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華民國總統罷免案
第2次中華民國總統罷免案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2006年中華民國總統罷免案發生於2006年6月27日,該案之被罷免人為中華民國第11任總統陳水扁,依法提案人為立法委員丁守中,連署者為中國國民黨與親民黨所屬之黨籍立法委員。一般認為,陳水扁的親信與家人涉及諸多弊案是國親兩黨提議罷免的主因。
Quick Facts 投票制度, 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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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總統陳水扁 | |||||||||||||||||||
投票制度 | 全體立法委員1/4之提議、2/3同意提出後,經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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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 不成立(未達三分之二同意門檻) | ||||||||||||||||||
結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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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7日,經表決後,因無法超過三分之二法定門檻,該「總統罷免案宣告」不予成立,也就是不另舉行罷免總統之公民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