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
臺灣高雄市的行政機關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高雄市政府(簡稱:高市府)是中華民國高雄市最高層級的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直轄市自治的行政機關,並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高雄市的自治監督機關為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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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 Kaohsiung City Government(英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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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 |
高雄市市徽 | |
基本資料 | |
員額 | 職員:8,914人(105年度) 職工:6,332人(105年度) 消防人員:1,611人(105年度) 警察人員:7,457人(105年度)[註 1] |
授權法源 | 地方制度法 高雄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
主要官員 | |
市長 | 陳其邁 |
副市長 | 林欽榮 羅達生 李懷仁 |
秘書長 | 郭添貴 |
副秘書長 | 張家興 王啟川 陳盈秀 |
任命者 | 高雄市市長 |
任期 | 市長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政務官由市長任命 |
組織編制 | |
附屬機關 | 4處、25局、3委員會、1大學 35公所 138個所、處、館、中心、隊、大隊、廠、委員會、電臺、醫院、社福機構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2010年12月25日 (2010-12-25) |
聯絡資料 | |
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 | |
地址 | 四維行政中心: 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22°37′15″N 120°18′43″E 鳳山行政中心: 830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 22°37′47″N 120°20′38″E |
電話 | 四維行政中心:+886 7 336-8333 鳳山行政中心:+886 7 799-5678 |
網站 | www.kcg.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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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的高雄市政府為直轄市之行政機關,並依法接受高雄市議會的監督。高雄市於2010年12月25日由高雄縣與高雄市兩個縣市合併改制而來。作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辦公廳舍分設苓雅區(四維行政中心)與鳳山區(鳳山行政中心)兩地,採雙行政中心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