治理一如在德化縣[3],不久德化新任知縣濫收冒籍士子,學生告上督學遭對方申令相告,丁永祚就如實反映實情,督學免去冒籍者資格,而新知縣也被免官[4]。
不久丁永祚以治行異等陞任太倉知州,在旱災時於烈日徒步祈禱,立刻下雨;朝廷下令催糧令民恐懼,他以官常爭取,民眾都不忍心欠稅,同時也地方平均物價,七年後因父母去世回鄉[5][6]。之後入朝擔任刑部員外郎,到江南審理獄事,免去數百人死刑和流刑,萬曆三十六年(1608年)擢任寶慶知府,釐剔奸弊不遺餘力,與前任知府冀光祚被稱為「二祚」,陞湖廣按察司副使,仍理府事,很快補任雲南鹽糧參政致仕[1][7]。
民國《南昌縣志·卷三十二·人物誌三》:丁永祚,字爾錫,丁坊人,由舉人官福建德化縣,德化僻小,自永祚為令後始有科第;調福清縣,城險且庳薄,屢議增拓,以費莫敢任,永祚力承其役,民不苦擾。以治行異等除知太倉州,補禹州,擢刑部員外郎讞江南獄,免大辟謫戍數百人;擢知寶慶府,晉秩按察副使,仍理郡事,未幾補雲南鹽糧參政致仕。
民國《南昌縣志·卷二十二·選舉志三》:萬歷元年癸酉鄉試……丁永祚 字爾錫,丁坊人,詳傳
乾隆《福清縣志·卷八·職官志》:丁永祚,字爾錫,南昌人。由舉人初為永春【德化】縣有惠政,在福清治如永春。
乾隆《德化縣志·卷十三·人物誌上》:丁永祚,江西南昌人。年十九領鄉薦,英韶警敏,洞悉物情。至則豁鹽稅,絕關提,抑豪強,邑民尚氣,涵濡漸化之。不怒而威,民俗以淳。見人才寥落,慨然曰:「邑無南門故也。南為離方,文明之位,奈何闕焉?」捐俸築之,建樓其上,以祀文昌。改調福清,尤不忘德之士民。後令錢某縣試濫收冒籍,庠士赴督學鳴其事。錢令文致申詳,眾懼不測。祚聞之,即以實馳告,督學皆直之。錢令因論去。冒籍徹清,人文蔚起。後歷知州府,官至湖廣憲副使。德與福清並祠之。
民國《江蘇省通志稿·人物誌·第八卷·名宦八》:丁永祚,號建白,南昌人。萬曆十七年副榜,授福清知縣,升太倉知州。歲旱、潦,永祚疏布徒跣烈日泥塗中,雨、暘立應。羽書急催科,令民無恐,我以官爭之。民不忍逋,賦亦辦給。定役下里,孤嫠至舉案與爭。用物給平直,牙戶不知官估。先後七年。丁憂去。
民國《太倉州志·卷十二·名宦》:丁永祚,號建白,南昌人。萬厯二十年【十七年】會試副榜,授福清知縣,陞太倉知州。歲旱潦水,永祚蔬布徒跣烈日泥塗中,雨暘立應;臺檄急催科令民無恐,我以官常爭之,民不忍逋賦,亦辦給定役,下里孤嫠,至攀案與爭用物給平值,牙戶不知官估,先後七年去。
道光《寶慶府志·卷百八·政績錄四》:冀光祚,字弈軒,邯鄲人,萬厯三十一年以工部郎出守(寶慶)……光祚之去也,為萬厯三十四年,南昌周【丁】永祚繼之。永祚字爾錫,以刑部員外郎出守,性坦易,為治不求赫赫聲,而滌弊釐奸不遺餘力,民不敢欺;旋擢湖廣按察司副使。永祚與光祚皆起家部郎,政術亦略同,時稱「二祚」,固一時賢守也。
- 民國《江蘇省通志稿》·人物誌·第八卷·名宦八
- 民國《南昌縣志》·卷二十二·選舉志三
- 民國《南昌縣志》·卷三十二·人物誌三
- 乾隆《德化縣志》·卷十三·人物誌上
- 乾隆《福清縣志》·卷八·職官志
- 民國《太倉州志》·卷十二·名宦
- 道光《寶慶府志》·卷百八·政績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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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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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施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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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德化縣知縣 1590年-萬曆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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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錢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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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歐陽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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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福清縣知縣 萬曆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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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張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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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蔡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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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太倉州知州 1596年-16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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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陳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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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冀光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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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寶慶府知府 1608年-16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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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凌伯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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