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專題討論:歌手和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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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明星藝人的外部連結
我想應該要有個規則,因為最近看見有些人把其他人(放)的網址移去,然後放上其他(可能是他們自己的)的網址,但是我看過其實2個網站也差不多,都是歌迷/影迷網,所以我想外部連結那裏最好只放官方網站會好些。Cheese 02:33 2006年10月18日 (UTC)
- 同意,只放官方網頁,不放追星網頁--Wing 13:41 2006年10月18日 (UTC)
模板可否先統一,目前類似的模板多到不知怎麼用了。
先前我沒有注意到有這專題,既然看到了就提一下模板的狀況。
現在藝人/歌手/演員的模板有好幾個:
這幾個模板用途都很類似,站在資源有效運用的立場上,我很希望這些模板能夠統一起來,這樣在專題推動的進度上會有很大的改善。--David Jackson(talk) 05:32 2006年11月3日 (UTC)
- 早兩天我將Template:藝人一口氣更新了,參考幾乎所有現行的類似模版,並加以整合。你看看效果如何?--妙詩人 Happy Musician(來聊聊天~) 2007年6月28日 (四) 11:57 (UTC)[回覆]
- (:)回應:感謝您協助整合,看起來的確很不錯,不過有個小建議:模板名稱可否改成英文,可避免簡繁轉換所產生的問題。(不過我也拖太久才回應...)—David Jackson(留言) 2009年12月9日 (三) 01:21 (UTC)[回覆]
藝人的錄影紀錄
本主題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動自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執行者: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4月20日 (三) 11:05 (UTC)。[回覆]
可不可以刪除阿? 我碰到幾個熱情的fans 害我們彼此都在徹回
--Zenk0113(留言) 2015年2月1日 (日) 04:48 (UTC)[回覆]
- 哪個藝人?若是頻繁的撤回的話,可申請全保護或半保護該條目。--首醫女張德㊣ ☎劄記 2015年2月1日 (日) 06:33 (UTC)[回覆]
像是張景嵐陳妍希第一次被撤回我就在對方的討論區留言了! 完全不理我...冏! 如果超過三次我就申請保護了!Zenk0113(留言) 2015年2月1日 (日) 10:44 (UTC)[回覆]
- 歡迎至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15年2月#提議整頓隱藏模板對隱藏細節內容表示意見。—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 2015年2月1日 (日) 10:57 (UTC)[回覆]
- 如果有這種相關處理的方針指引,這樣是可以直接請求管理員對這條目做保護的,因為通常這情況的fans都不會是單打獨鬥,所以光用破壞處理應該行不通。此外,用「{{hideh}}{{hidef}}」這種參數將錄影紀錄隱藏,據fans的習性而言,通常他們不會接受的,所以編輯戰勢必會持續地。總言之,是fans習性根本與維基百科無法相融,而非是我們去反過來配合他們,倒建議制定專門對付fans的破壞處理比較直接有效,重點是如何認定是fans以及破壞處理效用光靠保護與封禁所帶來的後遺症(條目保護使其它ip跟着遭殃、封禁對浮動ip使用者不同人造成冤枉的被封禁)。--114.26.149.142(留言) 2015年2月2日 (一) 13:30 (UTC)[回覆]
- 如果是過於瑣碎的內容,請他們另外架粉絲專用的網站去寫,條目用外部連結或參考資料的方式連到第三方網站即可。請他們在條目內寫重點就好了,過於瑣碎的內容,請他們把他們收集的內容搬家。-P1ayer(留言) 2015年2月4日 (三) 08:47 (UTC)[回覆]
請問用戶Zenk0113是管理員嗎?為何可以大量刪除大家的維基紀錄
請問管理員,藝人的錄影宣傳活動紀錄不能再維基顯示嗎?連隱藏顯示都不行嗎? 如果有明確的規定,請告知,畢竟維基是大家的心血紀錄而來的,怎能讓不是管理員的人一鍵刪掉大家的心血,麻煩請裁示,謝謝。 Chunchun602(留言) 2015年2月3日 (二) 22:54 (UTC)[回覆]
- 第一個問題,不是;第二個,參考WP:NOT等方針;附屬一,可以查看歷史記錄;附屬二,可以詢問處理者的想法。——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2月4日 (三) 00:38 (UTC)[回覆]
- 拜託一下!講話請厚道一點! 請你來連結來這邊是討論共識! 不是讓你在這邊情緒性發言的! 然後請往上看,我丟出來的討論問題 藝人的錄影紀錄要不要刪除! Zenk0113(留言) 2015年2月4日 (三) 04:31 (UTC)[回覆]
任何人可移去不符合內容方針的內容。—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 2015年2月4日 (三) 07:13 (UTC)[回覆]
推薦將專題名更改為"藝人"
在維基百科藝人裏有說到包含歌手、演員、模特兒、節目主持人、舞者、音樂人、播音員、配音員,因此個人認為改名為"藝人"會比較簡潔。--十二傳說(留言) 2015年3月21日 (六) 15:27 (UTC)[回覆]
- 投個支持。雖然應該沒什麼人在這。—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 2015年4月7日 (二) 07:38 (UTC)[回覆]
感覺大體上差不多。不過,這個分類更簡短概要,我還是偏向於支持的。 ——Giggle2005(留言) 2015年4月16日 (四) 11:01 (UTC)[回覆]
- 支持,簡短扼要! Zenk0113(留言) 2016年4月21日 (四) 00:09 (UTC)[回覆]
建議討論一下藝人條目的導言規範
不少知名國外藝人的條目導言部分充斥過多溢美之詞。這些辭藻雖可能有據可查。但按理說,維基百科中任何人物的導言部分都應該精簡扼要,方便讀者閱讀。不應該對某些職業的名人有特殊優待。在導言部分堆砌過多的稱號、獎項,毫無意義。導言寫得簡短並不代表對藝人成就的貶低吧。沒有人說簡歷長的人就一定更有才華。藝人的價值更應從其作品中體現,而不是過多的評論和描述。對一個藝人感興趣的讀者自然會先從接觸他的作品開始真正了解這個人,也就是重點需要先知道屬於什麼風格以及有什麼最出名的作品,判斷是否是自己所需的信息,而不是看一大堆宣傳性缺乏實質內容的東西。在導言裏能用一句話說清楚的意思,為什麼要寫成一段話?重要性不一定只能靠這樣來體現吧。數理學者類的人物條目導言就都做得很簡約,我覺得藝人類條目也應該向這個崇尚簡約的方向靠齊。當然,這可能和理科學者崇尚簡約的性格有點關係。有的編輯者以外文維基百科的內容作標準參考,我覺得也是不合適的。外文維基也存在這樣的問題,人物的家庭背景、經濟公司簽約情況都出現在導言部分,有的條目導言有一半的篇幅都在堆積獎項、近況信息,實在是主次不分。維基百科畢竟不是明星個人成就大搜羅或跟蹤報道的地方,尤其是把這些東西寫在導言部分。
我覺得藝人條目的導言部分一定要交代清楚主要藝術風格、代表作和活躍時期。但從不少知名藝人條目的內容來看,做得還很不好。一開頭就說是大明星,很有名很有名,結果導言都寫完幾段了,連列舉多幾個不同時期的代表作這樣重要的工作都沒有做。 ——Giggle2005(留言) 2015年4月16日 (四) 11:01 (UTC)[回覆]
很多條目的用詞規範問題似乎從來都沒有人管
比如「某某大型見面會/循環演唱會分多少場,每一場在哪裏舉辦,有多少人參加,賺了多少門票」不應該出現在正文裏。還有就是「專輯大賣」、「狂賣xx份」、「空降」、「驚人成績」、「空前xx」等等這類花哨詞語應該集中清理一下。維基百科的文風應該符合嚴肅出版物的標準,不能帶這麼重的宣傳味道。銷量數字本身是不帶有感情的。對該藝人無感、只希望了解其人的基本信息的讀者,給他寫再多這類有傾向性的文字都是不會提起他的興趣,也是無謂的。不知道誰有時間整頓一下。 ——Giggle2005(留言) 2015年4月16日 (四) 11:01 (UTC)[回覆]
- 主要是因為這個專題沒怎麼在運作,看參加人數才一位就知道了...正常來說是專題參加者制定好條目規範後,常常去巡相關的條目,並給新人或是非專題參加者格式上的指導;但是在專題沒什麼運作下,專題頁就是擺好看的,沒什麼用處...--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4月16日 (四) 11:06 (UTC)[回覆]
- 和電視劇專題一樣,是真的沒有人管。先能改名再說吧,現在談論其他容易一堆阻礙。目前僅能個別以WP:NOTDIARY、WP:NOPRICES、WP:WORDS、WP:PEACOCK、WP:LEAD(上面的導言規範)去規勸。—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 2015年4月16日 (四) 14:02 (UTC)[回覆]
關於模板合併
Template:Infobox musical artist → Template:藝人:{{Infobox musical artist}}與{{藝人}}有不少相同之處,且{{藝人}}功能更為全面。建議將{{Infobox musical artist}}併入{{藝人}},可在將舊有頁面轉至新模板之後再將{{Infobox musical artist}}重定向至{{藝人}}。--Dabao qian(留言) 2015年6月29日 (一) 08:51 (UTC)[回覆]
關於示例頁面Template:Entertainer
請注意,當前該頁面所列內容僅為本人個人觀點,未必代表大部分編輯者的立場,不想用的話不用就是了。個人感覺這個示例頁面百度氣息還是很濃,如果覺得不對的可以再修改。--Dabao qian(留言) 2016年3月4日 (五) 11:08 (UTC)[回覆]
藝人的錄影紀錄 可否刪除?
本主題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動自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執行者:Jimmy-bot(留言) 2016年5月10日 (二) 08:42 (UTC)。[回覆]
- 過去的討論2015.02-錄影紀錄。目前處理藝人的錄影紀錄處理 僅針對沒有來源的流水帳! 如果刪掉當下有熱情粉絲使用還原,我也會到對方的對話頁留下我的留言跟看法,除此之外,有沒有建議啥適合的處理方式呢? 常常碰到熱情的粉絲不願刪除資料 造成編輯戰往往返返! Zenk0113(留言) 2016年4月18日 (一) 06:45 (UTC)[回覆]
- 你的意思是要清理類似陳妍希#影視作品的內容嗎?Bluedeck 2016年4月19日 (二) 04:23 (UTC)[回覆]
- 不是! 單純上節目或是上電台的錄影紀錄!(目前被我清理過的大概都是沒來源或是流水帳的)!! 以陳研希的條目為例,我是不會去動它的! F(x)影視作品列表這個條目為例,我就會刪掉綜藝節目的嘉賓出演及電台的嘉賓出演! (很多韓國藝人的條目喜歡用嘉賓演出這個詞,大概就是綜藝節目的來賓的意思)Zenk0113(留言) 2016年4月19日 (二) 11:18 (UTC)[回覆]
- 明白了。就是作為嘉賓出席過的節目的列表。這部分內容即使有來源,也屬於細碎的數據。沒有來源的部分應可直接刪去。Bluedeck 2016年4月20日 (三) 03:05 (UTC)[回覆]
- @Bluedeck:他指的是「參與錄影節目的通告紀錄」,臺灣有關的例子也不少,比如:嚴立婷、張艾亞、舒子晨、康茵茵、米可白、錢柏渝、邵庭、陳珮騏、陳為民、夏克立、胡彥斌……等許多條目所列錄影紀錄。像這方面的問題,比較適用於Wikipedia:格式手冊/瑣碎章節討論,通常會選擇Category:需要清理的內容瑣碎條目方式去處理。--114.26.136.9(留言) 2016年4月24日 (日) 20:00 (UTC)[回覆]
- @Zenk0113:閣下跟幾位愛好者在使用者talk頁吵架還不如請他們來此發表意見吧--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4月29日 (五) 11:54 (UTC)[回覆]
- 都有提醒了! 包括從來不願意給還原理由的用戶們! 第一次還原那些細項無來源內容的時後都會告知! 同樣的事,去年也有做過一次!不過成效就.....大部分熱情的粉絲不會回應你 只會不斷退回!好一點就來跟你說有多辛苦了!然後講一些沒有邏輯的話! 很少碰到有人願意跟你討論方針的熱情者! Zenk0113(留言) 2016年4月30日 (六) 05:30 (UTC)[回覆]
- @Zenk0113:關於還原理由,提供一些觀點供您參考。關於綜藝節目與電台節目,首先,只要官方或官方社群網站上有相關公告、連結,即可作為充足的來源,這點我們應該已有共識;其次,藝人做為嘉賓或固定嘉賓是否算是細項流水帳的問題,我認為須先釐清「偶像」在藝人中的特殊位置。
根據「日本偶像」條目(由於沒有韓國偶像或偶像的條目,所以以與韓文最接近的日文做參考),「偶像」是「用來稱呼那些藝術家或藝能人、搞笑藝人以外的演藝人物」,偶像並非如歌手或演員般以音樂作品或戲劇作品為主,偶像是無法像歌手和演員一樣只靠出版作品而大紅成功的,積極曝光、與粉絲互動的活動是偶像重要且必要的工作,錄製節目、粉絲簽售會等活動也是偶像的主要工作,透過這些工作的大量曝光,偶像將收穫更多粉絲,在偶像圈佔穩位置,可以說這些工作就組成了偶像演藝生涯重要的一部份,並深刻影響了偶像的成功與否。 因此我認為,在偶像的條目中,記錄參與過的節目或見面會的錄製時間與節目名稱做成列表是沒問題的(當然可以以隱藏的方式使頁面易於閱讀),所謂細項流水帳應該是包含過細的節目內容(如上面您提供的維基方針:體育競賽的「得分紀錄」),這些紀錄如歌曲作品之於歌手、戲劇作品之於演員一樣,是演員的生涯記錄。對大眾來說,歌曲作品是認識歌手的主要管道,至於偶像,除了音樂或影視作品外,各種節目也是認識偶像的主要管道。
望您了解偶像的特殊性,不要輕易這些紀錄視為「單純上節目或是上電台的錄影紀錄」,以歌手或演員的經營模式去理解錄影記錄的意義,並在尚未與其他使用者達成共識前輕易將記錄抹除。如需要參考偶像百科頁面的記錄方式,可參看日本知名偶像AKB48跟英國知名偶像一世代的條目,可看見錄影節目對偶像的意義,與其他非偶像類藝人的不同。--—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40.119.96.41(對話|貢獻)於2016年6月7日 (二) 03:22加入。
綜藝節目是否不應該放在明星條目呢?
本主題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動自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執行者:Jimmy-bot(留言) 2016年10月1日 (六) 16:42 (UTC)。[回覆]
大家討論一下 Taiwanno1best(留言) 2016年9月1日 (四) 11:21 (UTC)[回覆]
韓文及英文維基百科均對此內容作保留處理 同時其它類似條目也對類似內容均作保留處理,這在一定程度上是在各語言維基存在共識的,而且已翻譯條目忠於原語言條目也是必要的 個人建議作保留處理以避免牽扯到維基百科以外的矛盾不同藝人粉絲之間的矛盾 OnceTwiceTW(留言) 2016年9月5日 (一) 00:44 (UTC)[回覆]
- 這裏是中文維基百科而不是韓文維基百科或英文維基百科,其他語言的處理方式與這裏並無直接關係,而且在日文維基百科裏單次嘉賓出演一般是刪除處理,並不存在所謂各語言共識,另外即使是翻譯條目首先要遵守的也是翻譯後語種維基百科的方針,而且維基百科也顯然不是解決粉絲矛盾的地方--找來源好麻煩※肯定幫不到你 2016年9月5日 (一) 12:50 (UTC)[回覆]
本主題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動自Talk:TWICE。執行人: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9月5日 (一) 15:26 (UTC)。[回覆]
(&)建議:韓文及英文維基百科均對此內容作保留處理,同時其它類似條目也對類似內容均作保留處理,這在一定程度上是在各語言維基存在共識的,而且已翻譯條目忠於原語言條目也是必要的,個人建議作保留處理以避免牽扯到維基百科以外的矛盾(不同藝人粉絲之間的矛盾)--Jerre Jiang 討論 2016年9月3日 (六) 11:15 (UTC)[回覆]
- (!)意見:首先WP:FAN懸掛了{{Essay}}模板,因此WP:FAN並不是方針或指引,且WP:FAN內有以下描述內容:
也就是說不應該以「存在愛好者內容」這個理由本身而刪除相關內容,按照WP:FAN對愛好者內容的描述(內容很差、沒有維基化、不中立、無來源或包含原創研究)對比得出,一般來說,被判定為愛好者內容的條目通常會被提請移除,但並不該是移除的實際理由。相反,「愛好者內容」一詞通常是用來簡稱那些被一到多位編者認定的非百科、違反可供查證和中立性、具有原創研究的內容。
1.內容可讀性良好;
2.已維基化;
3.無非中立內容;
4.來源充足,且可供查證;
5.無原創研究
根據以上核對應保留相關內容。--Jerre Jiang 討論 2016年9月3日 (六) 12:02 (UTC)[回覆]- 他們不是引用WP:FAN吧,好像都是用WP:NOT;WP:FAN實際上是一個延伸包含WP:NOT、WP:OR等方針的論述--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9月3日 (六) 12:58 (UTC)[回覆]
- 即便是引用WP:NOT,但「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信息收集處」的標準也比較模糊,沒有可以證明這些信息是不經篩選或無用的,在WP:NOT的「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信息收集處」部分有寫:
即:過度統計清單。漫長而龐大的統計清冊混淆讀者並降低條目的可讀性和整潔。此外,條目應該包含足夠的說明文字把統計數據所蘊含的來龍去脈介紹給一般讀者。在某些情況這可能是必要的(例如2012年美國總統選舉全國民意調查),可以考慮使用表格來提升冗長數據列表的可讀性。而在主條目2012年美國總統選舉不需要這麼做,略去過度的統計和簡要概括必要的數據。
1.可以用表格代替過度的統計數據,而有爭議相關內容就是使用表格提升可讀性的;
2.「而在主條目2012年美國總統選舉不需要這麼做」這句話的言外之意就是可以為相關內容單獨建立一個條目用來記錄
還有雖然WP:NOT有寫「在某些情況(記錄這些信息)這可能是必要的」但他們無法證明這些內容就一定是不必要的,而且就我個人的查閱方式會認為這些信息是存在價值的(客觀想法,非主觀)。--Jerre Jiang 討論 2016年9月3日 (六) 13:28 (UTC)[回覆]- 沒錯,因為方針指引一直都是概括性質,沒有寫清,所以這種編輯戰才一再上演,這也是我總是只在討論頁講我覺得該移除,但從來不動手的原因。WP:NOT除了你講的那條外,還有WP:NOTDIARY提到就算有來源,一個球員也不是每一場比賽都要列入。以一位藝人的演藝生涯宏觀來看,他去的某次來賓場次幾乎是無關緊要的瑣事吧?正如一位職業球員一生打了上百場比賽,也不會每場都列吧?喬布斯出場的新品發表會很多,也多有新聞報導,但也不是每個記者會都有實質意義。另外現在S大移除的內容只涉及「作為來賓」,TWICE主持的並無移除--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9月3日 (六) 13:36 (UTC)[回覆]
- 還是有區別的,比如一位球員雖然參加過上百場比賽,但終歸也只是比賽,做出的也只有踢球這一件事情,而綜藝節目作為嘉賓出演:
1.所謂的「嘉賓」在大部分情況下其實是「主角」,因此不應只作為一般理解的嘉賓(不重要的)來看待,所以其重要性應該與專輯、電視劇、電影、固定主持綜藝並列;
2.綜藝節目是沒有定式的,就像我上面反駁閣下球員足球比賽的例子一樣,足球比賽是有固定公式的,而不同的綜藝節目所呈現的內容都是大有不同的,即便是同樣的綜藝節目也會呈現出不同的內容,發佈會雖然發佈的產品各不相同,但其目的也僅是發佈產品,而出演綜藝節目不僅僅是出演綜藝這麼簡單,會出現要進行什麼等等的疑問
因此這個章節是存在關注度並且有必要保留的。--Jerre Jiang 討論 2016年9月3日 (六) 14:16 (UTC)[回覆]
- 還是有區別的,比如一位球員雖然參加過上百場比賽,但終歸也只是比賽,做出的也只有踢球這一件事情,而綜藝節目作為嘉賓出演:
- 沒錯,因為方針指引一直都是概括性質,沒有寫清,所以這種編輯戰才一再上演,這也是我總是只在討論頁講我覺得該移除,但從來不動手的原因。WP:NOT除了你講的那條外,還有WP:NOTDIARY提到就算有來源,一個球員也不是每一場比賽都要列入。以一位藝人的演藝生涯宏觀來看,他去的某次來賓場次幾乎是無關緊要的瑣事吧?正如一位職業球員一生打了上百場比賽,也不會每場都列吧?喬布斯出場的新品發表會很多,也多有新聞報導,但也不是每個記者會都有實質意義。另外現在S大移除的內容只涉及「作為來賓」,TWICE主持的並無移除--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9月3日 (六) 13:36 (UTC)[回覆]
- 即便是引用WP:NOT,但「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信息收集處」的標準也比較模糊,沒有可以證明這些信息是不經篩選或無用的,在WP:NOT的「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信息收集處」部分有寫:
- 他們不是引用WP:FAN吧,好像都是用WP:NOT;WP:FAN實際上是一個延伸包含WP:NOT、WP:OR等方針的論述--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9月3日 (六) 12:58 (UTC)[回覆]
- (=)中立:閣下這麼說是可以讓人信服的,但是照目前此條目編輯狀況愛好者的成份應該是居多的,也因為此問題導致有部份編輯者惡意挑起編輯戰甚至於多個討論頁惡言相向及破壞其他相關條目,個人認為此類的編輯者已經完全搞不清楚維基百科設置的目的,好吧...好像有點題外話了,能認同閣下的觀點,但是部分編輯者仍不太清楚編輯規則是我持中立的主要原因。-- Joshua Zhan 2016年9月3日 (六) 19:43 (UTC)[回覆]
- 感謝閣下給予認同,關於閣下的主要擔心的幾個問題我個人認為:
一.引言部分、「生涯與音樂事業」及「成員資料」章節看上去並無太大問題,第一個章節描述了演藝生涯,第二個則羅列了主體的個人信息,而後面的章節則將各個不同類型的「作品」進行了表格化羅列,這也是主要的爭議點,這就牽扯到條目所對應的主體是否有必要記錄這些重要(支持者)/瑣碎(反對者)的內容,根據對條目主體的了解:
1.條目主體是歌手,所以有必要保留音樂作品部分內容;
2.條目主體不僅僅是歌手,是一個組合,而在韓國關於組合團體的定位是:能夠在歌手、演員和演藝(綜藝)人之間三棲發展的藝人團體,因此其音樂作品、戲劇作品、綜藝作品都有必要保留,而作為嘉賓出演的綜藝作品我上面以及解釋過了,其重要的應與前三者並列
綜上所述這些章節內容作為條目主體是重要的部分,所以有必要保留且是並非愛好者內容;
二.關於此類編輯者應該先給予引導,讓其了解維基百科的方針與指引並文明友善討論問題(我認為他們不是不了解維基百科設置的目的,而是詞窮爭不過對方就直接。。囧rz...),如果仍有多次屢教不改的編輯者固執己見應給予適當的封禁處罰,但不建議對條目進行頁面保護,尤其是全保護,這對一個信息更新頻繁的條目是不利的
以上。--Jerre Jiang 討論 2016年9月4日 (日) 01:22 (UTC)[回覆]
- 感謝閣下給予認同,關於閣下的主要擔心的幾個問題我個人認為:
(!)意見:首先並無一定程度上是在各語言維基存在共識的這種說法,在日文維基里單次出演的羅列一般都是刪除的命運,而且同樣在英文維基,en:Exo videography一項也是在討論之後刪除了單次出演的部分,對於藝人出演綜藝節目的無意義羅列,個人是不支持寫進主條目的--找來源好麻煩※肯定幫不到你 2016年9月5日 (一) 13:08 (UTC)[回覆]
- 按照我上面對爭議相關內容的闡述,即便是不寫入主條目也有必要寫入主條目的相關條目(如列表),而韓文維基條目就是將相關內容寫入在TWICE音樂作品外活動列表條目的(相對應的中文條目是TWICE媒體作品列表),所以既然閣下說相關內容不適合寫入主條目,我是否可以理解為可以寫入上面我所提及的非主條目列表條目,可不明白閣下為何同樣在TWICE媒體作品列表條目也刪除了相關內容,我認為閣下的編輯有矯枉過正之嫌。--Jerre Jiang 討論 2016年9月5日 (一) 14:46 (UTC)[回覆]
- 您在上邊對嘉賓的闡述我不能苟同,藝人在作為嘉賓參加節目時,可能是節目主角佔了整集篇幅,也有可能只是坐在一旁一句台詞沒有,將兩者並列顯然不合常理,而對於綜藝節目的出演,個人的觀點是單次的出演只在該綜藝條目部分記載就可以,而且您也說了,綜藝節目的看點在於發生了什麼,這在綜藝條目本身去記載顯然更加合理,而對於多次接近常規出演的節目(比如TWICE作為藝人評審多次參加蒙面歌王)就可以在參與錄製的成員(單人出演)或者組合條目(多人出演)進行整合性的記載(實際上在日文維基或者部分AKB48等日本偶像組合成員條目就是這麼做的),而對於特別突出的表現也可以在人物正文中詳細描述,這樣也可以減少表格的使用(我個人感覺一堆表格列出來會給人一種無從下手的感覺)
- 另外,並不是說韓文維基怎樣中文維基就要怎樣,各個語種的維基百科是相互獨立的--找來源好麻煩※肯定幫不到你 2016年9月5日 (一) 15:13 (UTC)[回覆]
- 但某些查閱者可能只想要了解條目主體的信息,對綜藝節目其它的部分(指嘉賓)不感興趣,如果這樣調整將大大增加這些查閱者查閱的困難程度(且部分綜藝條目未翻譯,甚至原語言維基都沒有建立對應條目,也就是說對於這些沒有條目的節目來說這個條目成為了唯一記載的節目信息的地方,刪除相關內容相當於「選擇性記錄」),而且僅在綜藝類條目記錄這些信息會對綜藝類條目的關注度有影響(單向連結),並且單向的連結不利於查閱者的知識拓展。--Jerre Jiang 討論 2016年9月5日 (一) 15:46 (UTC)[回覆]
- (=)中立:但是編輯規則都是一致的,兩者仍屬維基百科,雖然我不能認同部分編輯者搞不清楚維基百科方針或是惡意挑起編輯戰,但是稍微看了一下Softyu閣下的編輯紀錄,都是在尚未討論下直接移除,我想這也都是我們需要檢討的地方。稍早稍微研究了下,其實各個方針指引沒有寫清楚,像是閣下及我常用的WP:FAN,他的界定是沒有維基化、不中立、沒有標來源或包含原創研究,如要用這個理由移除綜藝章節也有點差強人意,而WP:NOT#INFO及WP:NOTDIARY亦是,Jerre Jiang已做說明,我就不再多做解釋了。-- Joshua Zhan 2016年9月5日 (一) 16:09 (UTC)[回覆]
- 您在上邊對嘉賓的闡述我不能苟同,藝人在作為嘉賓參加節目時,可能是節目主角佔了整集篇幅,也有可能只是坐在一旁一句台詞沒有,將兩者並列顯然不合常理,而對於綜藝節目的出演,個人的觀點是單次的出演只在該綜藝條目部分記載就可以,而且您也說了,綜藝節目的看點在於發生了什麼,這在綜藝條目本身去記載顯然更加合理,而對於多次接近常規出演的節目(比如TWICE作為藝人評審多次參加蒙面歌王)就可以在參與錄製的成員(單人出演)或者組合條目(多人出演)進行整合性的記載(實際上在日文維基或者部分AKB48等日本偶像組合成員條目就是這麼做的),而對於特別突出的表現也可以在人物正文中詳細描述,這樣也可以減少表格的使用(我個人感覺一堆表格列出來會給人一種無從下手的感覺)
- 對於綜藝節目我有一個很簡單的標準。班底的話收錄,嘉賓什麼的全不收錄,就是這樣。—AT 2016年9月5日 (一) 15:50 (UTC)[回覆]
- 試問AT大,閣下標準以何作為支撐,並且對我上面我所敘述的觀點有什麼看法?--Jerre Jiang 討論 2016年9月5日 (一) 16:04 (UTC)[回覆]
- 個人標準。綜藝節目之多之廣相信大家都很清楚,要完全或大部份收錄並不現實,加上出道愈久或領域愈闊(例如國際巨星),那是不是要鉅細無遺地記錄他們出席過的綜藝節目?而且,也不可能替全部以嘉賓身份參與的綜藝提供可供查證的來源,換言之就算列出也沒有公信力,而且冗長,不符合百科寫作風格。班底的話會是主要構成部份,而且多有來源證實,較合情理。—AT 2016年9月5日 (一) 16:15 (UTC)[回覆]
- 個人認為藝人的知名度與參演綜藝節目的次數並沒有太大的關聯度(甚至有可能成反比),關於可供查證的來源實際上大部分條目的相關內容已經提供了一部分甚至大部分,即便是沒有列出來源的內容在此類條目內大部分也都是真實的信息(只是沒補充來源,幾乎不會存在內容造假等問題),關於冗長問題實際上相關條目的字節數並不高(3萬左右),且表格已摺疊處理,對查閱者的閱讀感幾乎不會造成影響,即便不適宜寫入主條目也應當寫入其對應的列表條目,個人認為寫入列表條目是適宜維基百科的寫作風格的,且這對列表條目的關注度也能起到正面作用,如果列表條目內容空洞無人查閱還有什麼單獨存在的價值。--Jerre Jiang 討論 2016年9月6日 (二) 00:19 (UTC)[回覆]
- 摺疊處理其實並不是好的做法,維基採WP:摘要格式(好啦這東西英文維基做指引好久了中文維基一直沒跟進),好的條目實際上是各章各段都很精要,更細節但重要的東西拆出子條目來寫,(對主條目過細,但對子條目來說不是過細而是精要),而同樣細節但不重要的東西就不該寫;因此除了WP:條目長度(好啦這東西也是英文維基做指引好久了中文維基一直沒跟進)中講的特例外,條目不該寫長,寫長只有兩個原因,一個是列了太多不重要的東西但是拆不出去(因為不重要、沒關注度),二是寫了很多重要的細節但忘了拆分。回到摺疊話題,連主編自己都覺得自己寫得東西不是每個人都想看,而把它遮起來,那麼這個長條目會長的原因肯定就不是剛剛說的後者了,這也是為什麼之前有維基人寫了WP:隱藏元素這個論述(當然此論述爭議很大之前吵過滿多次)。--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9月6日 (二) 01:00 (UTC)[回覆]
- 關於摘要格式在條目原語言條目就是已經採用的,但因為在中文維基百科未達成共識(WP:摘要格式內也懸掛了{{guideline-en}}模板),而條目的編者很大可能只是用了中文維基百科的「慣例」將所有內容都整合到主條目而已,而並不是閣下所說的「自己都覺得自己寫得東西不是每個人都想看」,且這個說法太過於主觀;我提及的列表條目就是主條目拆分出來的子條目而非不重要的或沒有關注度,至於閣下所說的不重要的細節不該寫就又將問題帶回到的原點,關於這個問題我上面已經做了詳盡的說明就不再重述了,至於使用隱藏元素的問題和前面的問題是一樣的,只是中文維基百科的「慣例」而已,且與上面的問題有很大的關聯度,因為沒有拆分條目,導致頁面過於冗長,所以用摺疊的方式縮減頁面長度以方便查閱者快速定位到要查找的內容,至於中文維基百科是否有必要採用WP:摘要格式和WP:隱藏元素涉及面太大,且不在此次討論問題的範疇內。--Jerre Jiang 討論 2016年9月6日 (二) 01:47 (UTC)[回覆]
- 摺疊處理其實並不是好的做法,維基採WP:摘要格式(好啦這東西英文維基做指引好久了中文維基一直沒跟進),好的條目實際上是各章各段都很精要,更細節但重要的東西拆出子條目來寫,(對主條目過細,但對子條目來說不是過細而是精要),而同樣細節但不重要的東西就不該寫;因此除了WP:條目長度(好啦這東西也是英文維基做指引好久了中文維基一直沒跟進)中講的特例外,條目不該寫長,寫長只有兩個原因,一個是列了太多不重要的東西但是拆不出去(因為不重要、沒關注度),二是寫了很多重要的細節但忘了拆分。回到摺疊話題,連主編自己都覺得自己寫得東西不是每個人都想看,而把它遮起來,那麼這個長條目會長的原因肯定就不是剛剛說的後者了,這也是為什麼之前有維基人寫了WP:隱藏元素這個論述(當然此論述爭議很大之前吵過滿多次)。--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9月6日 (二) 01:00 (UTC)[回覆]
- 個人認為藝人的知名度與參演綜藝節目的次數並沒有太大的關聯度(甚至有可能成反比),關於可供查證的來源實際上大部分條目的相關內容已經提供了一部分甚至大部分,即便是沒有列出來源的內容在此類條目內大部分也都是真實的信息(只是沒補充來源,幾乎不會存在內容造假等問題),關於冗長問題實際上相關條目的字節數並不高(3萬左右),且表格已摺疊處理,對查閱者的閱讀感幾乎不會造成影響,即便不適宜寫入主條目也應當寫入其對應的列表條目,個人認為寫入列表條目是適宜維基百科的寫作風格的,且這對列表條目的關注度也能起到正面作用,如果列表條目內容空洞無人查閱還有什麼單獨存在的價值。--Jerre Jiang 討論 2016年9月6日 (二) 00:19 (UTC)[回覆]
- 個人標準。綜藝節目之多之廣相信大家都很清楚,要完全或大部份收錄並不現實,加上出道愈久或領域愈闊(例如國際巨星),那是不是要鉅細無遺地記錄他們出席過的綜藝節目?而且,也不可能替全部以嘉賓身份參與的綜藝提供可供查證的來源,換言之就算列出也沒有公信力,而且冗長,不符合百科寫作風格。班底的話會是主要構成部份,而且多有來源證實,較合情理。—AT 2016年9月5日 (一) 16:15 (UTC)[回覆]
- 試問AT大,閣下標準以何作為支撐,並且對我上面我所敘述的觀點有什麼看法?--Jerre Jiang 討論 2016年9月5日 (一) 16:04 (UTC)[回覆]
- 我認為可以把該偶像是主角的綜藝放在專頁,但如果其綜藝的重點不在該個偶像,請刪除以避免成為愛好者網站。-Taiwanno1best(留言) 2016年9月6日 (二) 10:57 (UTC)[回覆]
- 雖然有人說韓文維基是韓文維基,中文維基是中文維基,但不同語言的維基百科的指引與方針都是大致相同的,韓文維基百科同樣也有WP:NOT,但對應條目的章節並沒有因為違反WP:NOT刪除,甚至模板都沒有懸掛,且大部分類似條目相關內容均沒有被刪除,既然條目是從韓文維基翻譯過來的,韓文相關條目都沒有討論相關問題(或沒有歧義),為何中文維基要先挑起這個事情呢,所謂的愛好者的評判標準各有不同,閣下認為相關內容是愛好者內容,而本人卻不這麼認為(相關論述我上面已經闡述),在各方都沒有達成共識的情況下,Softyu閣下沒有提前討論就做了刪除編輯,之後則衍生出數十輪編輯戰,並導致增加了新的破壞者,這種做法難道就沒有欠妥嗎,既然產生了數十輪編輯戰難道就不應該先停止編輯戰行為讓對方將內容重新將內容寫回去並進行討論嗎,並且最後的頁面保護也存在傾向性嫌疑(多次都是將保護頁面鎖定在刪除內容後的版本)。--Jerre Jiang 討論 2016年9月6日 (二) 12:25 (UTC)[回覆]
- 上面用戶舉的是韓文維基百科的例子,可是我也在上面舉了英文維基百科刪除過度細項內容的例子,而且twice的中文版創建時間早於韓文版(surprise),不存在翻譯的問題(硬要說翻譯看wikidata也是翻自英文版,可是又沒掛翻譯模板),相關內容在互助客棧也已經由User:Zenk0113主導進行過幾輪討論(雖然也沒有結論orz),並不是沒有討論過。另外根據維基百科:保護方針,只要管理員保護的版本不違反方針就沒錯。(欠妥與否這種行為我自己還是no comment比較好)--找來源好麻煩※肯定幫不到你 2016年9月6日 (二) 13:11 (UTC)[回覆]
- 如果是由閣下說條目是按照由英文條目翻譯,那現在英文維基的對應條目也保留了相關內容並沒有刪除,還有既然閣下說已經進行過幾輪討論但未果,那麼就說明討論未達成共識,在這種前提下應該按照先入為主的慣例,既然一開始就有的內容就不應該刪除(在無共識的前提下不應該再次挑起爭端)。--Jerre Jiang 討論 2016年9月6日 (二) 13:45 (UTC)[回覆]
- 首先英文維基刪沒刪和中文維基留不留真的一點關係都沒有,其次英文維基並不是保留未刪而是無人提刪,而且在WP:共識里並沒有關於先入為主的規定,貌似也沒有這樣的方針或者共識--找來源好麻煩※肯定幫不到你 2016年9月6日 (二) 14:00 (UTC)[回覆]
- 我也不是說一定有關係,只是閣下上面提了一下我我就隨便回應一下而已,至於共識閣下說沒有先入為主的規定,那試問閣下,在持續編輯戰,討論幾輪都無果的情況下難道不應該保持克制並儘量迴避爭議部分嗎,像閣下這樣在沒有共識的情況下再次將爭議內容刪除,然後又出現編輯戰,這樣循環往復是永遠解決不了問題的。--Jerre Jiang 討論 2016年9月6日 (二) 14:20 (UTC)[回覆]
- 首先英文維基刪沒刪和中文維基留不留真的一點關係都沒有,其次英文維基並不是保留未刪而是無人提刪,而且在WP:共識里並沒有關於先入為主的規定,貌似也沒有這樣的方針或者共識--找來源好麻煩※肯定幫不到你 2016年9月6日 (二) 14:00 (UTC)[回覆]
- 如果是由閣下說條目是按照由英文條目翻譯,那現在英文維基的對應條目也保留了相關內容並沒有刪除,還有既然閣下說已經進行過幾輪討論但未果,那麼就說明討論未達成共識,在這種前提下應該按照先入為主的慣例,既然一開始就有的內容就不應該刪除(在無共識的前提下不應該再次挑起爭端)。--Jerre Jiang 討論 2016年9月6日 (二) 13:45 (UTC)[回覆]
- 上面用戶舉的是韓文維基百科的例子,可是我也在上面舉了英文維基百科刪除過度細項內容的例子,而且twice的中文版創建時間早於韓文版(surprise),不存在翻譯的問題(硬要說翻譯看wikidata也是翻自英文版,可是又沒掛翻譯模板),相關內容在互助客棧也已經由User:Zenk0113主導進行過幾輪討論(雖然也沒有結論orz),並不是沒有討論過。另外根據維基百科:保護方針,只要管理員保護的版本不違反方針就沒錯。(欠妥與否這種行為我自己還是no comment比較好)--找來源好麻煩※肯定幫不到你 2016年9月6日 (二) 13:11 (UTC)[回覆]
- 雖然有人說韓文維基是韓文維基,中文維基是中文維基,但不同語言的維基百科的指引與方針都是大致相同的,韓文維基百科同樣也有WP:NOT,但對應條目的章節並沒有因為違反WP:NOT刪除,甚至模板都沒有懸掛,且大部分類似條目相關內容均沒有被刪除,既然條目是從韓文維基翻譯過來的,韓文相關條目都沒有討論相關問題(或沒有歧義),為何中文維基要先挑起這個事情呢,所謂的愛好者的評判標準各有不同,閣下認為相關內容是愛好者內容,而本人卻不這麼認為(相關論述我上面已經闡述),在各方都沒有達成共識的情況下,Softyu閣下沒有提前討論就做了刪除編輯,之後則衍生出數十輪編輯戰,並導致增加了新的破壞者,這種做法難道就沒有欠妥嗎,既然產生了數十輪編輯戰難道就不應該先停止編輯戰行為讓對方將內容重新將內容寫回去並進行討論嗎,並且最後的頁面保護也存在傾向性嫌疑(多次都是將保護頁面鎖定在刪除內容後的版本)。--Jerre Jiang 討論 2016年9月6日 (二) 12:25 (UTC)[回覆]
- 這樣的話,加入綜藝涉及的是冗長的問題而不是愛好者網站的問題?可以這樣說嗎?Taiwanno1best(留言) 2016年9月6日 (二) 15:41 (UTC)[回覆]
- 這整個是環環相扣的,愛好者內容會造成條目冗長(因為他們無法分拆成獨立條目),但如上面J大講的,現在的問題就在它到底是不是愛好者內容。--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9月6日 (二) 20:08 (UTC)[回覆]
- @Taiwanno1best、Liaon98:首先要使用WP:FAN理由移除綜藝節目章節,個人認為理據不足,再次強調他的界定是沒有維基化、不中立、沒有標來源或包含原創研究,依照這幾點就已經不行再說綜藝章節屬於愛好者內容,因為都不符合,再者WP:NOT#INFO裏面的過度統計清單有說明可以考慮使用表格來提升冗長資料列表的可讀性,這也是為什麼我使用這個依據移除TWICE綜藝章節後仍被其他編輯者還原但不再進行移除只使用模板提醒編輯者的原因,而WP:NOTDIARY上面也已清楚說明,我也不再多廢話,另外的爭議點是,沒有共識尚未進行討論的情況一再強行移除及一再回退有爭議的內容,這也似乎違反了Wikipedia:修改、回退、討論循環一再的這種行為會被視作編輯戰,雖然我不斷強調我無法認同部分編輯者搞不清楚維基百科方針被移除了內容就惡意挑起其他條目的編輯戰及在討論頁惡言相向,但是反覆的移除及回退只會導致惡性循環,從而累積更多的破壞者,受影響的就不再只是明星類型的條目,相信在這次事件爆發後,大家都知道多少條目引發了編輯戰甚至出現了多個傀儡進行破壞,這不是大家所樂見的。-- Joshua Zhan 2016年9月6日 (二) 20:41 (UTC)[回覆]
- 我現在會處理的就是沒來源的錄影條目(EX節目 廣播)或是大堆頭演唱會(EX跨年晚會)的內容,至於怎樣的演藝活動算流水帳或是細節大家還沒定義就是。所以像固定班底或是專屬節目之類雖然沒來源還是會留住(但是就不會有人主動補上來源了)。其實像廣告或是封面拍攝我還蠻想刪掉了! 不過還沒共識就算了,我目前只會這樣處理就是。這些刪除我都一定會去對方的留言頁提醒告知理由,如果熱情的粉絲還是要跟我反覆退回1-2次,我就會申請保護了!另外,如果熱情的粉絲願意找一下來源,我也不會堅持要刪除了! 我最近比較忙,所以也沒很常在處理這方面的編輯就是! Zenk0113(留言) 2016年9月7日 (三) 03:05 (UTC)[回覆]
- 首先中文維基百科自治,與英文維基、韓文維基無關,中文維基百科上的條目要遵守的規則與其是否翻譯自其它維基無關。請不要再引用外文維基的規範或慣例,這些內容我自動忽略。
- 關於主題,通告藝人上通告就是他們的職責,像沈玉琳、小甜甜等,一個月可能上好幾次,累計下來自出道上幾百次節目總有的,是否都要羅列?從個人角度,我有時候查資料,這些信息會用到。但是從維基百科規則出發,它們沒有參考來源,導致頁面過長加載變慢,很像愛好者內容。我沒有很好的解決辦法,有沒有藝人百科之類的可以容納這些資料?--Gqqnb(留言) 2016年9月13日 (二) 01:56 (UTC)[回覆]
- 就之前另一位跟着打編輯戰的使用者講法,是有藝人相關wikia的,我覺得wikia跟維基百科互相分工是滿不錯的;但感覺華人圈對wiki的印象就是只知道維基百科,什麼東西都要往維基百科塞,這些wikia跟自架wiki就顯得很孤獨寂寞--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9月14日 (三) 10:36 (UTC)[回覆]
大家可以討論問題,但是不許打編輯戰。--Antigng(留言) 2016年9月14日 (三) 09:36 (UTC)[回覆]
@Softyu:對閣下繼續進行編輯戰的行為表示遺憾,希望閣下能尊重其他與閣下意見向左的人的意見,以更加和諧保守的方法解決問題,而且刪除內容本身就是絲毫不具備建設性的做法。--Jerre Jiang 討論 2016年9月14日 (三) 10:24 (UTC)[回覆]
- @Softyu:希望你能尊重討論結果
基於這議題所造成的大量編輯戰,希望大家能投票表示,盡快達成共識-Taiwanno1best(留言) 2016年9月15日 (四) 12:25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