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銘暄(1928年5月24日),男,浙江玉環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學家、法學教育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位刑法學博士生導師[1]。曾參加1979年刑法典起草和1997年刑法典修訂工作。與馬克昌共同致力於中國刑法學與世界刑法學的交流,二人並稱為「北高南馬」[2]

Quick Facts 高銘暄, 性別 ...
高銘暄
性別
出生 (1928-05-24) 1928年5月24日96歲)
 中華民國浙江省玉環縣(今玉環市
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
政黨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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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1951年8月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被保送到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刑法研究生班學習,師從蘇聯刑法學家貝斯特洛娃達瑪亨尼古拉耶夫柯爾金,1953年畢業[3]。後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現法學院)任教,先後擔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主任、法學院院務委員會主任。

社會兼職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二、三、四屆學科評議組成員、法學組召集人、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會長等職務。

著作

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頒佈施行後,他揆度原稿並及時進行修改補充,198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孕育和誕生》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是文化大革命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刑法專著。1986年10月其第二部專著《刑法總則要義》付諸鉛槧。1986年11月,由其主編的《新中國刑法學研究綜述》出版,是中國法學領域第一部全面的學科文獻綜要性著作。1988年與王作富主編《新中國刑法的理論與實踐》。1989年與馬克昌共同主編《中國刑法學》。1993年主編《新中國刑法科學簡史》。1994年6月第三部專著《刑法問題研究》出版。1994年10月,《刑法學原理》三卷本全部出版。1998年與趙秉志合編《新中國刑法立法文獻資料總覽》,囊括了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各種刑事立法文件、歷次刑法草案、單行刑法和附屬刑法。2000年《新型經濟犯罪研究》出版。[4]

高又與武漢大學馬克昌合作主編《刑法學》教科書,因該書的封面為大紅色且其普及度較高,該書被稱為法學生人手一本的「紅寶書」。[5]

榮譽

高銘暄曾獲得「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師德先進個人」等稱號,又被收入英國劍橋世界名人錄和中國多種版本的著名學者、著名法學家名錄[4]

2019年9月16日,被授予「人民教育家」國家榮譽稱號[6]

爭議

高銘暄曾在瀋陽劉涌案嫖宿幼女罪存廢問題中發表過一些爭議觀點,並因此在網絡上遭中國大陸某些網民批評。1997年,他曾參與嫖宿幼女罪的立法。在中國法律中,屬限制行為能力的未滿14歲女童卻被他與其他立法者認為具有從事性交易的能力。他曾回憶「考慮到嫖宿幼女罪中的幼女有賣淫的行為,與強姦罪中的受害人相比,二者是有一定區別的,對嫖宿幼女行為單獨定罪並規定獨立的法定刑比較妥當[7]。」此類案件中的受害女童身份被他與其他立法者,由強姦案受害人轉化為雛妓。在中國各地社會嫖幼成風背景下,強迫、引誘幼女賣淫案件此起彼伏,引發社會輿論關注。2008年起,兩會參與者開始持續在司法層面推動廢除嫖宿幼女罪,至2015年被廢除[8]。2012年7月11日,高銘暄接受《檢察日報》採訪時,「被嫖宿幼女」仍被他視為參與「客觀上存在」的「地下性交易」的雛妓,認為對她們的歧視來自「傳統社會文化心理」,而非嫖宿幼女罪。他強調「嫖宿幼女罪其實體現了對幼女的特殊保護」。指中國民眾「不要基於情緒,期待對嫖宿幼女者一概處以死刑」,亦「不要迷信死刑」可以杜絕嫖幼現象[9]

學生

其主要學生有陳興良(北京大學教授)、黃京平(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邱興隆(湖南大學教授,2017年去世)、張智輝(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改辦主任)、張軍(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首席大檢察官)、姜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周振想(2004年去世)、齊文遠(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趙秉志(北京師範大學教授)、李翔(華東政法大學教授)等。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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