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高雄市第九選舉區市議員黃捷罷免案
2021年台灣的罷免案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台灣無黨籍政治人物黃捷,在高雄市議員任內被該區選民劉辰芳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程序提起罷免案[2],俗稱罷捷案、清捷案[3]。投票於2021年2月6日進行[4],當日投票人數總計12萬1,110人,其中同意票數為5萬5,261票,不同意票數為6萬5,391票,無效票數為458票,投票率為41.54%[5]。由於有效同意票數未達鳳山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72,892[6]),且不同意票數大於同意票數,因此罷免失敗,黃捷續任高雄市議員,且不得再於剩餘任期內對其罷免[7]。此次罷免案是台灣自2016年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以來[8],除村里長之外[9][10][11][12],首次出現不同意票數多於同意票數[13][14][15][16][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