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瑪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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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國憲法》(德語:Die Verfassung des Deutschen Reichs),通常稱作《威瑪憲法》(Weimarer Verfassung),是德國威瑪共和時期(1919年-1933年)的憲法,也是德國歷史上,第一部實現民主制度的憲法。它建立了一個議會民主制、聯邦制的共和國。現今的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憲法《德國基本法》仍保留着威瑪憲法的部份條文。
1919年1月19日,德國舉行國民議會選舉。1919年2月6日帝國議會舉行,由於首都柏林時局動盪,帝國議會改在威瑪召開,共和國的非正式國名和憲法的名稱由此而來,會議的主要任務是起草憲法。1919年7月31日,國民議會以262人支持、75人反對、84人缺席通過威瑪憲法。1919年8月11日威瑪憲法正式生效,8月11日因此被定為威瑪共和國的國慶日(德語:Verfassungstag (Weimarer Republik)),用以紀念「德國民主誕生之日」。
1933年希特拉上台後直至納粹德國戰敗垮台,雖然法律上《威瑪憲法》依然有效,但事實上《威瑪憲法》的效力已基本被納粹黨的《1933年授權法案》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