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瑜
中国新闻工作者、专栏作家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高瑜(1944年2月3日—),生於重慶[1],祖籍河南省長垣縣焦園鄉高莊村(現屬山東省菏澤市東明縣),記者、報刊與網絡專欄作家,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語言文學系文藝理論專業,曾在中新社工作,1989年擔任《經濟學周報》副總編輯,不久該報被停刊,同年6月3日被捕。1990年8月28日獲釋。1993年10月2日,再次被捕,1994年11月9日,由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泄露國家機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沒收其「贓款」人民幣800元。1999年2月15日以保外就醫的名義獲釋。2014年4月24日再次被捕[2]。2015年4月17日遭判刑7年[3];同年11月26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二審中將一審判決的7年刑期改為5年,剝奪其政治權利的年限仍是一年[4];經高瑜本人申請,根據醫院證明文件,因高瑜患有嚴重疾病,法院決定對高瑜准予監外執行[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