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部門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英語: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標準簡稱香港特區政府,正式簡稱港府,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部門的總稱。1997年7月1日前,英屬香港行政機關稱為香港政府(英語:Hong Kong Government / Government of Hong Kong),而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後政府全名則改為上述名稱[註 1],並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沿用大部分原有官僚制度。香港特區政府首長為行政長官,轄下有多名司局長負責管理政府各部門[1][2][3]。
Quick Facts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行政長官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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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機構 |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標誌 | |
行政長官 | 李家超 |
政務司司長 | 陳國基 |
財政司司長 | 陳茂波 |
律政司司長 | 林定國 |
政務司副司長 | 卓永興 |
財政司副司長 | 黃偉綸 |
律政司副司長 | 張國鈞 |
部門資訊 | |
成立日期 | 1997年7月1日,26年前(1997-07-01) |
所屬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 |
總部 | 香港中西區金鐘添馬添美道2號 |
聯絡資訊 | |
網站 | ww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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